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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时间:2021-12-06 15:39: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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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国库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中,要充分发挥执行作用、促进作用和监督作用。”随着金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加强国库部门内控机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已成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笔者就在新形势下,如何切实搞好国库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国库资金风险,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国库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制度和规定等不适应国库业务发展需要带来的风险。
  1、相关法规滞后于改革的步伐。各级国库日常管理依据的是1985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而其《实施细则》也是1989年12月制定的。随着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财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却一直没有修改,国库管理的依据明显滞后于国库事业的发展。

  2、违规处罚措施软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地规定了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而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以及相关的制裁措施。

  3、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库在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对预算收入的支拨、退库,没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如针对国库单一账户、政府采购等库款支拨,退库业务中政策性减免、一般企业先征后退等操作程序规定的不细致,从而致使国库监管工作难管。

  4、法律上没有明确国库的监管职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赋予了国库有一定监督权,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预算法》却没有明确国库的管理职能。因此,国库管理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二)国库会计核算及网络系统的风险。

  《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1版)》在业务处理中至少要求配置八人以上工作人员才能按制度正常运转,但目前基层国库专职人员减少,出现了违规代岗等,形成了风险隐患。一是个别国库的在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不够严格,出现了审票不严、“一手清”、不及时对账、混岗、代岗以及使用他人操作口令等大量违规操作问题。二是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仍然存在风险隐患,国库部门现在运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1版)》,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安全设计上,较以前的版本都有了质的飞跃,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风险随之增加。尤其是新系统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功能增强,一般不需要经会计主管授权就能编辑、打印转账凭证,而且不留痕迹。这为不法分子补制、伪造、偷换凭证提供了方便。三是国库核算系统存在着不经复核即可办理的业务。如查询、查复业务不需经过复核,综合核算员就可以完成此项工作,容易造成资金的转移风险。四是会计主管的权限过大,尤其是一级会计主管的权限不受任何限制地就可以增加业务操作用户来处理其他业务,容易造成业务处理上的“一手清”现象。五是随着财、税、库、行系统联网步伐的加快,国库核算系统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也已成为国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更是重要。

  (三)国库人员综合素质方面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库业务的不断更新,而国库人员素质却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是国库人员对自身岗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发生了一些默认、容忍甚至参与违规操作的现象。二是对自身业务方面的新知识、新业务不甚了解,经验老化,知识陈旧,容易发生操作失误。三是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新制度、新法规、新政策不很熟悉,在办理业务时无从下手。四是国库非专业干部领导专业部门工作,导致部门业务素质及管理素质低下,出现严重的工作漏洞。

  二、防范国库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一)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国库人员自身素质。

  1、为适应财政集中支付和单一账户体制改革的需要,在组织机构上,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单设国库办事机构,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国库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国库人员。

  2、各级国库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岗位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国库人员的培训。并以各种形式促使国库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业务,掌握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增强理解和贯彻政策法规的能力,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以及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

  3、合理整合现有国库人员。如基层县支库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国库内部兼岗或国库、会计之间相互兼岗,合理的安排人员,充分的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在国库、会计股内合理调配岗位分工。这样不但可以有效防止人员较少而导致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一手清”现象,而且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以从制度上实现业务量的集中以及集约化管理。

  (二)加强法规建设,完善国库监管体系。

  1、尽快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及国库监管工作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情况,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法》,明确国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职责和权限,使国库部门在执行职能过程中持有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强化国库监管工作的地位和权威,将国库监督管理职能落到实处。

  2、出台系统的、规范的退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尽量由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国库在退库管理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从而便于国库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国库的监督管理职能。

