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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时间:2021-11-05 20:34:31 浏览量:

为全面做好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提高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坚决遏制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潍坊市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等源头监管,强化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环节动态监管,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城区“扬、抛、洒、滴、漏”及乱倾倒等交通扬尘污染现象明显减少,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城关街道、东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市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为确保整治效果,进一步明确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路段和区域。

(一)重点车辆

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工程运输车等造成交通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1.建筑垃圾运输车没有取得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许可,外观标识、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设施等不符合运营标准要求,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密闭不严上路行驶造成“扬、抛、洒、滴、漏”,不在指定位置倾倒渣土等易造成交通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

2.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3.闯红灯、闯禁行、乱鸣笛、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冒黑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建筑工地、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城市主干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一)属地管理职责

城关街道、东城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好监管职责,对辖区建筑垃圾、混凝土等企业定期检查,建立完善台账,加强监管。

(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各环节监管,建立与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运输途中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超速超载、无牌、遮挡号牌,车辆放大号、反光标识、防护装置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交通扬尘污染指标监测,对交通扬尘指标进行分析研判;
参与交通扬尘污染治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扬尘整改措施,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现场监管,负责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工地管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特许经营、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日常管理;
负责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渣土车辆监管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行监控;
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未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以及运输车辆沿途撒漏、乱倒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组织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对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其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资格;
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三)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企业职责

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产、运输、末端等各环节管理工作;
开展交通扬尘污染查纠整改,建立运输车辆台账,严格运输车辆日常监管,确保车辆达到规定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要求;
建立车辆驾驶人台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综合素质。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17日)。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专班办公室牵头,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全方位宣传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要深入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录像、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违规和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宣传110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交通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管理格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8日至11月30日)。充分发挥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作用,专班办公室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实现渣土、商砼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综合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县政府组织召开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班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投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中去。

(二)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要全面摸清城区在建项目地点、施工工期,渣土、商砼、公路工程用料运输企业及车辆,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信息,建立完善相关台账信息;
二是专班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召开在建项目负责人,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规范管理及处罚标准,签订管理协议,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建立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违法曝光、问责约谈、事故追责等工作机制,对多次造成交通扬尘污染或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源头装载企业、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公安、综合执法、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和集中统一行动,以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4:00为重点时段,以城区主要出入通道、建设工地周边道路和许可行驶的线路为重点路段,采取机动巡查和定点设卡检查相结合方式,严查渣土、商砼运输车“扬、抛、洒、滴、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合检查台账,加大对闯禁行、超载超限、闯红灯、涉牌涉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四)加强视频巡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利用道路卡口视频监控对城区实行24小时视频巡逻,发现违法车辆,第一时间指令警力进行拦截查处,并进行信息研判,把握车辆运行规律,针对主要道路、时间段,提高布警查处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紧密联系、密切协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整合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加强信息比对,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有效推动综合治理行动。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要加强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客观记录执法全过程,规范做好摄像取证、证据固定等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责。行动期间,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将对各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根据上级检查内容,各成员单位对照自己的任务目标抓好落实,高标准完成,对被上级通报不达标,任务完成不利,对因扬尘污染影响全县考核成绩或引起群众不满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领导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自6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战果,12月20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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