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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服务承诺

时间:2021-11-25 22:36:11 浏览量:

城市供水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出厂水质合格率达到99%。对用户
反映的水质问题,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调查、处理。

    二、管网末端服务压力不低于0.12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计划停水于24小时前通过《济南日报》、《齐鲁晚报》或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用户。

    三、抄表收费做到按时准确,按备款通知时间上门收费,送水费单据到户,用户对用水计量、收费、故
障水表等业务提出查询,2日内予以答复。对于连续两个月拖欠水费的用水户,应提前24小时下达停水通知。

    四、管网维修(贸易结算水表前公共供水的管线、井盖及消防栓等设施)及时,接到报警或投诉,抢修
人员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正常情况下小修不超过12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管道维修施工现场设置红灯、路挡等安全标志,文明施工。

    五、小白热线服务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工作人员对用户来电,铃响三次内接听,先致“您好”,然后
自报工号,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咨询服务要耐心细致,热情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用水申请,应在15个工作
日办理完毕(用户原因除外);装表通水应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用户来信一周内办结回复。

    六、未按规定抄表收费,举报经查属实,一次性赔偿用户50元;管道抢修未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作业
条件等客观原因除外)修复,举报经查属实,奖励第一名举报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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