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治及平安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为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从而推动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 综治和创安工作情况报告,坚持实事求是,有情必报,分级负责,归口报告原则。
2、 公司下属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应采取书面材料进行汇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
3、 重要情况一般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特大事件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
4、 工作情况报告,应逐级上报,但紧急重、特大事件情况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时,应同时抄送越级机关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及送同级党委、和综治委工作领导小组。
5、 公司下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要建立起以科、队为单位的综治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报告制度,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
6、 公司下属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和配合。
7、 综治和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坚持年初计划、半年总结分析、年终向公司综治办报告全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