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工作需要,需租用甲方轿车一辆,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出租车辆:轿车一辆(牌照号码: )。
二、租赁期限:自201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0年 12月 31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年支付一次。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车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
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保险费、年审费用继续由甲方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4、租赁车辆在交付乙方之前所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5、在车辆租赁期限内,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交通违章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问题,由有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6、在车辆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
7、租赁期间,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签订时间2010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