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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

时间:2021-11-05 15:22:58 浏览量:

    中央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后,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动员部署

  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国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局党组认真贯彻,迅速动员。1月20日、2月14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秉发主持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全国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后,5月11日,省局党组会对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研究。
  (一)广泛动员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在2月22日召开的全省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朱秉发局长要求全系统各单位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5月19日上午,省局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6月13日,省局召开全省质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专门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上,朱秉发局长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做到“六个认清”:一是要认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人人都要参与、人人有责;二是要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三是要认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质监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四是要认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教育、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五是要认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大实践;六是要认清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各级质监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二)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4月底,省局成立了朱秉发局长为组长、徐光辉副局长为副组长、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光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监察室承担。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各级质监部门也按省局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据统计,11个设区市局、9个省局直属单位和县(市、区)局、设区市局直属单位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省局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事项;并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四)明确工作责任,年终考核兑现。在全省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局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内容,与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签定了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各设区市局、省局各直属单位与下属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增强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二、把握政策,认真自查自纠

  全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月至5月下旬),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11月)。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
  (一)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为动员、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4月底,省局对外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方式。各级质监部门按要求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
  (二)部署自查自纠。省局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自查自纠提出了要求;随后,印发了关于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通知,制发了8项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的重点范围确定为:(1)政府采购工作;(2)建设工程招投标;(3)行政执法工作;(4)行政审批工作;(5)许可证管理;(6)检测检验工作;(7)认证评审工作;(8)名优推荐;(9)国有资产处置;(10)宣传媒体的广告业务。从5月下旬开始,组织全系统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自纠方案。同时,要求根据自查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
  (三)正确把握自查自纠政策界限。要求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加强指导,重在落实。5、6两月搞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7、8两月查找突出问题,9、10两月进行问题处理和整改,11、12两月进行评估验收。坚持时间服从效果,注意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体现边学边改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普遍受到教育,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要明显增强,全系统相关制度要得到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技术检测行为要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更加廉洁、高效;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确保质监事业健康发展。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问题较多,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为此,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完善制度,注重预防。在认真执行党纪条规的同时,不断完善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制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要求作了硬性规定。据统计,2005年全系统完善制度501项。2006年省局规定:(1)加强内审工作力度,按照分级负责、省局抽查的原则,各设区市局每年要对所属县(市、区)局和直属单位进行一次内审;省局要对各设区市局、直属单位进行一次内审,并要重点抽查部分县(市、区)局和设区市局的直属单位;(2)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等工作一定要按照公开、公正和集体研究、群众参与、坚持程序、全程监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要进行全程监督。省局正在兴建的检测检验大楼,在2005年筹备时,省局就制订了完善的对工程筹备、招投标、施工的监督制度,要求整个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优质、廉洁的要求运作。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室派员全程参与监督。(3)今后,凡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在集体研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纪检监察机构要按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全程监督。(4)加快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站、电子触摸屏等公开形式,建立健全与公开配套的联动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及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公务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2005年末,全系统设政务公开栏 173个,设置电子触摸屏24 个,挂牌(亮牌)上岗单位178个、员工 3593 名,在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设质监服务窗口 96 个,事业单位一站式服务窗口 49 个;省局开通了网上办事指南、标准查询系统和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原产地域产品、重点保护产品、CCC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单位数据库。(5)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告知书和监督卡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技术检测过程中,责任单位向行政相对人发给党风廉政建设告知书和监督卡,便于行政相对人有效监督。(6)完善协会管理制度。对协会正确引导、依法规范、加强监管、严格自律、推动发展,充分发挥协会联系企业的积极作用。
  (二)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荣辱观教育、行风建设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六个结合”,一是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与全系统正在开展的“创服务品牌、树质监形象” 行风建设活动相结合;三是与今年全系统财务审计活动相结合;四是与在6月份开展的全系统行政执法大检查相结合;五是与7月份开展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六是与各项考核活动相结合。
  2005年,在全系统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三项谈话”制度,2005年各级局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121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90人次,对14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早打招呼,及时提醒。2005年全系统干部职工上交不能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3.37万元。
  省局以建设政府满意、企业欢迎、群众信赖、社会赞誉的质监队伍为目标,从2004年开始,每年开展一个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2004年以“服务质量年”为主题,2005年以“服务第一、争创一流”为主题,2006年以“创服务品牌、树质监形象”为主题。在全系统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在2004年、2005年度评先考核中,分别否决了10个、6个单位的评先资格。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查办违纪案件。开通和受理群众网上投诉系统,建立健全了重要举报内容和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制度,建立了督办制度。2006年一季度省局收到群众信访举报7件,省局直接组织调查就达5件,查看其中是否涉及商业贿赂问题。通过加强防范,发挥信访调查和查办案件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不断深入,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目标所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认真在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八个环节:
  (一)进一步动员部署。在5月19日全系统视频会议、6月13日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进行动员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把这次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好;并对各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为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摸底工作从5月底开始。按照要求,自查的起始点为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结合质监系统的实际情况,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审批许可、资源开发和经销。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质监部门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包括报刊专栏、杂志、网站;二是各级质监部门监管的技术机构、中介机构、协会等;三是各级质监部门机关自身。主要查清涉及本行业的一些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各级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抓好九查:一是查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发证的问题,有无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二是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查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它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是查监管不力的原因和在监管手段、方法、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五是查有没有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的问题;六是查在商品(服务)购销中是否有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七是查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八是查在产权转让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九是查经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四)依法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有关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五)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对抓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六)全面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行风建设的引导和督促,落实好“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等重点环节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理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七)完善业务监管制度。要结合质监部门的业务,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人个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非法、无证生产经营产品(商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防止公平竞争的规定。从质监部门的职能来说,对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监管,对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评选,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机构、检定机构、评审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认可、考核,要坚持把受评单位诚信度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由我们授权或认可的那些质量体系不严、搞不正当交易行为、违背诚信准则的单位,经警告不整改到位的,要毫不犹豫地取消相关认可。同时,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在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健全诚信机制中的作用。
  (八)严格组织评估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设区、市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省局按时分别向省、国家质检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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