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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06 08:26:21 浏览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方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个是“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计划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东北师范大学五年发展规划总体方案》;一个是“两要素”写法,即省略发文机关,但这个发文机关必须在领头的“批示性通知”(文件头)的标题中体现出来,如《治理采掘工业危机,实现良性循环方案》。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1

  各处(室)、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委办发〔2018〕21号)等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科级岗位上来,为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严格按照学校本次公布的科级岗位设置及职数进行选任。

  四、任期与轮岗交流

  (一)任期。本次科级干部任期为五年,任职时间从学校党委备案批复之日起计算。任期内,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确属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要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二)轮岗交流。按照干部工作有关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多岗位培养和锻炼干部渠道。对于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可进行轮岗交流。

  五、组织领导

  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周建军

  副组长:陈地龙、冉隆平、廖建明

  成 员:谭 工、袁定明、沈 力、张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资格审查小组和考核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六、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政治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开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尽职履责。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意识强,依法依规办事。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三)基本任职资格和条件

  1.身心健康。

  2.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岗位职责及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4.学历。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紧缺岗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5.正副科级干部岗位要求及任职经历要求

  (1)担任专业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干部,应具有与该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2)担任党总支办公室、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建责任意识强,熟悉党务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担任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正、副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与职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

  (4)工作及任职经历要求

  正科级: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科级干部;②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干部;③七级职员;④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⑤现聘在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满一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⑥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满两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副科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副科级干部;②八级职员;③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④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岗位满两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⑤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满三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以上涉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龄等的认定,均从计算之时起,以2019年4月30日止,对月计算。

  七、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牵头,根据工作需要,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并根据日常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动议分析研判,提出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2.学校党委办公室就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前的动议分析情况,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启动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研究确定同职级继任人选和空缺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分析研判情况,研究确定现任科级干部继续任职和平级交流,并确定本次科级干部空缺岗位。

  (三)发布学校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科级干部空缺岗位,制定并公布学校《2019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四)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并有意向参加本次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交报名表。

  (五)资格审查

  由学校党委办、人事处、纪检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六)研究酝酿

  学校党委根据科级干部岗位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研究酝酿。

  (七)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主要采取谈话调研推荐与会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审计处组成工作小组,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开展民主推荐工作。一是谈话调研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要求,分别到所在学院(部)、部门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学院(部)班子成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所在学院科级干部、党务干部、部门教职工代表。二是工作小组根据谈话调研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三是按不同学院(部)、部门开展会议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党委会集体研究情况,根据岗位需求,到各学院(部)、本部门开展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院(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部),科级干部、党务干部、部门教职工代表等。

  (八)组织考察

  一是研究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综合工作需要、德才条件、一贯表现、民主推荐、征求意见以及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等,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二是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廉洁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学院(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代表、党务干部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学院(部)教职工代表等。

  (九)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提拔人选,并逐一表决通过。

  (十)公示任用。一是对科级干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二是提拔任用科级干部试用期均为一年。三是学校党委、纪委指定领导对新任职科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八、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议启动阶段(2019年4月上旬)

  做好前期研判,并确定本次选配的科级机构、职位和职数,审议科级干部选拔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研究确定同职级继任名单和空缺岗位(2019年4月中旬)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研判情况,研究确定科级岗位同职级继续任职和平级交流任职名单,并确定科级干部空缺岗位。

  (三)第三阶段:开展科级干部选任工作(2019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严格按照“公布岗位和工作安排→报名→资格审查→党委会研究酝酿→民主推荐(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用”八项程序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配合学校整体推进,确保科级干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党总支书记,各学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政策、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校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要做好政策说明、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本次干部工作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的“七严禁”“十不准”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科级干部选任过程、程序、材料、建档规范。

  (四)加强纪律监督。一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二是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三是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党委办公室受理有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十、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涉及学校科级干部选任管理相关文件不再执行,在执行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本实施方案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渝 (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 (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 彬 (副校长) 姚强(教务主任)

  组 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 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3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林场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场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组、管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组、管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林场中层干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党组、管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由党组、管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组、管委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组、管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管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组、管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组、管委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组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组、管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四、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组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林场人事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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