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为了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能够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新时代青年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负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一、基本原则
1、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2、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各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素质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要将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备案后实施。
3、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20%+附加分×10%
1)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学生民主评定(附件2),班内同学民主打分得分不得相同。(民主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下平均分,与班主任打分按照7:3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以平均分进行班级排名n/m(n为民主打分班级名次,m为班级人数)以90+[10(m-n)/(m-1)]的计算结果记入综合测评成绩。
2) 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按2020-2021学年GPA成绩计算,分数统一为GPA*25。
3)课外活动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生参加本学年课外活动表现和取得的成绩评分。
4) 附加分包含奖励分和处罚分,最高各50分,其中,奖励分包括各种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加分,处罚分包括各种行政处罚等扣分。
二、思想行为测评评分标准
1、政治思想(0-25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做忠诚的爱国者,弘扬中国精神,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2、品德修养(0-25分)
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爱护环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衷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3、集体观念(0-25分)
积极参加院校等各级、各类学生活动,为集体做出贡献;为班团、宿舍建设纳言献策。
4、学习态度(0-25分)
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旷课、不早退,积极参与科研训练,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三、课外活动表现评分标准
此部分最高分为100分,权重为20%。每位学生建立活动表现档案,每次活动由班级、学院共同记录,作为综合测评加分依据。
课外活动表现共分为6部分,分别为创新创业(50分)、学科竞赛(50分)、社会实践(50分)、文体活动(50分)、社会工作(50分)、志愿服务(25分),各部分权重为各部分的最高分,每一部分累计加分不超过最高分,且各项参与分和获奖得分不累加,课外活动表现总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1.创新创业类竞赛(50分)
参加附件七《学科竞赛认定范围》及附件八《2021年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中的创新活动、创业实践类竞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科技论文或设计特等奖30分,一等奖27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21分;省部级科技论文或设计特等奖27分,一等奖24分,二等奖21分,三等奖18分;校级特等奖21分,一等奖1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院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未获奖的计参与分,参与1次加3分,活动参与得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或者“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字样或仅有两个作者时,如果为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名称均含“中国农业大学”或者“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字样,且指导教师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可视同为第一作者:A、在A类期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50分;B、在B类期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30分;C、在C类期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20分;D、北大中文核心或CSSCI扩展、EI会议论文,每篇加15分;E、在国内外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非第一作者,不予加分)
注:此项得分总分不超过50分,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A、B、C、D类论文可重复加分,E类论文加分最多只加一篇;创新活动获奖加分需提供证书原件(综测工作结束后予以返还)、证书复印件及评奖结果公示截图纸质版;发表论文加分需提供期刊检索证明、文章检索证明、刊物原件(综测工作结束后予以返还)、目录及文章复印件,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提供收录证明纸质版亦可予以加分;期刊分类请参考《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目录》。
2. 各类学科竞赛(50分)
参与一次附件七《学科竞赛认定范围》及附件八《2021年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中的学科竞赛(除分团委予以统一公示外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3分,参与比赛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获全国及以上数学、英语等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4分;获北京市数学、英语等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加17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1分;获校级数学、英语等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11分、三等奖8分;获院级数学、英语等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加11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注: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系列活动不累计加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需提供证书原件(综测工作结束后予以返还)、证书复印件及评奖结果公示截图纸质版。
3. 社会实践(50分)
凡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一次(除分团委予以统一公示外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3分,参与分数累计不得超过10分。注:URP等以计入专业培养计划项目、实习不予加分;计入学分的社会实践项目不予加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5月);参加各类调研项目均需附调研报告及证明文件(附件2)才予加分。
优秀个人市级25分,校级1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累加;优秀小队所有成员:市级20分,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10)分,三等奖9(5)分,院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不与优秀个人同时加分)。
注: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小队实践项目需组长提供实践成员名单,并在名单落款处予以签字;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4、文体活动 (50分)
凡参与1次文化、体育活动者(除分团委予以统一公示外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2(3)分,活动参与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注:活动中的子活动不重复加分(文艺特长生在招生份内工作,参与文体活动不予加分)
1)文化活动获奖者:
a)省、部级及以上主办:
