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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规范化执法解决信访问题典型材料

时间:2022-04-10 15:24:58 浏览量:

    ***派出所辖区面积50平方公里,地处**市区南城乡结合部,为**高新区的主体部分,实有人口70955人,其中常住人口34527人,流动人口36428人,暂住人口22399人(其中外籍人员500人)。辖区现有党政机关、企业单位93家,高等院校3所,行政村20个,公共场所、特种行业65家;辖区内纵横道路十二条,更有京沪、京福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环绕辖区,交通十分发达。

  由于特殊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而且辖区内机关宿舍、高档社区和驻泰高校较多,居民文化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社会秩序良好,虽然治安案件相对较少,但对办案质量的要求却非常高。为此,***派出所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突出公平、正义,追求效益、质量,努力实现“立案实、办案精、上访少、群众满意”的目标。

  实现双向规范

  ***派出所制定了《接处警规范》,实行接处警首问负责制。规定民警接警后要及时、迅速到达现场;重大案件和事件,派出所领导要亲自出现场。在现场要立即制止违法行为,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救助受伤人员,客观全面地固定收集现场证据,迅速落实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证人的身份、联系方式及被侵害人的伤情、被损坏物品、扣押物品等情况,并详细登记在《110接处警登记簿》上。为规范接处警***派出所为办案民警配备了录音笔、相机、指纹采集设备、摄像机等“六件套”调查专用设备,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同步记录,解决了民警处警过程中遇到的现场取证难、执行公务难、易被投诉等问题,同时也对民警规范执法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实现了双向规范。

  严格执行办案时限

  为切实解决办案超期问题,***派出所要求办案单位民警从接处警开始,就全天候进入工作状态,能够当日完成的调查取证工作决不拖到明天。工作中实行弹性工作制,尽量利用晚上和休息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加强与分局法制部门沟通联系,保证案件随送随审,当日结案;积极应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大大节省了办案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每起案件都能够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2009年10月26日,20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在辖区泰颐大酒店聚集滋事。***派出所所得到信息后,立即向分局汇报,与迅速赶到的支援民警,将滋事人员传唤到所内。全所干警连夜审查,分局法制科盯案靠案,坚持主要事实清楚,迅速裁决,第二天一次性治安拘留11人,劳动教养1人,打了一个漂亮的“歼灭战”。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保障机制

  实行案件会商制度。由分管案件的所领导每天召集办案民警召开案件例会,统一调度案件办理,监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有据可查的案件在法定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通过召开例会,共同对辖区内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办案民警各抒己见,探讨解决办法,既养成了良好学习习惯,又提升了办案民警的业务水平。

  实行案件公示公开制度。派出所实行执法办案公示公开制度。内部“两个公示”即用《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和《案件进展展示板》将每名民警办理案件的相关情况如发案时间、基本案情、办案人、进展程度情况随时公布。

  对外“五个公开”即公开办案责任人;公开法律法规;公开办案时限;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案件进展情况。他们还专门设计制作了《首接责任制反馈清单》,建立和完善案件反馈制度。《反馈清单》一式四联,当事人、民警、存档各一联,记载发案时间、地点、简要案情、报案人及当事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接处警民警、案发地社区民警姓名、联系方式。便于当事人监督和联系,要求办案民警在处理案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当事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所领导可以根据反馈单上的内容回访当事人,提高民警责任心。

  同时派出所聘请警务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人员进行监督。设置警务公开栏、警民联系箱;公布投诉电话,使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及时觉察,并得到有效整治,杜绝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实行案件三级审检制度。为保证办案质量,办案过程中实行“三级审检”制度,首先由办案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提出处罚的意见,由法制员对办案程序、证据材料情况审查把关,报分管副所长审查后,经所长审核批准,上报分局法制科,最终做出裁决,并将裁决及时通知违法嫌疑人的家属,向受害人及时反馈信息,以防因反馈不及时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在近几年的执法考核中,***派出所的执法质量水平一直走在全区的前列,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执法示范单位”。

  善用治安调解 净化社会环境

  调解是我国长期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能够灵活地解决一些由于主观因素引起的纠纷而导致的治安问题。***派出所本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把调解民间纠纷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大力推行当场调解

  ***派出所依法执行公务时,对当场发现的简单的民间纠纷或未激化的民间纠纷,只要情节轻微、事实清楚且当事人自愿并能当场履行的,他们尽量采取当场调解的方式在纠纷现场立即调处。要求当事人双方当场签订《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告知其在协议不履行情况下的法律救济措施,并将调解结果如实登记到《接处警登记本簿》中。

  2010年3月18日,***小区居民庞某晚上回家时因传达室门卫张某不给其开小区大门,翻墙进入将张的左脸打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及时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经查庞某系某大学的教师,因一些琐事与张某发生矛盾多年未得到解决。考虑到庞某的职业特点,如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话很有可能对其事业、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民警决定当场调解此事。经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当事双方都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进行了反省并有了和解的意愿。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庞某一次性给付张某医药费和误工费1000元。一场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的关系也从此化干戈为玉帛。

  整合调解资源,提出“综合联调、共化矛盾”的新思路

  ***派出所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但易引发信访、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复杂、疑难案件,提出了“综合联调、共化矛盾”的新思路,联合新区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办、法律服务所进行联合调解,设立了以派出所为主导的涉法联合调解室,制定完善了调解制度,成立了由街道管理中心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在调解工作中,综治办负责联合调解的召集及协调工作;派出所负责联合调解的主持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司法所负责法制教育及说服劝解工作;民政办负责经济赔偿标准的制定、监督及相关的经济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所负责法律咨询、援助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实现了调解工作由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有效减少了民间纠纷向刑事案件、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转化的机率,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6月3日,因杜某往李某夫妇在某村承包的鱼塘内扔垃圾,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动手,导致双方受伤。案发后,***派出所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经了解,双方因倒垃圾的事情曾多次发生冲突,一谈起此事就情绪激动,破口大骂,认为对方是在欺负自己。双方家族有多人持有这种观点,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将个人矛盾转化为家族矛盾,导致当事人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鉴于这种情况,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派出所组织涉法联合调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赶到现场并分头做工作,反复沟通协商、讲明利害关系、进行说服教育,使得双方逐渐平息了下来,并有了和解的意愿。最终两家人来到派出所涉法联合调解室坐在一起面对面地接受调解处理,并正式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杜某一家向李某一家赔偿医疗费并道歉。一起因民间纠纷所引起的不安定因素被解决在萌芽状态。

  截至2010年2月全国“两会”之前,***派出所已成功解决全部信访积案,实现了“零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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