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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影响我乡稳定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别、成因及其对策

时间:2022-01-05 15:32:45 浏览量:

当前影响我乡稳定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别、成因及其对策

农村社会稳定事关整个社会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目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社会稳定工作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发展变化和特点,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当前群体性社会矛盾的特点和成因,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对于维护全区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对维护当前农村社会稳定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主要表现:

(一)从基层矛盾纠纷特点看,近几年涉及土地、宅基的矛盾纠纷呈迅速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

1、土地问题成为农村矛盾的中心

随着五岛连线公路和灵霓大堤的建成通车,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我县的地理位置也产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广大群众深刻感觉到了从海岛变半岛所带来的变化与好处,也深刻的领会到土地在现今市场经济中的巨大价值。伴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是大量重点工程的涌入,这些在建的重点工程同时需要占据大量的土地海涂,很多失海失地村民认为土地征用存在以下问题,(1)征用程序不到位不透明,先征地再立项,没有向被征地群众说明被征用土地的用途或者改变事先说明的用途。(2)征用的补偿标准太低,与相邻的县区相比要相差好几倍;征用补偿时没有补偿因失海失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或加剧生活成本的这部分损失。(3)认为政府在土地征用中存在“与民争利”,对于进行商业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相一致不理解,认为政府从中牟取差价损害集体利益。

2、宅基地矛盾仍是困扰基层工作的一个难题

当前我乡农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最多的是涉及宅基地的邻里纠纷,现在土地升值是大势所趋,产生此类纠纷时双方都寸土不让、寸土必争,导致无法调解。今年1-7月份,群众来乡土地办申请建房的有109件,但却出现批而不建的现象。现在批准用地是不用花钱的,群众产生不批白不批,先批等待政策的想法。

(二)基层转产转业压力大、渠道窄

随着我乡桐岙口及布袋岙二期围垦的即将开工,紫菜养殖形势更加严峻,转产转业已势在必行。目前的现状是,一是涉及面广、人员多,据初步统计,涉及人员数量近8700多人,近12000亩紫菜;二是涉及的人员年纪大、知识程度不高,按目前统计看,50岁以上人员占30%以上,小学及文盲人员85%以上;三是我县、乡经济不发达,第二、三产业发展比较滞后,就业渠道窄,养民转产转业非常困难;四是前期已经外出养殖人员的赔偿问题,致使养民走出去的意愿不高。

(三)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抗闹事行为增多

村级财务问题是农村的热点问题,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是引发干部与村民矛盾纠纷,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村干部办事行为简单粗暴,不能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这是导致矛盾扩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升级、干群关系紧张的直接原因;同时现今的干部目标考核制度与干群关系紧张现状不无关系,如在计生工作中,乡、村两级组织都没有法定的强制措施,为了完成计生结扎任务,在思想工作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强拉手段,造成与群众直接对立;手术结扎的时间安排不符合农村实际,手术结扎的时间往往于渔农民的农忙渔季相冲突,因术后休息及人员照顾,造成了村民劳动力的缺少,计生对象颇有怨言;存在形式主义,决策前调查研究不够,造成劳民伤财,如为完成上级产业规划工作的要求,全乡干部出动强制阻止养民养殖,使得干群关系进一步紧张,此后我乡的产业进行重新调整,又不再阻止养殖业的发展,乡镇干部夹在农民与上级政府之间两头受气,辛苦而不讨好。

(四)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时有发生

信访案件呈增长趋势,特别是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问题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部分上访群众“找大找上容易解决”、“人多势众,法不责众”的思想普遍,有了问题不论问题的大小、涉及的复杂程度、解决的难易程度,都直接到县上访,进行越级上访,联名组织,进行集体上访。并呈现信访总量上升、信访形式多样、信访热点集中等特点。信访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村级财务问题、村干部经济问题、农村土地征用政策处理问题等热点问题。信访的形式从原本意义上的写信、上访、一人一地访向多人多地访、联合访甚至村集体访发展。受法不责众不良思想的影响,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企图达到个人目的,而煽动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不容忽视。现在交通便利、通讯快捷也为有效防范和处理私自串联增添了更加的工作难度。

(五)调处难度大

由于至上而下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健全,调处矛盾的依据不充分,标准不一致,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再加上目前农村分户经营,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度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人们在运用法律条文中的“断章取义”,造成大多数群众在运用法律条文中只注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利,而忽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从而不达目的不罢休地进行上访上诉,这部分人员占上访数的多半以上。

二、群体性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不稳定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

1、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我乡渔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是紫菜、海鲜等海产品收入和外出打工的劳务收入,但除此外的致富的路子还不多,增收的渠道还不广。渔农民的收入还不高,不是很富裕,使渔农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经济问题比较关切,对于赖以为生的土地价值期望较高。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思想冲击,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出现了多极化的趋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同时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受传统小农意识、平均主义、反官府观念的影响,致使他们看问题目光短浅,产生出比较严重的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一些农民因个人利益受损甚至产生与政府、与干部对立情绪,出现了与基层政府对抗的现象。于是在围绕宅基地、计划生育、产业调整、土地征用等利益,产生了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等诸多矛盾体。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导致经济、民事纠纷上升。

