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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机制的建设

时间:2021-11-30 21:47:35 浏览量: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稳定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加强和改善人才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前提下,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争取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队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党外人才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量上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在各级统战部门的努力下,党外干部安排取得了重大进展,以广东省为例,全省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140人;担任各级政协副主席的401人。担任各级人大常委的2756人,担任各级政协常委的4945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的10717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16586人。在各级人民政府担任副职的139人,在各级政府部门担任领导的281人,在各级司法部门担任领导的20人。还有13人担任高等学校领导、15人担任省直厅级领导。党外人士的政治和实职安排位居全国前列水平。但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央[2005]5号文)的精神,我们省到2008年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要达到以下7项目标要求:

    一是市、县两级人大副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政协副职中党外干部应多于中共党员,中央[2005]5号文规定不少于50%。二是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工作机构和内设机构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应有党外干部;省、市、县三级政协的工作机构和内设机构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三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党外干部的领导班子应不低于四分之一,其中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相关、大秘 书网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四是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各有1名党外干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要逐步配备党外干部。五是本科院校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注意在专科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六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正职党外干部的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七是继续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员、陪审员、监察员、审计员、监督员、教育督学或督导员等。

    目前我省培养选拔的党外干部不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以上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而且各地情况的发展不平衡,在操作中缺乏硬性规定,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人为的因素较多等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

    (一)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做法,滞后于社会发展和多党合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培训内容单一,教材陈旧;教法单调,方式呆板;阵地封闭,渠道狭窄;机制乏力,约束松散。

    (二)在通过实践这一根本途径锻炼培养党外代表人士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对实践锻炼的重要意义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比较严重的“镀金”思想和浮躁情绪。第二,一些地方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工作缺少分析研究,没有根据实践锻炼的内在规律,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多渠道、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锻炼,任其长期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第三,对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的一些现行政策不够明确和统一,制约了实践锻炼工作的开展;实践锻炼工作本身的制度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制约力。

     (三) 基层组织的决策程序与职权范围界定有待进一步规范。随着党外干部实职安排的增多,党外干部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问题日显突出。部分区县、市在行政管理上,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与决策流程的不规范,导致管理中职责不明、权限不清,越级指挥现象的出现,造成一些党外干部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久而久之,既影响了他们在组织中的威信与工作中协调能力,也影响到党外干部的自信心。出现少数党外干部工作缩手缩脚,工作中指挥难度增加;党外干部上任后政绩平平,换届选举中,落选比例较高的现象。

    (四)对党外干部成长规律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党外干部培养和选拔使用的环节中,“培养干部”是基础,“选拔使用干部”是关键,工作中应将培养、使用党外干部统一起来。而少数领导对党外干部的成长规律认识不够,在培养使用党外干部工作上,重使用轻培养,以至使用时临时凑合,致使少数党外实职干部使用效果不佳。现实表明,凡是提拔时没有台阶或台阶很少的党外实职干部,由于缺乏管理经验,群众基础不够扎实,普遍感到岗位适应期较长,工作吃力,政绩不显著。

    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市、区县没有规范的党外干部人才库,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只设处级以上党外干部人才库,区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只设科局级以上党外干部人才库,出现人才库断档的情况。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中存在数量不足,结构、层次不够合理等薄弱环节,不能适应当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

    在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党外干部的实际工作中,统战部门负责党外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党外干部的使用、安排工作,由于缺乏统一的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安排机制,使培养选拔与安排使用党外干部有些脱节。

    (五)基层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缺乏可操作性制度与运行机制。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2005]5号文件是从全国的角度,宏观的、总体的指导统战工作,落实这些工作要依靠各省、市、区县根据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从现况看,各地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工作不平衡,主要问题是有的地方党委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划、措施,或在措施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需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密切配合,由于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工作的四个环节分散在多个部门,协凋工作没有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系统;同时又缺乏对各部门权责分明的规章制度,由于职责不清,主管与协管的关系没有理顺,出现相互依赖、互相推卸的现象,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机制的政策性思考
    (一)切实加强党对基层统战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
    由于基层统战工作在整个统战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又由于基层统战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做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来体现的,所以,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对基层统战工作乃至统战工作的全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委高度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为此,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局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根据中央[2005]5号文件的精神,抓紧制定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规划,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规划应明确党外干部培养和选拔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措施程序、组织领导等。