  (三)完善国库会计核算及网络系统,提高核算质量。

  1、控制操作人员权限,尤其是一级会计主管的权限;同时对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进行严格控制,数据备份必须严格执行由综合核算员操作,数据恢复由会计主管审批授权后才能操作,以便明确责任;对凡是手工编制的凭证,明确一定要由会计主管审批;针对国库业务往来中形成暂收、暂付、退汇业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完善核算系统打印功能,在打印设置中提供自由选择式打印模式的默认格式,可按各种报表、凭证要求设置,当选择某种格式为报表、凭证默认格式时,所有报表、凭证均按该格式打印。在核算系统中增设凭证次数限制打印功能。

  3、增设风险防范手段,在系统内增加事后监督核查模块,设置各种监督项目,以便当日账务通过程序自动转入事后监督,将每天监督情况记录在册,形成事后监督定期报告,逐级报送且每季对监督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4、改进国库核算系统中的国库内部往来操作。会计核算系统中国库内部往来业务编、核密押由人工操作改为由电子密押卡自动操作,使资金、信息处理全过程由计算机处理完成。

  5、加强国库部门业务用机的管理。一是在所有国库业务用机上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及时注意对杀毒软件的更新升级。二是坚决杜绝在业务用机上安装其他程序以及登陆内联网,做到专机专用。三是加强国库核算系统本身口令设置的复杂性和保密措施,从而增强系统本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突出临柜监督,加大国库监管力度。

  1、认真审查缴款凭证,严把入库关。对收到的“病票”、“错票”等不规范缴款书,应按制度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相关登记簿;对入库的税款严格按税种、预算级次、分成比例进行报解分成;对缴库涉及征收机关的问题,应及时同他们协调解决。

  2、严格审核拨款凭证,把好财政资金出口关。应要求财政部门在年初,向国库提交本年度的预算拨款计划、分季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名单以及单位账号。对于拨款原因不明确、乱用职权搞关系的拨款,一律不予办理。对大额拨款实行分级审签制度。不允许财政向国库透支。在办理财政拨款时要按会计制度认真审核其预留印鉴是否真实有效、票面填写是否合规、支出科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认真审核收入退还书以及相关文件,严把退库关。要求有权办理退库的部门,在办理业务前向国库提供办理退库所使用的退库专用印鉴,要审核所办理的退库是否在国家规定的退库范围内,退库原因是否合规,是否按预算收入级次办理,退库是否经有关机关审批同意,退库依据是否完整有效,票面要素是否齐全,退库款项是否退付到了退税申请人的账户,退库专用章是否真实。退库款项要坚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建立规范的退库登记制度。

  4、查找原始凭证,严把更正关。应要求征收机关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更正,严格执行“谁的错误谁更正”的原则。在办理更正时,一定要查找原始凭证,认真核对,并做出相应的记载。对于涉及财税体制变化需要进行调库的更正,要以文件为依据办理。

  (五)、创新监管方法,强化国库监管手段。

  1、加强信息沟通走协同监管之路,针对以往国库主要是对自身业务监管,监管面窄、力度不够的现状,要充分发挥整体联动能力,联合财政、税务、海关、金融等部门,实施“联防”工程。如在清理税收过渡户中通过征收机关、商业银行自查、自律,国库重点检查,全辖汇总核对等形式,共同进行“封杀”清理。同时要积极疏通与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国库部门能及时准确得到相关部门最新的制度信息,做到在监管中国库部门真正有法可依,以增强国库监管的权威性。

  2、开发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预警系统。根据国库业务的发展和国库会计核算电算化程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针对内控风险点,区分风险级次,开发出内控预警机制平台,建立监管预警系统,堵住风险源头,发挥事前监管职能。

  3、加强对国库业务的再监督。长期以来,由于国库只管账、不管钱,因而被认为是无风险地带、是“安全港”。个别国库对风险认识仍然不够。为此,各级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应强化对国库业务的再监督,力求做到随时随地进行现场或非现场审计,防范和化解因人为的犯罪或无意的失误所造成的资金上的风险。继续开展人总行“查认识、查制度、查管理,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三查一加强”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克服麻痹思想,查清隐患,增强国库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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