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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及奖惩薪办法

时间:2021-11-05 15:38:40 浏览量:

第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请、休假管理程序,每日上班有指定人员考勤,外出办事要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脱岗、串岗、空岗。

第二条  员工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旷工处罚规定

(一)公司部门经理或主管,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月累计旷工 1 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 1 个工作日),扣除 2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 、月累计旷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不足 2 个工作日,扣除 4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 、月累计旷工 2 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 3 个工作日,扣除 6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 、月累计旷工 3 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5 、年累计旷工 8 个工作日以上的, 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二)公司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月累计旷工 1 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 1 个工作日),扣除 1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 、月累计旷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不足 2 个工作日,扣除 2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 、月累计旷工 2 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 3 个工作日,扣除 3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 、月累计旷工 3 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除名处理。

5 、年累计旷工 10 个工作日以上的, 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第四条 员工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当前的作息时间为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违反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理:

1 、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扣 20 元;

2 、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20 分钟以内的,扣 30 元 ;

3 、迟到或早退 2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扣 50 元 ;

4 、迟到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 、迟到 60 分钟以上 9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违反考勤作息时间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罚。

1 、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扣 10 元 ;

2 、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20 分钟以内的,扣 20 元 ;

3 、迟到或早退 2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扣 40 元 ;

4 、迟到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 、迟到 60 分钟以上 9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司员工在当月内迟到与早退的累计时间超过 10 小时,则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  员工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三次扣 100 元,累计五次扣发全部绩效奖,旷 工一次扣全部绩效奖。

第七条 上班时,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 100 元。再经发现,扣除 300 元。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 或其授权人 ) 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存休假期可一次性进行但不得超过五天。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代(调)班如出现问题应作本人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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