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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10年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19 15:12:05 浏览量:

2010年市教育局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为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建良好的环境,根据市、区综治委2010年的工作要点和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2010年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教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以深化“警校共育”为核心,紧紧围绕建立“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一票否决机制,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三个加快”和“四个**”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和谐校园”、“警校共育”的建设,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维护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全市教育系统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交通、生产等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广大师生安全感和满意率明显增强与提高,着力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平安和谐校园”的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把教育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将平安建设开展情况与年终目标考核、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干部奖惩任免等挂勾,严格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分析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明确任务和要求,制定出符合学校实际的责任目标,按照“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教育部门职责要求,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目标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对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要继续坚持季度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工作督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完成上级综治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同时,各地、各学校要加强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和综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着力研究教育系统综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学校之间互相交流综治工作经验,实行优势互补,把综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新一轮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学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基层组织,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拿出时间和精力抓好综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抓住热点,解决难点。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综治领导小组由张永福、刘兴明、冯俊、黎敏、蒋礼、王朝蓉等同志组成,张永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行政办和安全科负责教育系统综治日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综治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时刻绷紧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管理重在防范的意识,完善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做实、做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学校稳定。
(二)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强化信访工作,积极有效化解矛盾。
各校要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大调解”运行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和学校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力争教育系统不因工作疏忽发生重大的群体性闹事事件,确保一方平安,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要加强防邪教工作,继续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以防范冒用宗教名义的其他邪教为重点,依法处置个别危害较大的邪教组织按键为主要抓手,坚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广大干部教职工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识邪、辨邪、反邪的能力,要加大巩固帮教转化工作的力度,防止他们思想、行为反弹,实现“三零”目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密切关注金融危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要深刻吸取教训,高度关注校园暴力、踩踏、交通、校车、校舍、食品卫生、火灾溺水、运动伤害、传染病以及幼儿园、民办学校安全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等突出问题,防范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要强化机关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和群防群治网络,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创新工作,特别是在单位内部自防自治上下功夫,单位内部要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完善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起作用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内部防范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排查和管控,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措施,学校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措施得力,严格管理,预防和减少学校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对单位职工房屋出租的管理坚持“谁出租,谁负责”原则,严禁出租、出售给承租、购买者用作制造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三)加强学校法制和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点,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扩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阵地,深入实施“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关工委等组织在综治宣传中的作用,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重点抓好国家、省、市综治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安全教育,着力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结合”网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定期开展多种演练,使师生员工安全防范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特别要将心理健康及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增强学生健康意识。要结合各地各校的具体情况,在开校初、寒暑假和重大节日前专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要着力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对家长的辅导和培训,提高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管理和法制教育能力。要加强对市工读学校的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市工读学校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在校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不能有歧视和放弃的行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培养他们树立自信心,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降低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
(四)推进“警校共育”工作,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力度,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各地、各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手全面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积极主动配合公安、卫生、交通、工商、文化、司法、安监、质监、城建等部门,继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违规经营的出租房屋和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音像书刊点、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经营的商业摊点;整治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加大防火、防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工作力度,加强食堂、浴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和校园重点场所的治理,严防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群死群伤事件。各类学校应建立警务站、警务室和校园“110”,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警校共育”工作,切实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深入开展创安全文明机关和校园活动,要以学校“细胞”为基础,进一步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处室、平安班级、平安家庭、平安学生宿舍、平安食堂、平安校车活动,不断提高校园管理水平,努力为师生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五)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夯实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单位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学校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创建方案,层层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面要力争达95%,以此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创建一个优良的教学和生活环境,为助推“四个**”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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