2、村级财务管理尚待规范

个别村级政务、财务公开的力度不够,群众因不明真相,造成猜疑和误会,聚集成了干群矛盾;虽然村务民主管理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在逐年加强和改善,但还存在许多漏洞。有的村村务公开不具体、不正确、不真实、不及时,群众不能及时了解村务、财务情况。财务不经监督小组审核,或监督小组一味由着干部,随便盖章,应付差事,监督不到位,未能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村财务管理混乱,引起群众不满,要求清理村级财务的反映多。

3、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

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有很多,但仍然存在一些盲区,有些纠纷的解决,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很好的解决,有的甚至不能解决。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等,由于没有详实、具体的依据,有时存在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问题,这些不完善的法律规章形成了新的矛盾,造成政府与群众的对立。虽然经过了四轮的普法教育,但流于形式的多,限于各地经济实力的不同和普法力度的差异,未能做到真正家喻户晓。

4、村级维稳力量有待加强

随着近几年农村改革的步步深入,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防卫机制相对减弱,不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治保会、调委会和治安巡逻队已名存实亡,出现了“班子垮了,队伍散了”的严重状况。基层防范体系的削弱,进而导致大量的民间纠纷得不到疏导,许多治安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致使问题越来越多,形成了农村不稳定的局面。

三、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本着“标本兼治、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坚持不懈”的原则,从多方面进行应对,努力从源头、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制约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归根结底表现在一个“穷”字上,因此,我们要加大对渔农民的致富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培训,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全方位开辟渔农民增收新途径、就业新渠道,千方百计让渔农民有事可为,有钱可挣。努力使广大渔农民各有致富之路,营造渔农民各乐其业的良好氛围。全面增加渔农民收入,实现村民富裕,人心安定,打牢社会稳定的基础。

2、认真落实村民组织法,推行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村民自治,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重大村务、财务有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严格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开的透明度。村财务监督小组要严格审核,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全面落实村财务双代理制度,乡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同时,扩大深化实施村务公约制度,加强村规民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村务行为的规范化。要充发掘分利用本村各种资源,开拓建设经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加强现有集体资产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越是村集体凝聚力强、班子团结,单位经济实力强的单位问题越少、矛盾越少,经济发展的后劲越大。越是村班子瘫痪、凝聚力差、村集体无力的矛盾越多、困难越重,这样就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圈。不少基层干部和村干部提出三个途径,一是选准村班子,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才培养进班子,是有效解决基层一些难题的关键。二是要有一支由德高望重、威信高的人组成的调解小组,这也是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的途径,只有他们才能无私心、最公正的解决一些通过正规程序或政府出面不好办的事。三是要强化村级巡逻组织建设,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能够安心生产、生活。

4、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

今年是我国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我们应该在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更新观念,改进方式,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两个层次,即广大群众、基层干部。一是针对当前人们的“断章取义”现象,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大多数群众在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往往注重与他们相关的利益和事项,而忽略与他们相关的义务与责任这一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些问题是由于群众不了解、不理解政策、法律法规造成的,这说明我们的基层基础工作未做到家,宣传不够。在每一项政策实施前,应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使群众真正明白,从而理解并主动配合政策施行。同时要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配合“五五”普法,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群众逐渐能自觉通过合法渠道有序解决矛盾纠纷。二是针对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规范、影响干群关系这一现象,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当前少数基层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尽管不再动粗玩硬,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不注重法律程序违规操作仍存在,从而为少数不法群众上访提供“把柄”,造成许多不应该发生的问题。要加大对基层干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活动。

5、注重调研,合理制定政策

一是深入调查,及时确定围区政策处理对象。政策处理对象的确定,是政策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首先要明确重点工程土地围垦政策处理的时间界限。可以规定在通告日之后,新增的围塘、插网、拦网、网箱等不予以补偿,对于违章搭建、非法建筑物业不予补偿。其次,要求政策处理对象按指挥部统一制定表格上报标的物具体情况,指挥部会同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政策处理标的物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丈量、测算和核对,并对核对的情况在当地及时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三,针对政策处理标的物历史沿革时间长,中间又几经转让和买卖,对象难以确定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一一加以核实确定。最后,对在公示和核实中存在的异议,及时深入养殖户调查走访,认真核对,全面核实无异议后,与村(养)民签订核实书,确定政策处理的对象及范围(先不定单价和补偿标准)。二是认真研究,努力提高政策处理办法的可行性。政策处理办法的可行性是政策处理顺利实施的根本条件。首先,可以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局对围区的围塘、滩涂养殖插网作业、地上建筑物等标的物进行评估,初步确定各类标的物的补偿标准,为办法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其次,为充分考虑本市及兄弟县市涉涂涉地工程政策处理标准的平衡,可组织人员前往其他重点工程指挥部学习取经,收集政策处理参照标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第三,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地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四,政策处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委托法律顾问,逐条、逐款、逐句进行推敲把关。最后,再分别召开镇、办事处座谈会,进行沟通、统一意见、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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