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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

时间:2021-11-07 20:39:14 浏览量:

    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那么,通过改革如何在实践中准确地选拔优秀的领导干部呢?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用人制度。”这就为我们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中共中央于2002年7月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此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作为我们黄河部门,我们必须充分运用这个武器,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改革开放和治黄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近几年,我们黄河业务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在相继提拔任用的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成为了各级治黄部门的中坚力量,这说明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已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但是,也必须承认,确实还存在极个别没有政绩或政绩不突出的人被选拔到了领导岗位,例如,有个别人通过跑关系,或请客送礼或疏通上级领导达到了被提拔的目的。这种现象虽然是少数,但在职工中影响很大。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人为的干扰、考察或讨论决定民主范围不大、人事考核部门的责任心不强、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行业部门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改进、不断创新。笔者现仅就如何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谈些肤浅认识。

    一、思想观念上创新,不断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思想观念创新是整个创新的先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着眼于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治黄事业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迎接加入WTO国际经济竞争和对治黄工作的挑战,从解决一些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入手,着力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牢固树立用事业选人用人的新观念,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事业上。一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解决对年轻干部不放心、不放手的问题,只要能力强,本事好,有发展潜力的就大胆提拔使用。把优秀人才从求全责备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大胆起用一批能力强、素质好、懂经济、善管理的年轻干部;大胆地让那些政治坚定,勇于开拓进取,能成就事业的人担当重任。二是必须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不照顾关系,不照顾情面,不照顾情绪。三是必须坚持不拘一格选人才。要拓宽选人视野,广开渠道,打破地域、身份、所有制等条条框框,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广开进贤之路。四是必须注重看政绩。政绩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政绩是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新时期选人用人,就是要选用那些能带领职工科技治黄,能够打开局面,改变面貌,发展单位生产力,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人。

    二、在疏通渠道上创新,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一要在选拔任用制度上创新。要完善委任制,逐步降低委任制干部的比重。要强化考任制,逐步扩大考任制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比例。要推行聘任制,对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并切忌一旦聘任就定终身的陋习,做到到期及时从聘或解聘。

    二要在干部考核制度上创新。要尽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并落实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对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单位、部门建立相应的考核责任,可以试行考核失误追究制,让参与考核工作的人真正负起责任来,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或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一是积极推行任期制。任用有期,使领导职务成为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某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赋予一定责、权、利的职务岗位,使干部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近年来,我们黄河部门虽然实行了任期制,并规定了任期的年限,但往往是到期不改任、不解任,甚至超期几年仍是原任职务,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更不利于行业部门干部的成长,应必须尽快纠正。二是实行诫勉制度。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干部,规定一定的诫勉期,限期整改提高。对整改效果不明显,没有改正错误的,做出调整或降职、免职。三是实行到龄不提名制度,并要对副科级以上职位任职的最高年龄界限做出明确规定,既利于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又便于党组和人事部门操作。四是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要明确不胜任干部的界定标准、调整方法和程序以及干部调整后的待遇,增强调整不胜任干部的可操作性。五是实行辞职制度。六是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度。

    四是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政策。在安置方面,主要解决任期届满的干部出路安排问题,体现党组织对干部过去所作贡献的肯定,让“下”的干部在心理上容易接受,在生活上有所保障。在分流方面,主要解决不胜任、不适应从事领导工作的干部“下”之后的出路问题。在保障方面,要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解决,因年龄大的因素“下”的干部,可保留原职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因能力弱或不适应本职级工作而降低职级调整安排的干部,可保留干部的原职级工资、住房等待遇;因有过失而受降免职调整的干部,应取消原职级政治、生活待遇,按原则规定执行。

    三、在扩大民主上创新,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程度
    努力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要增强推荐的透明度,切实推行公开推荐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结果等“三公开”。要认真组织推荐过程,让更多的群众真正行使其参与权和选择权。填票、投票、计票、结果等过程要公开公正,真正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还要讲究推荐方式,坚持推荐程序。

    努力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坚持领导、职工、考察人员三结合,全面准确把握干部情况,要认真组织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以便对干部的民意基础有一个较全面了解;利用好征求意见表,了解干部的表现;搞好各级各个层次代表的个别座谈,深入了解干部。
努力扩大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规定程序办事,不允许违反程序。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表决制度。

    努力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慎重对待匿名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署名举报和当面反映的,要及时查实情况并反馈,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自己参与监督的效果。积极受理职工群众举报,及时查处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

    四、在选任作风上创新,不断探索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举措
    要在监督机制上改革创新。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任免决策负责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制度。

    要在干部考察上求真务实。在考察范围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更大的范围内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考察方法上,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在考核纪律上,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要在工作程序上按章办事,党组或人事部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办事,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可简化、不能变通,更不允许违规运作和逆向操作。

    要在自身要求上严守纪律。单位党组及其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并坚决纠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人事考察人的责任。

   除以上外,我们还可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法上等方面进行创新,如:可以试行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公开竞争选拔和考任制选拔结合起来,以利于被选拔上来的干部整体素质更好。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既严肃又谨慎,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在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中,必须掌握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执行的标准、履行的程序、遵守的纪律等,必须严格掌握,做到不简化、有变通、不走样。

    总之,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断创新,就是要使行业或单位在选人用人机制上更为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在确保任人唯贤的前提下做到优中选优。同时,通过不断创新,要坚决从源头上制止部分人跑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在黄河系统上出现,为创造一支高素质、有能力、有水平、懂业务的治黄干部队伍提供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确保治黄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长垣县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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