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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关于家庭暴力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1-29 15:13:03 浏览量: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妇女的权益逐步得到保障,然而在我们日常信访接待中,经常有妇女反映受到家庭暴力。针对这种现状,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下辖。。。。、。。。。两镇,总人口9.63万人,共2万多个家庭,女性人口42078人,占总人口44%。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  

根据近5年来妇联信访接待显示,我区30.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接待来信来访46件,其中42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28件婚姻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67%,更有多位妇女持有不同程度的验伤报告。在上访的妇女中,有99%的上访妇女都来自海陵、闸坡两镇,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而这部分群体又有80%是无收入。据述,丈夫对她们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等各种工具施暴,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尤其在一些较偏远、经济较落后的乡村,更多的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保障的低学历女性在遭受暴力时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应该要远远高于统计数据。  

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也十分重视家庭暴力的立法,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家庭暴力现象仍未得到制止,它严重地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成因  

1、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不容回避的是在乡镇封建思想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尤其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农村,封建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思想导致了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成为了暴力的帮凶。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
    2、婚外情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最主要的外因。近年,由于社会的不断开放,使得人们的思想也解放开来,思想的解放使得社会上婚外情的现象也普遍增多。我们在来访中发现有50%的家庭暴力是由于丈夫有婚外情而引起的,这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最主要的外因。近年来,由于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紧张。有些为了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妇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时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包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就受到丈夫施暴。  

3、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国家法律法规对这一块也缺乏可操作性,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致使了暴力的延续。  

4、妇女经济地位的低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部分家庭沿袭着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方式,女方无经济来源,依赖丈夫的收入养家糊口。当她们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谋生技能,缺少独自生活能力,她们无法选择离婚,只能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维持着生存。     

四、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   

    1、伤害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方面妇女外表轻则红肿发青,重则致伤、致残、致死,严重损害妇女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妇女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损害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压抑、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畏惧和不安全感,丧失了生活的信心。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破坏婚姻家庭稳定。一个充满暴力的家庭,家庭成员幸福指数低下,家庭矛盾重重。起初女性因顾及孩子,盼望着丈夫能改掉暴力恶习,而生活的琐碎、工作的压力并不能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当她们对家庭产生不安全感、对婚姻失去信心时,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造成家庭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3、制约社会和谐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幸福的家庭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平安家庭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当妇女受到家庭暴力侵害,一方面男女双方家庭为此担忧,特别是女方父母、兄妹十分气愤,容易参与到这场纠纷中来,加剧了大家庭的矛盾恶化,有的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男女双方心事重重,不同程度影响各自的工作,被暴力侵害的妇女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她们长期笼罩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更谈何自身的发展?因此家庭暴力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阻碍器。  

    4、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家庭中成长的孩子,他们缺少关爱,心灵受到较大的伤害,他们孤独、自卑、仇恨、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严重地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有的甚至要遭受父母离异的痛苦,无人管教成为“自由人”,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上大部分青少年犯罪来自暴力、离异家庭。      

五、反家庭暴力的困惑  

    1、认识水平不高。社会上仍存在“夫妻床头吵嘴打架床尾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现象,认为夫妻间吵嘴打架是正常的,社会的“宽容”和人们的“理解”给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                            

    2、家庭暴力难以制止。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把家庭暴力这个社会问题提到了受道德约束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然而,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大部分暴力都停留在大法不犯、小法不断,村委会(社区)、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对施暴者只能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对他们起不到震慑作用,却给妇女造成无尽的痛苦。等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是否为时已晚?  

    3、家庭暴力举证难。由于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不法伤害,多发生在家里,受害者在受到暴力伤害时,无任何人证;很多情况下即使受害者想呼救、报警也无法实现;另外受害者一般没有想到通过法律解决,因而不会收集或保留证据,事过境迁后要举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就有一定的困难。  

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
    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反家庭暴力的观点,点评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内容广泛的反家庭暴力宣传,组织宣传队、宣传车、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栏橱窗,张贴横幅、标语等,在城乡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活动,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加强对于法制队伍的建设,让法官、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该知识,且上述教育宣传一定要持续性开展。在家庭暴力高发地,危害严重地还应特别关注。  

(二)提高妇女素质  

加强妇女综合素质教育,提高自我维权本领。一方面要强化普法教育。社会各界特别是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女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利用“三八”、“11.25”“12.4”重大庆典日对广大妇女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以举办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为载体,向妇女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暴力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要强化技能培训。妇女只有掌握了生产技能,积极参与到社会生产中,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向广大市民开  

展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我们要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美德在农家”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的形成。通过社会媒介和舆论监督对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予以曝光和谴责,对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同时,引导家庭成员间发生矛盾时,要善于克制自己,不要恶语相对,要做到互爱、互谅、互让,倡导建设“和谐家庭”、“平安家庭”。   

   (四)互相协调、综合治理家庭暴力  

目前,家庭暴力已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社区(村)、派出所、民政、妇联等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社区(村)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排查,掌握每个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隐患,单位、妇联要积极做好调解,司法机关对发生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民政部门对受到伤害的妇女要给予适当救助。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的网,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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