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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放心农资经营门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1-13 15:06:02 浏览量:

**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开展评选“放心农资经营门店”活动的通     知
各农资经营单位: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村经济秩序,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促进打假与扶优措施的落实,保障主推品种的大力推广,配合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树立“放心农资经营门店”模范,逐步建立农资守法诚信经营制度,决定在全县广大农资经营户中开展评选“放心农资经营门店”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和中央三个1号文件关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指示,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保障主推品种的普及,逐步规范农资经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稳定。

(二)原则

1、坚持打假与扶优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自愿的原则。

二、实施内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计划从2006年6月起,每年审核、评选一次,由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授予(或取消)“放心农资经营门店”荣誉称号,并发放(或收回)“放心农资经营门店”标志牌。原则上每个乡镇审核、评选1—2个,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县农资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农资经营市场繁荣、稳定。

(二)申请命名“放心农资经营门店”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有效农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证照;

2、具备农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上岗证;

3、模范遵守“农资守法诚信经营守则”;

4、经营门店2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按放心农资经营门店审核、评选量化打分内容,经营门店申请,大队组织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者,命名为“放心农资经营门店”,发放标志牌,并备案。

三、组织领导

本活动在县农业局统一领导下,由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群众广泛参与。大队将对已取得“放心农资经营门店”荣誉称号的,采取不定时突击检查、设立观察员等多种形式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确保放心农资经营门店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如发现放心农资经营门店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大队不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放心农资经营门店”标志牌,还将依法从严处罚。

附:放心农资经营门店审核、评选量化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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