    (二)培养的目标应做到具体、明确和统一
    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可实行重点突出,分类培养。所谓重点突出,就是我们培养造就的一大批新一代代表人士,是中国共产党未来的合作伙伴,肩负着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责任,因此培养出的代表人士首先应当是一个政治家,应当具备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洞察力,政治家的职业道德和历史使命感,政治家的高尚品格和广阔胸怀。所谓分类培养,就是从新世纪统一战线发展的需要出发,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成三种不同类型:一是学者议政型,特点是学者出身,专业成就突出,有社会声望,在不脱离本专业工作情况下,以政治安排为主参政议政;二是行政参政型,特点是有相当专业水准或从学者转型,有行政管理能力,有从政的年龄优势,以实职安排为主参政议政;三是党派团体机关干部,属国家工作人员系列,以党务管理为主,按国家公务员标准任用、选拔。三类干部的素质、能力、经历要求不同,培养和选拔的标准也应有差异。

    (三)培訓工作应做到更新内容,改进方式,拓宽渠道,完善机制
    在培训经费紧张的条件下,可采取多条腿走路的办法,在拓宽培训渠道上下功夫。可尝试由单一的社院办学向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委托办学延伸;由封闭的一家办学向与其他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办学延伸;由封闭的国内办学向国外联合培训延伸;由封闭的官方办学向社会办学延伸。实行封闭办学与开放办学相结合,打破办学界限,借助各方面力量增强培训工作的吸引力。

    (四)实践锻炼工作应不断增強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应着重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有效管理,促进这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要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工作统一组织,分工负责,不允许各行其是,擅自决定。要有重点地选拔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代表人物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边远地区挂职,经受驾驭复杂局面的锻炼和考验;要创造条件及时解决好党外代表人士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在基层干好工作;要建立实践锻炼考核档案,定期组织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听取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和思想汇报,组织党外代表人士交流锻炼体会,就锻炼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在实践锻炼中表现突出、政绩明显的党外代表人士,要及时或优先提拔使用,对在实践中表现一般、群众反映不好的,则教育帮助,并适时调整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五)规范的决策程序与明晰的职权范围是发挥党外干部作用的组织保证
    1、科学设计规范的决策程序。在组织工作规程中应明确集体、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人所做决策的工作流程。用规范的程序保证在决策中充分尊重党外干部的意见,让他们参与集体决策,放手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决策,提高他们的决策能力。

    2、科学界定组织部门、岗位职权范围。明确的职责范围和清晰的权力边界是保证组织及组织部门上常运行的前提。在机构调整中,必须把科学划定职权范围作为主要内容,将组织的职权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部门及岗位,杜绝“一权两授”或“一事多管”的现象,使部门、岗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使职责,并认真地履行这些职责。党外干部在职权范围内与党员干部有着同等的权力。他们应按分工,参加行政领导,参与有关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保证党外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有职有权。

    (六)遵循客观规律,建立制度平台是党外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坚强保证
    1、制定工作目标,对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政治交接、培养人才都是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对党外代表人物的数量、质量、层次、结构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全面安排,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的近期工作目标与中长期规划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工作目标的逐项落实来检验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是十分复杂的,不仅要加强党外后备干部的物色、培养,还应重视对他们的推荐和使用,这一重大系统工程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实施,其中,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尤其要加强协调、监督和检查,充分利用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多管齐下,并建立分工协调工作机制,狠抓落实,促使这项工作富有实效、有声有色地开展。

    2、扩大选人视野,严格掌握政治标准,层层建立党外后备人才梯级队伍。要想建立一支符合政治交接要求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没有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党外后备人才库提供人才支持是绝对不行的。选人时必须拓宽视野,不能把目光只放在我们熟悉的人身上,经验表明,人才往往来自基层和生产工作第一线,那里集中了数量庞大的党外知识分子,从中不难发现综合素质佳、具有培养前途的好苗头,纳入党外后备人才队伍。选人一定要掌握好标准,从严要求,全面权衡,而首要的一条就是政治上要过硬,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有相当社会活动和组织能力的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发现的越多越好。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需要对后备人才队伍的层次、职务、年龄段等方面做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对后备人才队伍的管理、充实、调整、培养等进行规划,统战部门的领导要熟悉党外后备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广交党外朋友,经常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调研。
 
    3、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是一项事关重大、严谨细致的工作,处于干部发现、培养、推荐、考察、选拔、使用工作链的重要环节。目前,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这与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又比较特殊有很大关系,但近几年仍然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并受到普遍的采纳。如认真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以一时一言一行为依据,而是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民主评议、走群众路线、在动态中考察、在竞争中选拔,都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这说明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是有规律可循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新一代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组织部、统战部、人事部门等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规律,尽快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的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在选拔党外干部上,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不能人为降低标准,削足适履。各级党组织要加大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确保党外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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