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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

时间:2022-02-17 15:04:49 浏览量:

1、疫情解除前工作

1.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严禁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招生宣传、讲座交流等聚集性活动。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含学员,下同),可通过在线平台、微信、电话、qq等渠道,给予学生在线学习、答疑辅导。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师生员工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集中培训服务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提高防范意识、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4.建立师生信息动态台账。对在聘的教职工和登记在学的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覆盖、准确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状况建立台账。要重点关注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与重点疫区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以及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教职工和学生,并督促其按照xx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7号)(第9号)要求做好相关报备和隔离工作,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要密切关注。关心关爱教职工和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5.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6.返x人员隔离工作。在湖北省滞留人员要严格执行所在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定,暂不返回xx,并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从湖北省以外地区返x人员须在返x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所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省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离x或返x经停湖北省的、与来自湖北省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返x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

在xx市(含四县一市)居住的教职工,严格执行所在社区(村)管理要求,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线上教学辅导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的紧急调配。在市区或县(市)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师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2、线下培训恢复前准备工作

7.做好线下培训开展前的准备工作。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全方位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加强教室、集中办公区、接待服务区、食堂、家长等待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和定期消毒工作。疫情尚未解除前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

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储备,并安排专人管理。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制定出入检查制度、师生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实施人员,明确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具体流程,在合适的场所设置暂时隔离观察室,配备必需物资,全力做好保障。

8.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各类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9.完善工作机制。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落实各项要求,履行好防疫责任。

10.调整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延迟线下集中培训服务工作方案,摸排教师情况,保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坚持减少流动和确保安全的原则,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职工开展线上集中备课、试讲、学习和培训,创新培训服务方式。

11.做好新进教职工的健康审核工作。新进的教职工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新进教职工身体健康。

3、线下培训恢复后工作

12.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领导及人员配备等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关人员在岗在位,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的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培训活动有序进行。

13.持续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坚持培训期间每日定时对教室、集中办公区、接待服务区、食堂、家长等待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卫生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部卫生,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粪口传播。

14.落实疫情动态监测制度。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严格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等工作。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

15.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公告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及家长和教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16.结合实际调整培训计划。不得超纲、超前、应试教学。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跨校、跨区域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提倡线上集体备课,提倡教师之间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网络方式开展教研活动。

17.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18.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培训机构,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培训机构。疾病流行期间,家长在培训机构门口接送学生,不进培训机构家长等待区内停留等待;
家长若确需进培训机构内等待接送学生的,须做好家长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等工作。除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外,一律暂缓组织任何聚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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