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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不稳定因素、原因与对策

时间:2021-11-06 12:28:10 浏览量:

当前,全镇上下正在着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快发展步伐,但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价值观念、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等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多,一些矛盾和问题接踵而至,且成因复杂,化解艰难,基层维稳工作面临不少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利益纷争多元化,矛盾和问题频发。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虽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从根本上来剖析都是利益因素所致,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土地确权类。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自去年下半年这项工作开展以来,争田争地纠纷一直不断。可以说,这项工作是在处理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中艰难地向前推进的。据统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镇共发生比较激烈的土地权属纠纷47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60%以上,到目前为止,还有17起纠纷没有完全处理好,处理这类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两难”:一是干部调解难。国家还取消农业税,农民种田不但不交钱,反而还拿国家补贴,正是受这一利益驱动,过去抛荒的农户现在争着要田要地,正常流转的(有转让协议)和非正常流转的(无任何协议)农户争着要田,过去种不了,种不起的农户(特困户)争着要田,一起这样的纠纷村干部不知要调解多少次,但还是不能让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满意,一旦调解不成,要田户或到处上访或强行耕种,以致发生殴斗,导致矛盾激化。二是依法处理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按照职能,市经管局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机构,但这条渠道目前还不畅通。而基层法庭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又不受理此类案件,比如xx村、xx村几起这样的纠纷,法庭已明确回复不予受理。

二是债权债务类。在农村主要表现在村组欠农户的钱无法偿还。因种种原因,农村一级目前债务相当沉重。据调查,xx镇截止去年底,xx个村总债务1291.36万元,总债权1019万元,其中债务过百万的村有xx、xx、xx、xx、xx五个村。在总债务中,各村以村委会名义向农户借款上交税费而形成的债务高达670万元,占总债务的52%,涉及全镇1850个农户,占全镇3780户的49%,目前,村一级清偿债权无政策,偿还债务无能力,要帐的农户成天跟着村干部转,有的要搬到村支书家里住,有的扬名要占据村会议室,还有的以种种手段威胁报复村干部。逢年过节,到村支书家里要帐的人象走马灯似的,村干部普遍感到度日如年,尤其是有的要帐农户一旦家里出现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村干部只能摇头叹息,深表同情,而又无可奈何。

三是要求落实待遇类。分三种情况:一是从村组岗位上下来的干部要求解决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这些干部中有的是按照政策精减下来的村民小组长,有的是因换届选举落选的,也有被免职、撤职的,这些同志大多心里不平衡,加之多年的工资待遇未能兑现,因此,常与村干部发生矛盾,部分村的组长离职后至今也不愿意交接财务手续二是镇直企事业单位职工要求增加待遇。三是极少数退职民师多次上市上访,要求增加待遇。

(二)社会管理弱化。各类治安隐患增多。一是盗窃侵财性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二是抹牌赌博禁而不止,给家庭和社会增添了不安宁因素。三是对文化娱乐场所等特殊行业缺乏经常性的整顿与管理。比如xx镇共有网吧7家,其中4家无证经营。未成年人上网,特别是在校学生上网正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

(三)村民行为自由化,约束机制苍白无力。村级自治组织应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但具体执行起来又十分为难,如果里面加进处罚内容,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当前,对村民的管理处于一种无序、自由状态,特别是一部分中、老年人素质低下,思想陈旧,平时说是聊非,相互辱骂等恶习习以为常,甚至认为“不打不杀,不算犯法”,因而发生口角后造成邻里不和,家庭不和,亲友反目,甚至结怨成仇,一旦激化,互不相让,村干部反复调解也无剂于事。很多村干部感到现在对村民的管理处于一种半失控的状态,相当一部分村民处于长期的无组织状态,而上级又没有任何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形成法律法规不便管,村规民约管不了的一种不正常局面。

