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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整合的探讨

时间:2021-11-06 15:02:24 浏览量: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环境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响,多年来,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网点设置欠妥,安全隐患较大,服务手段落后,员工素质偏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这部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缓慢,经营亏损严重,改革举步维艰。为了适应当前不断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正确面对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严峻挑战,从战略的高度,着眼于农村信用社的现实与未来,有必要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的整合进行必要的探讨。

机构网点整合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在县级地区逐步开展授信,农发行业务向“三农”领域延伸,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将介入“三农”,农村信用社独占农村金融的局面将逐步打破,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面临重新分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信用社地处落后经济圈,只有并拢“五指”握紧“拳头”,合理整合资源,加大机构网点调整力度,发挥整体优势,走易管理、降费用、防风险和科技含量高的管理路子,并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改善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防止资源浪费、降低成本费用、全面提升机构网点综合服务功能,使各项业务超常规发展,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扼制,逐步跨上稳健经营、快速发展的“快车道”,才能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自身的竞争实力,肩负起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

机构网点整合的原则

(一)坚持“成本效益”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三农”,增强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坚持基本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机构网点整合的标准和方式

(一)对日均业务量不足20笔,人均存贷规模不足300万元,且达不到盈亏保本点,安全设施不达标,但网点有一定发展潜力,通过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增加必要的硬件设施投入后,可望在1-3年内使经营效益发生好转的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可保留营业网点,降格为邻近农村信用社的分社,由邻近的农村信用社管理。

(二)对1人社、2人社和日均业务量不足10笔,人均存贷规模不足200万元,达不到盈亏保本点,交通、通讯不畅,安全设施不达标,历年亏损严重,扭亏无望、发展无潜力、安全无保障的法人信用社、分社、储蓄所,以及设置重叠的机构网点予以撤并,将其债权债务、财产等并入邻近的农村信用社或营业网点。

机构网点整合的步骤

(一)统一规划。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的整合,要以县级联社为单位,对所属机构网点通过详细测算和认真清理,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并严格按照机构网点整合的原则及标准要求,提出机构网点整合的具体方案。

(二)认真审议。本着尽量精简机构人员,减少管理成本;更好地满足“三农”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强整体活力,不削弱竞争优势的基本思路,将拟定的机构网点整合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进行充分酝酿、审议通过。

(三)严格报批。各县级联社将审议通过的方案要先上报市(州)办事处、市联社,由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审查后报省联社审核,经省联社审核同意后由各县联社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批。

(四)组织实施。经银监局批复同意进行整合的机构网点,要按照批复的要求,由县联社牵头,市(州)办事处、市联社督促实施。

(五)审慎披露。机构网点的整合要取得地方党政、人民银行以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机构网点整合前,需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提请公告样本,经审核同意后,及时对外公告相关事宜。在整合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正面宣传力度,防止不正当的宣传,以免在社会上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誉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机构网点整合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机构网点整合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到资金、财产的清理和处置,员工的重新配置,存款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贷款的清收等方方面面问题。各地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审慎对待,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稳健操作。省级联社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整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以及县级联社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的相关职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保密制度。机构网点的撤并在未经银监局批准前,机构网点的统计清理人员、测算人员、酝酿审议的社员代表、理事会成员,以及与之相关的参与人员等,务必遵守保密纪律,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工作稳妥进行。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在机构网点的整合前后,县联社和信用社及其网点,要落实专人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当地党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并做好风险防范预案,防止存款挤兑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清理核查,做好交接工作。一是要搞好被整合机构网点的资产核实、财产清理等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帐务、重空凭证、业务印章等的移交,保证在交接过程中帐款不丢失、财产不遗漏;三是对拟降格或撤并的机构网点人员进行全面稽核,对原机构网点所形成的不良资产、财产损失等要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清收或进行损失赔偿。四是对清理核查不实、交接不清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严格问责。

(五)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凡降格、撤并的机构网点人员,在就业安置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调整。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爱岗敬业的复合型人才优先录用;对符合内退条件的可以劝其内退;对身体条件欠佳、业务能力不强、业绩平平但无过错的,可以劝其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对工作不踏实、得过且过的责令其下岗培训,限期内达到要求后重新竞聘上岗;对不热爱农村信用社工作、有违规违制行为的,应予以解聘。

(六)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服务。对机构网点整合后的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一是设立服务专柜,实行定时定点服务。一般以场镇逢场日为服务日,农村信用社职工到场镇办理业务,满足当地农户的金融需求。二是送贷上门实行流动服务。农贷需求旺季,农村信用社要发扬“背包银行”的优良传统,逐户上门抓好贷款调查与发放,开展送科技、送知识、送资金、送信息的四下乡活动,为农户生产、生活做好金融服务。三是建立村级服务网络。为了缓解农村信用社人力不足的问题,各农村信用社可结合实际,在网点整合的同时,选聘一批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及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责任心强、热爱信合工作、乐意为农民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群众认可的当地村社干部为农贷员。凡被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公示并有义务当好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的宣传员、金融政策的讲解员、业务开展的联系员。其工资待遇根据吸存、放贷、收贷的收益计发并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推行客户经理制。有条件的信用社,对优质客户实行“一站式”的专业化服务,为其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进行差别化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总之,农村信用社网点整合均要以较强的沟通能力、营销能力,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巩固黄金客户,发展优质客户,培养潜在客户,达到农村信用社与客户的良性互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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