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来比喻司法考试也就是说,过与不过其实水平是一样的,功夫全是在过门槛的瞬间,而过与不过的天壤之别也全在这道人为设置的“门槛”之上,过去了也就万事大吉,一劳永逸,甚至可以终身受用。所以这也就是造成了很多人毕其功于一役的原因,以这样的理念设置司法考试和参加司法考试,也就难怪大家对考试疑问丛丛,诟病多多,斤斤计较,甚至对簿公堂了。
笔者认为,司法考试应该是台阶,台阶者乃是通往高层建筑的路也。你过去了也就是上了一个台阶,上了一个台阶还有更高的台阶等着你去爬,你必须时时努力学习,刻刻不放松自己,才有可能站稳脚,继续攀登。对于能力不够或体力不支的人可能会登上第一级台阶,但对更高的台阶将望而却步,最终将被淘汰。
对司法考试而言也应该是如此,你过了司法考试,也只能是“万里长征走了第一步”,没有谁会对这第一步或第一级台阶沾沾自喜、斤斤计较或松口气,而只能产生“路漫漫其修远兮”的感慨,以这样的理念设置司法考试和参加司法考试,将杜绝一切投机心理,司法考试也就成了真正的有志于从事法律者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