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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做创新型分监区牵头人

时间:2021-12-07 15:26:14 浏览量: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受各方面不良因素影响,我国现阶段的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如团伙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涉黑涉毒涉恶犯罪以及惯累犯逐年增多,致使监狱押犯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监管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如何应对更加复杂的监管形势,如何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和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成了监狱各级领导乃至每一位基层民警都必须认真思索的问题。笔者认为,监管任务能否有效完成直接取决于监狱执法主体---监狱基层民警工作的有效性,而基层民警积极性、主动性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基层单位即分监区牵头人的领导能力,尤其是牵头人的创新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民族的进步、国家的兴旺离不开创新这个不竭的动力,一个监狱的发展壮大、一个分监区的正常运转,也惟有依靠创新来推动。惟有不断创新,才能应对日新月异的生存发展的内外环境,才能不断取得监狱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为适应发展变化的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分监区牵头人应当与时俱进,做一名创新型的基层领导。
一、分监区牵头人要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自觉培养创新思维
分监区是监狱的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最基本的押犯单位,直接担负着对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任务,担负着维护监所安全与稳定的任务。而其牵头人是监狱领导组织结构链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处在兵头将尾的位置,既有传达贯彻监狱党委精神的任务,又有因地制宜自主决策的职责。他们能力的强弱、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公正、公平、准确的执行,关系到监狱各项决策和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他们所分管的分监区监管改造任务完成的好坏,足以对全监整体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分监区的监管改造工作和民警的组织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和未知因素,在日常工作中,常会遇到许多突发事件与问题。分监区牵头人如果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不勇于探索,不学会走自己的路、打有特色的牌,就无法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分监区牵头人的创新能力首先体现在是否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上。创新意识是创新能力的激发器。分监区牵头人有了强烈的创新意识,就会产生积极主动改变分监区现状的创新欲望,就会思考问题角度新、思考程度深、时间跨度大,想象力丰富,思想解放,不唯书,不唯上,在罪犯的监管改造和民警的组织管理工作中勇于试和闯。他们不满足现状,
“主动进攻”,积极地去发现问题,寻求超前、超常的设计,选择确定分监区各项工作的目标,探索达到目标的新思路、新方法。
有了创新意识,还要有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创新能力的孵化器。分监区牵头人应有意识地破除封闭、保守的桎梏,树立开放、创新的意识;破除片面、孤立、静止的思维方式,树立系统、辩证、发展的观点;破除消极畏难、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开拓进取、积极有为的观念,自觉培养创新思维。在培养创新思维的过程中,一要注意对事物发展趋势的思考,重点关注社会犯罪总体趋势的发展、监狱尤其是本分监区押犯构成的变化、监管改造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本分监区民警的思想动态和执法状况,等等;二要注意对头脑中存储的信息进行重新组合,经常对存储的信息进行筛选,科学分析,去伪存真,分类比较,聚同分异,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就会源源不断;三是注意吸收他人的先进思想,以拓宽自己的思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人的先进思想可以丰富自己的思想库,激发自己的思维创新。
二、与时俱进,分监区牵头人要适时进行制度创新
规章制度是一个组织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是组织运转协调、组织目标实现的保证。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抓住了加强和改进民警队伍建设的根本。这既是提高民警整体素质的需要,又是贯彻实施依法治监与以德治监基本方略之必然。分监区,作为监狱系统的最基层组织,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组织的规章制度。为使分监区各项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地开展,它也应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切合自身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因势而不断创新。很自然,制度创新已成为分监区牵头人关注的一个重要焦点。它是分监区牵头人创新能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其领导工作取得成功的有力保障。
制度创新,不是照抄照搬的敷衍了事,也不是随心所欲的标新立异。制度它特定的性质和作用决定它的创建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要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分监区创新的制度要以法律、政策和上级组织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不得与其精神相悖。二是需要性原则。工作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动力和目的。制度的创新是因为旧制度阻碍了新形势下的工作开展,需要革新旧制度或者创建新制度。但创新的制度是否切合分监区的实际、适应工作的需要,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实践证明是科学可行的,就坚持,反之就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三是开创性原则。分监区牵头人要敢为人先,不落窠臼,不要一味萧规曹随,不要怕犯错误。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旧制度,创立新制度。制度的创新,可以是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可以是崭新制度的创建。这些制度,可以是执行性的实施办法,可以是对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灵活变通,也可以是自主性的规范措施。只要能推动分监区的工作,在合法的前提下,都可以尝试,也要敢于尝试。四是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创新有很强的时效性。掌握了创新的时机,制度就将充分发挥其正效应;错过了时机,建立的制度将变得毫无意义甚至产生负效应。因而,分监区牵头人对全局要有一个通盘的掌握,对本分监区的现状和发展要进行深入研究,超前规划,审时度势,开展制度创新,以新制度推动新局面的开创。
三、与时俱进,分监区牵头人要经常进行方法创新
工作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是实现工作目标的手段,是达到成功彼岸的舟和桥。方法对路,事半功倍;方法不妥,事倍功半;方法错误,一事无成。工作方法有很强的针对性或者说差异性。时代不同,环境不同,主体不同,适用对象不同,使用的方法就有差异。昨天适用的方法,今天就可能不适用;张三用的方法,李四就可能不能用;能解决a问题的方法,就可能解决不了b问题。这既是一个方法的选择问题,更是一个方法的创新问题。只有经常进行方法创新,才可能拥有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最佳手段。
分监区牵头人面对的工作环境是比较复杂的,承担的工作任务是比较艰巨的。他承上启下,既要贯彻执行上级的任务和决策,又要因地制宜地处理分监区的各项事务;他总揽全局,既要确保分监区的监管和生产任务的按时优质完成,又要充分调动分监区民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量的事务需要他去处理,大量的工作需要他去布置。如果他缺乏一套科学的方法,他将整日陷入一团乱麻之中。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方法体系,是分监区牵头人成功的关键。当然这个方法体系是发展的,是处于创新的动态中。分监区牵头人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工作任务的多重性、工作对象的多样性以及它们的发展变化性,要求经常对工作方法进行创新。方法创新是分监区牵头人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他的一项重要工作。
分监区牵头人的工作方法是多样的,有执行上级决策的方法,有微观决策 (相对于上级组织的宏观决策和中观决策)
的方法,有处理日常事务的方法,有协调人际关系的方法,有用人的方法等等,每一种方法都有其创新的途径。总体上说方法创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分析改善方式”,即对现有的手段、方法认真分析,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找出那些不合理和无效的部分,加以改进,使之与现实目标相适应;另一种是“独创改善方式”,即不受现行的手段、方法的局限,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实现目标的各种设想,从中选择最佳的手段和方法。方法创新,既可以是自己在实践中的摸索和创造,也可以是对他人方法的借鉴和改造;既可以是旧方法的改进,也可以是新方法的提出。能提高效率、实现目标的方法就是好方法,适合自己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这是方法创新的基本原则。方法创新的另一方面是方法的具体运用,要因时因地因人选择最佳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也是方法创新的过程和目的。
分监区牵头人不仅自己要注重创新,在创新中锤炼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还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引导和鼓励分监区领导一班人和所有民警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共同推动分监区的整体事业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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