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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1-12-06 15:19:03 浏览量:

自《法官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2年1月1日《法官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以来,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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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队伍建设及法官等级评定情况
我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57人,其中法官33人(另有法警5人,书记员8人,司法行政及其他人员7人,不在岗4人),含:正、副院长4人,审判员16人(其中审判委员会委员5人),助理审判员13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院法官学历层次较2002年前有较大提高。截至2005年12月,所有法官均达到大学本科及本科同等学历,有2人完成了民商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
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了法官等级制度,我们依据省高院及中院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领会精神实质,排查我院干警的基本情况,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使法官等级的每次评定及晋升都能及时、准确地完成。
1998年法官实行等级评定后,首评参加人数为30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8人,一级法官8人,二级法官2人,三级法官1人,四级法官10人,五级法官1人。
2000年法官等级评定时,首评9人,晋升7人。首评9人中,四级高级法官2人,一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2人,四级法官2人,五级法官2人;晋升7人中,三级法官5人,二级法官2人。
2001年法官等级评定时,首评五级法官1人,晋升6人,其中:一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5人。
2002年法官等级评定时,晋升一级法官1人。
2003年法官等级评定时,晋升一级法官1人,二级法官5人,三级法官5人。
现我院法官经过几次调整,共有四级高级法官2人,一级法官10人,二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12人,四级法官2人,未评定1人。
二、《法官法》实施情况
(一)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几年来,我院深入贯彻《法官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建设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符合法官职业化特点的法官管理体制,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加强了职业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不断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坚持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推荐法院领导干部的选配,并本着使全院中层领导班子优化结构、强化功能的精神,在机构改革中对全院中层领导班子进行了适当的调整。2003年,增补一名33岁的年轻同志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对现职中层领导干部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测评、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了岗位交流,为今后干部队伍的进一步年轻化打下了基础。通过调整,全院中层领导班子的知识化水平和年轻化程度明显提高,有大学学历的中层领导干部占全院中层领导干部的比例由原来的不足70%上升到100%,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中层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也降到了40.8岁。班子的结构更加合理,整体功能也有明显的增强。
(二)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为使对法官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我院把《法官法》关于法官职责、义务的规定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基本标准,把《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作为法官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依据,长期不懈地抓好法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是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结合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官职业道德相关制度,建立建全各个岗位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对法官工作和生活的管理和监督,从考核的内容、办法、标准、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规范,使法官的职业道德考核有章可循。
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官的思想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仅系统地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打牢法官的政治思想基础,而且还加强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学习教育,从而使法官正确地对待个人的前途与荣誉,正确地对待个人的名利与得失。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激发法官爱党爱国、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热情。如组织法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宋鱼水、蒋庆等先进典型,以及开展争当“优秀法官(干警)”活动,能较好地宣传先进典型,培养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对公平和正义孜孜不倦追求的职业良知,培养法官淡泊名利、无私无畏、一身正气的浩然风范,培养法官严谨治学、精研法律、学识渊博的“社会精英”意识。
(三)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为贯彻《法官法》,使全院干警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需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真正鞭策后进,实现“抓管理、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奋斗目标,我院结合实际,大力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抓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是实现法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为此,我院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岗位责任制》、《业务学习制度》、《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等四大方面57项制度。并通过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堵塞了管理中的漏洞,约束了管理中诸多不规范行为,使得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了有效地加强队伍建设,我院着手建立了监督、考评、培训和激励四项机制,从机制建设入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方位调动积极性。建立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职能,强化纪律监督,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系统的、经常性的考评和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的考评,适时作出评价,作为提职晋级的依据;建立培训机制,坚持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基础法律教育与高层次法律教育相结合,通过培训,提高法官司法技能,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建立了激励机制,在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对公正廉洁、办事质量好、效率高、群众反映好的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要给予必要的鼓励。
以上四个机制的初步建立,对广大审判人员思想观念的更新,执法行为的约束产生了较好的作用。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群众也比较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
我院认真落实《法官法》的要求,审判质量得到了提高,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但也存在着几方面问题:
(一)人才紧缺,全院面临法官断层问题。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和法官“门槛”的抬高,我院自2000年以来,仅任命了1名法官,而因退休和调离免去法官职务的达7人,整个法官队伍面临严重的断层问题。
(二)法官职级、待遇未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法院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普遍比不上一些行政机关公务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
(三)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法官受到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事件多有发生,法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得到完全保证。
(四)办案经费紧张,办公条件尚需改善。县财政财力有限,拨至法院的办案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遇到一些需到外地办案的案件,法院不得不要求当事人与法官同往或支付一部分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办案的公信度。
四、建议
(一)请党委、人大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关心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帮助基层法院疏通法官的“进出口”,特别是进人渠道,解决法官“断层”问题,督促审判经费的落实和法官待遇的改善,保障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二)请党委、人大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同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关心、支持审判设施建设,帮助改善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确保法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贯彻执行《法官法》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这次人大听取关于贯彻执行《法官法》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法官法》的力度,狠抓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创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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