个人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20、17、14分,集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7、14、11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加4分。
b)校级相关单位主办:
个人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4、11、8分,集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1、8、5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加3分。
c)院级及社团相关单位主办:
个人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1、8、5分,集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8、5、3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加2分。
2)体育竞赛获奖者(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执行相同加分标准):
a)省部级及以上运动会及各种比赛:
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三名18分,第四名17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4分、第八名13分。
b)校田径运动会及其他体育比赛、活动
第一名14分,第二分13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11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9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7分。
c)院级体育比赛、活动:
第一名7分,第二名4分。
d)校级球类比赛主力队员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8分。
(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的1/2)
注: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
5.社会工作(50分)
参加社会工作满一年者按以下标准评分,工作一学期者分数按一半计算,所有学院内的社会工作均由所在组织进行考核(学代会之前完成)并公示加分,从外院转专业到我院的学生需在原学院开具相关证明(附件3),否则不予加分;所有学校层面的学生干部需在所属上级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附件3),否则不予加分。
以下为岗位加分上限,实际加分以考核结果为准。
(1)a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学院新闻中心正副主任、学院党建工委副主任、志愿者支队正副队长、学院职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工作一学年满分为50分。
b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包含副职),工作一学年满分为50分。
(2)a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或分团委、新闻中心、志愿者支队、学院党建工委及学院职业发展中心的正副部长,工作一学年满分为40分。
b班长、副班长与团支书,工作一学年满分为40分。
c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及本年度优秀社团社长,工作一学年满分为40分。
(3)a除正副班长以外的班干部、除团支书以外的团干部、党支部中的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工作一学年满分为25分。
b学院学生会常态化志愿者(干事)或分团委、新闻中心、志愿者支队、党建工委及职业发展中心干事,工作一学年满分25分。
c院学生会直属社团社长,工作一学年满分25分。
d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本年度优秀社团部长及社团团工委与艺术团团工委下属的其他社团社长,工作一学年满分25分。
(4)a院学生会直属社团部长,工作一学年满分10分。
b本年度优秀社团干事及社团团工委与艺术团团工委下属的其他社团部长,工作一学年满分10分。
注:各项社会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加相应分数,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社会工作不重复加分。
6.志愿服务(25分)
凡参加由志愿北京平台发布的志愿项目,每测评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以上(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5月),每满10小时的获得1.25分,超过200小时(即本学年总时长为220小时及以上)计满25分,不足10小时不予加分。通过提供志愿北京系统中显示志愿服务时长予以加分。
注: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需提供志愿北京系统中完整显示真实姓名、志愿项目、志愿时间的截图电子版予以证明。
四、附加分(附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0分)
(一)奖励分及贡献分
1、个人表彰及奖励
个人因突出表现获先进个人称号,如优秀党员等学院承认的其他先进个人称号,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上述细则所涉及奖励除外)市级及以上奖励加8分,校级奖励5分,院级奖励3分。
注:已在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有加分或基于上一年度综合测评结果评选的荣誉,如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不予加分。
2、获通报表扬者
校级通报表扬加5分,院级通报表扬加3分。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或有较大影响力者,按实际情况加5—15分。
4、班级集体奖项加分
获得北京市优秀集体的班级,每位同学最高加5分;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校五四标兵集体的集体,每位同学最高加4分;获得院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每位同学加最高3分;获校级优秀团日活动每位同学最高加4分,院级优秀团日活动每位同学最高加3分(同一班级在同一项目获多次奖励,按得分最高者计算;可根据同学参与班级活动具体情况酌情减分;学年内存在挂科现象的同学不参与集体此项加分)。
5、党支部奖项加分
获得全国党建样板党支部,支部内正式、预备党员加5分;获得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校级党建样板党支部,支部内正式、预备党员加4分;优秀党日活动获奖支部,参与活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加4分(优秀党日活动加分名单由获奖党支部书记提供,并附党支部委员签字确认);市级红色“1+1”活动获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由党支部提供名单,并附党支部委员签名确认)。
6、文明宿舍成员
校级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四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三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优秀宿舍或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院级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四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三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同一宿舍获多次奖励,按得分高者计算)
(二)处罚分(不设上限)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其他批评处分等,酌情减分
(2)受行政处分者:
留校察看及以上 -50分,记过 -40分,严重警告 –30分,警告 –20分
(3)受通报批评 –10分
(4)受到其它批评者比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注: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受以上任何处分者,奖励分、贡献分和社会工作分均取消
注: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及贡献分)和处罚分均需提交相关证明,由班级、班主任审核、备案,学院复核。
五、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组成员、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2、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评分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和学生代表(兼顾宿舍分布)组成。
3、权限:班级测评小组要实事求是地对加分和扣分情况进行审核和判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4、如学校学院相关文件有所变动,以最新要求为准;
5、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