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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29 08:58:54 浏览量:

洋浦经济开发区

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落实,进一步巩固海洋生态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2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做好2021年伏季休渔和“中国渔政亮剑2021”海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函》(琼农便函〔2021〕5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休渔海域、时间和范围

休渔海域: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休渔范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类型。

二、管理目标

坚持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促进渔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业部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有关规定为依据,加强领导,通过广泛宣传和严格管理,做到“船进港、证集中、网封存、人上岸”,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台”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大力开展“2021海上亮剑”行动,严肃查处休渔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升渔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关心休渔渔民生产和生活;同时,在休渔期间要严格按照我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境外渔船疫情的管控,开展海上防偷渡、疫情防输入的执法专项巡逻行动,严厉打击经渔船海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外防输入”的防控目标,保证休渔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休渔工作统一、高效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洋浦经济开发区2021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澎  工委委员、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局长

副组长:寻子龙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黄定海  干冲区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晓全  三都区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欧文繁  新英湾区办事处主任

成  员:林炳武  财政局局长

林书连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晓斌  海岸警察总队第七支队副支队长

            冯推鹏  儋州海警局洋浦工作站站长

            郑静波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休渔办),办公室设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休渔日常具体工作。郑静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干冲区办事处副主任林如东、新英湾区办事处副主任符文俊、三都区办事处四级调研员周志伟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休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宣传发动,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禁止渔船跨省异地休渔。为便于管理,休渔渔船原则上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船检、避风、修船、保养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洋浦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填写《伏季休渔期渔船异地休渔申请表》,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船籍港,要求渔船离港必须24时开启北斗设备。由洋浦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停泊港所在地的渔业执法机构监管,敦促渔船按时返回船籍港休渔。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与省渔业监察总队报备,并通报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省内其他市县来洋浦休渔的渔船,必须持有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函,并报区休渔领导小组批准,休渔办备案。休渔办公室负责休渔渔船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洋浦区2O21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渔民数量统计表》,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渔具应封存。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原则上,渔具与渔船应分离。

(三)不得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休渔期间,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四) 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除留下必需的防风、防汛和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不得加油、加冰和加水。

(五)渔业辅助船同步配套休渔。伏休期间渔运船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六)不得利用渔船海上偷渡。严防非法船只入境、人员走私、偷渡入境。严禁我区渔船非法出境,严禁外籍渔船非法入境,严禁海上边境易货贸易。进出港口的渔船及船上人员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共同杜绝偷渡人员通过渔船登岸入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渔政渔监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中,认真开展休渔船的调查摸底,摸清休渔渔船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并逐艘造册登记。伏季休渔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层层建立伏休管理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各办事处与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居(村)委会与船主之间要签订责任状,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同时,要强化落实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守法及防疫意识。渔政渔监负责将《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在社区工作站(村委会)、渔港、渔村等公共场所张贴;充分运用渔港码头广播系统、电视、北斗系统、手机短信、网站、微信等多种载体,向渔船宣传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偷渡的相关信息、渔业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形成政府抓、部门管、舆论促的良好互动局面,为休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渔民群众对休渔制度和疫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意识,使广大渔民群众自觉支持和配合休渔及疫情防控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实行渔船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村委会)对所管辖渔船进行分片监管,实行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渔船动态监控,及时了解休渔期间渔船动向。休渔期间,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对辖区靠港渔船要全部签订停港确认书。每天由属地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和渔业执法人员双线清点船数。

(四)强化日常监督,做好休渔期安全工作。一是在伏休前渔政渔监要对辖区内休渔渔船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域,组织渔船就近停泊。二是驻点监管。渔政渔监要安排好工作人员,常驻重点休渔港口,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对零星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也要指定专人实施全时监管。三是休渔办要组织港口巡查。要根据伏休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常态化的港口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密切关注港内渔船动态。四是要强化渔港安全监管。渔政渔监要积极与应急消防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港内日常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港内消防安全隐患。五是充分利用渔政渔监视频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视,实时掌握渔船动态,切实强化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休渔船只的防火、防盗、防台风措施。同时,渔政渔监要在渔港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加强对港口、码头、渔船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分工协作,增强联动机制。休渔办要积极与公安海岸警察、海警、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等部门协调与沟通,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渔政渔监要联合海岸警察、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强化休渔期港口监管和海上执法检查,防止渔船违规生产作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的监管,防止大批量海产品上市。办事处、居(村)委会、渔政渔监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休渔渔船的跟踪管理,随时掌握休渔船情况,检查渔船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渔运船监管,防止渔运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后勤服务,严肃查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不法行为。加强冰厂、油库、油船的监管,严禁向休渔的渔船供油、供水、供冰和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服务。

(六)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巡查到位。休渔期间,渔政渔监要对标《“中国渔政亮剑2021”行动方案》,按职责分工,联合海岸警察、海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海上巡逻和执法检查行动,确保监管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服从统一调度,配合省渔业监察总队根据休渔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护渔”专项执法行动,防止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对我区管辖海域的巡逻防控和海上巡防巡控力度,及时驱离非法进入我管辖海域的外籍渔船,严防偷渡人员通过渔船入境,确保海上“零偷渡”,实现境外疫情“零输入”。

(七)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渔政渔监要主动与儋州海警局联动执法,并根据政法委《洋浦“三无”船舶涉外渔业综合管理暨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休渔期间管辖海域内违规作业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休渔期间涉渔“三无”船舶、跨海区作业、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重点加强对定置作业和捕捞辅助船的监管,坚决打击擅自变更作业方式、扩大作业区域,以及捕捞辅助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行为。同时,渔政渔监要充分利用休渔期的有利时机,组织专项行动,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改、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取缔、渔港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一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顶格进行查处,并按照渔业油补资金发放相关规定,扣减当年油价补贴。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同时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八)开展技能培训,妥善安排好渔民生活。渔政渔监牵头,各办事处配合,利用休渔渔民上岸的时机,适时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务船员、涉外渔业、强化海洋环卫、安全生产等培训活动,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海洋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严格落实“海上环卫”工作机制,休渔办在休渔期间,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落实入海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向海上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禁止垃圾入海,努力提高渔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升自净能力、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实现我区入海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态化防治目标。同时,办事处要关心渔民生产和生活情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引导和帮助他们做好修船、补网等开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提升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创建平安洋浦渔业打下坚实基础。

(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我区休渔监管和疫情防控实际,渔政渔监要设立定点值班点,实行24小时监管,值班工作专班人员要深刻把握当前休渔管控及疫情防控的新情况、新形势、新特点,恪守本职,加强对休渔渔船的管控和渔业港口的防偷渡防输入,对进出港口的渔船及船上人员的排查登记,严防偷渡人员经渔船登岸入境。休渔办公室制定巡逻值班休渔管控制度。具体负责日常监管防控,渔政渔监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

(十)及时分析和总结休渔工作。休渔工作结束后,渔政渔监要认真收集有关材料,总结休渔工作情况,对休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建议,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整理成材料上报省厅及上级有关部门。

(十一)休渔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列支。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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