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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经验材料:空挂户普查方式方法初探

时间:2022-04-06 15:20:05 浏览量:

      人户分离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个难点,东城区结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情况,以及梳理近年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情况,对如何做好“空挂户”普查提出如下建议。

 

  按照东城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空挂户”表现为仅有户口而无人居住的情况。

 

  一、“空挂户”的表现形式

 

  从调查单位类别看,表现为空挂在居民户的“空挂户”和空挂在集体户的“空挂户”两种形式。

 

  从具体形式看,表现为空挂在居民家、工作单位集体宿舍、人才交流市场、公共建筑物等多种形式。

 

  “空挂户”还有两种特殊的表现形式,一种表现为空挂在没有实际地址的门牌号上,另一种表现为空挂在平房院中,但没有住房与之对应。

 

  二、“空挂户”形成的原因

 

  “空挂户”形成的原因是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中、小学生择校。中心城区往往拥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家长都向往子女到质量高的学校就读,但是,当前不少地区采取按户口归属分片就读的政策。为此,不少居民已经搬出本地区但宁愿“空挂”也不迁户口;更有很多家长,为了符合就近入学的条件,将其与孩子的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家,形成“空挂户”;更有个别居民为了能进入名校,不惜成本,买下名校附近的房产,并马上办理迁入户口手续,孩子顺利进入附近的学校,但一旦孩子毕业,又将房产卖给和他一样希望进入名校的居民,并循环往复,多次“倒房”,形成多个“空挂户”,并“越挂越空”。

 

  婚姻嫁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第一种情况,很多结婚成家的男女,如果户口在城市中心城区,即使购置了新的房子,也不迁移户口,形成“空挂户”;第二种情况,结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离开的一方没有迁移户口,形成“空挂户”。

 

  房屋交易。第一种情况,房屋买卖。卖主不迁出户口,买主又迁入户口,卖主成为没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居住在此地的“空挂户”。甚至存在一套房子多次买卖,一套房子挂了多个户口,形成多个“空挂户”;第二种情况,房屋租赁。很多居民一房多户,自己居住一套,同时租出闲置的房屋,形成“空挂户”。

 

  拆迁。第一种情况,城市规划改造,小区居民全部外迁其他城区,迁往地址不详,很多居民仍然保留原居住地的户口,形成“空挂户”;第二种情况,危旧房改造,外迁的居民没有随住房安置地址而迁移户口,同时还存在拆迁后部分地址已经不存在的问题,户籍地无法取得外迁居民和没有实际地址居民的联系,因拆迁而形成的“空挂户”。

 

  人才引进。外地大学生经过考试、选拔和竞争,被本市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因录用单位无法落户,本人也未购买住房,这部分人员的户籍只能挂在人才市场,是伴随现行就业政策而产生的“空挂户”。

 

  单位分配的住房,房主多次易主。受各单位住房分配政策的影响,不少单位经常调整住房,甚至在同一个院落内进行调整,一套房子多次易主,搬出的也不办理户口迁移,形成多个“空挂户”。

 

  已死亡的人口,未销户。死亡后,因为家庭诸多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销户,形成特殊的“空挂户”。在此次试点中有一个居民已经死亡十年,也未注销户口。

 

  三、如何做好“空挂户”的调查

 

  为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空挂户”的普查登记。

 

  一是借助公安部门户籍资料中的“人户分离”信息,取得与“空挂户”的联系。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资料中包括“人户分离”人员的有关信息,可以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时提前利用,提高正式入户普查时的登记率。

 

  二是借助派出所为居民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换证的登记资料,进行“人户分离”人员的查找、联系和调查。

 

  三是借助社区管理部门的居民信息资源。在管理比较完善的社区,可以利用“96156”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联系“空挂户”人员,配合进行人口普查。

 

  四是发挥驻区单位房屋管理部门的优势,由单位房管部门协助对“空挂户”职工的调查。因为单位房管部门掌握的职工房屋和居住情况比较全面,可由单位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普查人员对单位的“空挂户”进行调查。

 

  五是对于大集体户的“空挂户”,如人才市场,直接向所在普查小区普查机构提供“空挂户”信息。这部分空挂在人才市场的“空挂户”,应由人才市场的管理部门直接提供户籍信息,不再将空挂人员信息下发普查小区进行普查。

(郭永  作者单位: 东城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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