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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时间:2021-11-16 16:08:16 浏览量:

(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项目(共 75 分)1、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考核指标体系涉及各单位的工作内容;2、《2006 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抓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涉及到各单位的内容;3、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提出的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省级部门下达我市的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4、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和承担的职能,提出的本单位 200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5、“多城同创”重点工作任务;6、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二)共性工作项目(共 15 分)1、领导班子建设,5 分。2、党风廉政建设,5 分。3、“四型”机关建设,共 5 分。(1)学习型机关建设,1 分;(2)文明礼仪教育,1 分;(3)机关党建工作,1 分;(4)电子政务建设,1 分;(5)节约型机关建设,1 分。(三)“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共 30 分)“人民满意机关”具体评议办法另行发文,各单位评议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创建活动由市满意办负责具体实施。(四)加扣分项目1、表彰和通报批评。主要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以其办公厅名义发文表彰的,每项分别加 2 分、0.6分;获中央国家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加 0.6 分。3、优秀单位、良好单位被否决后,缺位不补。三、考核程序和办法(一)年底各单位开展总结自评,2006 年 12 月底前将重点工作责任项目完成情况和加扣分项目、否决及其他项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考核办。(二)市委、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重点工作责任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考核项目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和评分。(三)共性工作考核项目中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四型”机关建设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以平时抽查、检查掌握的情况为主加以考评,如确需到各单位进行考核,则由市考核办结合重点工作责任项目集中考核统一安排,从简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由市信息处理中心负责考核,每月进行网上抽查,每季通报抽查情况,年终根据抽查情况结算得分。(四)2006 年底,组织“人民满意机关”评议活动。评议活动由市满意办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评议实际得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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