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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27 01:44:23 浏览量:

万源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促进万源市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最大可能地拆除危旧房,提升群众居住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切实解决新农村聚集点和综合体建设的建设用地合法性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尽可能地拆除危旧房,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实现项目区用地更合理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31日前)

召开全市31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增减挂钩动员大会,宣传实施挂钩项目助推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统一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干部的思想认识,全力调动,确保挂钩工作不缺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331日前)

1. 拆旧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辖区内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危旧房群众是否有实施挂钩项目的意愿进行调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2. 安置建新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好建新区选址和布局工作。选点布局应遵循坚决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用一般农田和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同时做好安置建新区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1430日前)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召开听证会,征询项目区群众意见,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并进行公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四)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及入库阶段(20211231日前)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编制31个乡镇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上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入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五)挂钩项目实施阶段(2021415—2024430日)

1. 拆旧区证据锁定。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拆旧区房屋及可复垦的建筑拍照存档,拍照角度必须有固定物体作为参照,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拆旧区房屋及可复垦的建设用地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1231日前完成)

2. 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区拆旧房屋群众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挂钩项目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1415日前完成)

3. 拆旧房屋测量。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拆旧房屋进行测量、并对测量结果在项目区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11231日前完成)

4.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与拆旧房屋群众签订拆旧复垦及建新协议、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确定安置点位置、规模、户数、名单、户型及最高限价。及时兑付拆迁补偿款,不得发生任何拖欠群众补偿款行为。拆旧补偿标准按照万府办发〔201796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630日前完成)

5. 建新区安置房与拆旧拆迁补偿款的差额款项的收缴。拆旧农户上缴建新区安置房价格不得突破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1231日前完成)

6. 安置建新区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1231日前完成)

7. 拆旧房屋的拆除及复垦。组织拆旧房屋群众搬腾房屋,项目建设单位对房屋进行拆除,对宅基地进行复垦,严禁强制拆迁,确保项目区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1231日前完成)

8. 安置房交付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1231日前完成)

9. 复垦土地发包、流转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51231日前完成)

(六)检查验收和指标交易阶段(202211—20251231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程验收,市人民政府组织初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核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挂钩项目领导小组,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支部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各区域内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乡镇、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责任分工如下:

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 2019试行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0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及潜力资源调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村实施挂钩项目,村民自愿签订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承诺)书、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文件,并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实施;负责对项目乡镇拆旧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确认和公示;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制定土地权属调查方案;负责项目集中安置区(聚集点)的宅基地分配、配合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完成占地农户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做好施工协调工作;负责调查核实被拆迁对象房屋及附属物、户籍信息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并配合项目投资建设单位核算、发放补助费用;负责做好新增耕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及项目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负责项目区农户搬迁、旧房拆除及新建住房安全、工程质量监管及项目集中安置区用地调整等工作;负责将已复垦地块纳入耕地保护系统并实行长效管护,确保复垦地块长期有效利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资料收集、立项和验收,指导项目乡镇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相关业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办理建设规划手续;负责项目涉及林地的调整并出具相关报告;负责全市增减挂钩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投资人联系与有接收指标意向的地方政府签订指标流转协议;负责项目补助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与被拆迁户签订相关协议工作;协助完成已流转指标的资金拨付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指标流转收益的管理工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和竣工资料的审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审查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地块质量的审查并出具相关认定意见。

市水务局:负责农田和安置建新区等相关水利设施的审查工作。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摸底调查、宣传和立项工作;负责项目的协议签订、拆除房屋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项目验收、指标交易工作;负责实施过程安全工作;负责投融资工作等。

(三)坚持依法和自愿原则。挂钩实施方案必须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拆旧区群众意见,依规依程序报批,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乡镇、村、社三级干部群众要成为推进挂钩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同时建立项目建设督办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划拨工作经费。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开展挂钩项目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工作推诿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后期管护不力的乡镇,按照国家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乡镇主要责任人责任和承担一切因管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资金保障

由市挂钩办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经费保底按实际验收面积2000/亩计算支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经费标准为:完成立项规模80%以上,按验收面积以2000/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70%-80%的,按验收面积以1800/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50%-70%的,按验收面积以1600/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50%以下的,按验收面积以1500/亩标准计算,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工作经费以及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工作,经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通过,也可用于乡村振兴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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