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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及办公经费问题的报告

时间:2022-01-05 15:18:46 浏览量:

关于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及办公经费问题的报告

区政府:

为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加快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现代化进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民政局对我区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及办公经费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及测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区六个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现状

我区**、**、***、**、***六个办事处共有社区居委会69个,社区在职干部共有451人,其中有6个社区因办公经费问题尚未正常运行。

(一)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情况

全区板块型社区居委会40个(其中3个未运行),在职社区干部273人(干部总人数388人,其中退休人员未纳入统筹38人),区财政每月每人支付生活补贴120元;村改居型社区居委会19个,在职社区干部人数135人(干部总人数165人,退休未纳入统筹人数30人),在职人员中央财政直补每人每月170元,其余自筹;单位型社区居委会8个(其中1个未运行),在职人数43人,生活补贴由原单位发放;住宅小区型社区居委会2个,尚未开始运行。

据调查,全区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很不平衡,约有10%的社区有集体经济收入,干部每年领取生活补贴多达3万元以上;60%的社区干部每年领取生活补贴为5000——8000元;30%的社区干部平均每年领取生活补贴在5000元以下。有的社区无创收渠道,社区干部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也不能保证,个别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已拖欠20个月未发放,严重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社区干部干半个月歇半个月。

(二)在职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险情况

我区的社区干部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办事处在编自收自支人员,有的是企业下岗职工,有的是社会招聘人员,有的是通过原来的村民选举产生的且仍为农业户口。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渠道各有不同,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和方式也不一致。一般情况下,各个社区都是采取先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后领取补贴现金的做法,但因为缴费标准不一,有的社区干部不但领不到生活补贴,还需要自己贴钱缴纳保险金。此外,随着“城中村”改造和道路拓宽工程,一部分“村改居”型社区的集体经济受到了一定损失,社区干部以前没有养老保险,他们对今后的经济待遇感到担忧,要求给予养老保险待遇。

(三)社区办公经费情况

目前,城区六个办事处的板块型和“村改居”型社区居委会均无财政补贴办公经费。单位型和住宅小区型办公经费由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解决。办公经费无保障,成了目前困扰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上级文件精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1]18号)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应当得到保证。居民委员会所需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应当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的生活补贴过低的问题。对连续从事居民委员会工作十五年以上,离职后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生活补贴,由当地政府另行规定。要逐步建立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4]3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及实行专职制的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应当得到保证。专职社区工作者,凡属国家公职人员,有工资来源的,原工资供给渠道不变;凡属非国家公职人员,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实行生活补贴制,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应根据社区规模大小予以保证。对现任居民小组长和从事居委会工作连续15年以上,离任后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委会干部也应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以上所需经费及具体标准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负责落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04]3号)第三项规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每月应不低于500元)及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小组长和符合条件的离职居委会干部等,生活补贴、福利待遇要按照宛发[2004]31号文件要求,2005年年底前保证落实到位。市中心城区按照财政供应级次,由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补贴。凡“单位型”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或工资)、福利待遇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市中心城区社区建设问题》([2005]27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投入上要坚持‘以区为主,市适当补助’的原则,在市、区财政对社区建设经费进行测算衔接的基础上,市财政将按照测算结果和三个区工作情况分别给予一定支持。”

三、关于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及办公经费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情况,目前,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120元,最低职工工资672元。我区尚有30%以上的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达不到550元,有的社区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时还必须按照社会保险局的规定按672元的标准缴纳保险金。

社区工作千头万绪,十分繁杂,基层党建、城市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等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社区干部去组织和办理,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与他们的工作量不相符合,严重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区民政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城区六个办事处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

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保证不低于672元。建议将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由目前的120元(或170元)统一提高到400元,其余部分由各乡镇办自筹。

对40个运行的板块型社区居委会按照辖区居民人数分类设置职数:3500人以下的社区居委会5个,按5人职数计算,计25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月需补贴1万元,全年需补贴12万元;3500-5000人的社区居委会18个,按6人职数计算,计108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月需补贴4.32万元,年需补贴51.84万元;5000人以上的社区居委会17个,按7人职数计算,计119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月需补贴4.76万元,年需补贴57.12万元。以上合计每月需补贴10.08万元,年需补贴120.96万元。扣除区财政已对240人每月补贴120元,月还需补贴7.2万元,年还需补贴86.4万元。

对于19个“村改居”型社区,每个社区居委会按6人计算,计114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400元计算,扣除中央财政每人每月平均直补170元,每月需补贴2.622万元,全年需补贴31.464万元。板块型和村改居型退休人员未纳入统筹68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计算,每月需补贴2.72万元,年需补贴32.64万元。两项合计每月需补贴5.342万元,年需补贴64.104万元。

(二)解决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

板块型社区干部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原投保渠道和资金来源不变。

对于“村改居”型社区,每个社区按6个职数予以养老保险补贴,区财政向每人每月补贴50元,集体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财政补贴数额,个人投保金额不限。个人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上交保险金后,方可获得财政补贴的养老保险金。据此,每月需财政补贴5700元,每年共需6.84万元。

(三)向每个社区每月提供办公经费500元

由于缺少办公经费,城区至今尚有6个社区居委会未运行,一些社区的社区服务工作迟迟开展不起来,社区工作成了“拎包社区”,社区建设还只停留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社区干部对社区服务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为此,建议区政府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月向每个社区居委会提供办公经费500元。每月需3.45万元,全年共需41.4万元。

以上六个办事处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及养老保险补贴三项,每年共需资金198.74万元。

此报告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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