二、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

(一)发展不够,加快发展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目前,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一些久拖不解的疑难纠纷以及因政策因素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牵挂了镇、村干部大量精力,但越困难越要发展,矛盾纠纷越多越要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才会大大减少。

(二)教育薄弱。在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人们的商品意思不断增强,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教育管理手段滞后,包括政策教育不深入,法制教育流于形式,道德教育没有开展,思想教育没有手段,传统的道德规范越来越失去约束力,因此,不少公民,特别是中老年村民文化素质低,道德水准差,自控能力弱,缺乏起码的操守和法律素养。

(三)世风日下,邪气上扬。一些遵纪守法的村民受冷遇、嘲弄、耻笑。比如税改前上交税费积极的农户,在如今不是受到人们的称赞,反而遭人讥笑。一些有钱不交税费的农户现在反而得意洋洋,到处炫耀。农村中的一些狠人很有一定的市场,致使有些地方出现“好人受气,狠人解气,群众憋气”的反常情况。

(四)少数基层组织软弱,干群关系紧张。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意做群众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工作方法简单,遇到难题推往上一级解决。调解工作中缺乏领导艺术,调处矛盾纠纷程序不规范。有的基层干部自身不过硬,威信不高,说话无人听,办事无人跟,使很多细小的问题复杂化,甚至酿成大的事件。

(五)基层政法机关没完全尽到职责。在国家还没有完全进入依法治国时代的今天,在村民思想、文化、道德、法律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基层派出所要尽职尽责,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在有些矛盾纠纷即可按民事纠纷调处又靠得上治安案件时,如果当事人素质太差,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罚。在镇村干部调处矛盾纠纷处于最艰难的时候,公安部门理应当好坚强的后盾,这样便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以解决。乡镇综治办、司法所要适应新形势,探索维稳新思路,创新维稳工作方式,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六)国家惠农政策与基层实际对接时产生磨擦。基层干部既不能超越“红线”,又要保稳定,出现了矛盾纠纷“各人的孩子自己抱”。比如取消农业税后,成百上千的农民找村干部要田种,出现纠纷几级调解无果后,镇村干部再也无能为力了。现在乡镇还没有设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市一级仲裁机构也没有履行职责。很多知法守法的农民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但正常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这些农户心中疑虑重重:“是国家的法大,还是国家的政策大?”

三、对策

(一)落实维稳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维护稳定的责任心、事业心,凭着一颗真诚的亲民、爱民之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矛盾,解决矛盾。落实维稳包保责任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把本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同时,要建立维稳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人人包案,个个维稳,上下联动,真抓实管的格局。

(二)加强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村一级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建好调解室。乡镇政府建好标准化的政府调处庭,其专班由司法所牵头,公安和乡镇综治办干部参加。同时,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班子,专职专责做好本职工作,既要及时对基层调委会进行指导与管理,又要负责调处,重大疑难矛盾和纠纷。

(三)强化对公民的道德法纪教育。农村要把道德评议会、道德评议专栏抓起来,市、乡镇要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有针对性地报道农村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村治调会可以把适宜公开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公开,借助公众的力量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或接受处理意见。村“两委”可以广泛发动群众,对疑难棘手的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由党员大会拿,由村民代表会议拿。要善于借助正义的力量,借助公众舆论,借助政法机关的后盾力量通过多种形式让素质差的村民受教育,让群众对千夫所指或者敢怒不敢言的所谓“狠人”受到孤立和谴责。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上门,深入田间地头“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乡镇要成立“巡回法庭”,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挂牌。巡回法庭成立后,可与政府调处庭一道,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经常性到村现场开庭,让村民参加旁听,尽量扩大受教育面。

(四)适时开展综合治理。对特行特业,复杂场所、学校及其周边以及矛盾纠纷多发村、多发单位,要及时派驻综治专班进行重点整治。

(五)政法部门要尽职尽责,摆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积极为全镇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政法干警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出发,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政法干警的身影。同时,政法干警要包村联点,联责联利,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成为维护一方安宁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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