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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2010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01 15:15:4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及《xx市2006-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百分考核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有关制度,以发展生产一线,特别是能带头致富的优秀农村青年入党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加快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建设产业友好、生态宜居xxx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2010年计划发展党员1400名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其中,发展女党员比例占46%左右;发展35岁以下党员占70%左右;发展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占65%左右;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比例保持在70%左右;发展工人、农民党员的比例分别保持在10%和5%左右;发展学生党员比例要有稳步增长。入党申请人达到10000人左右,入党积极分子达到5000人左右,发展对象达到1500人左右;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比例达到3.3:1左右。  

三、工作重点  

1.发展优秀农民入党。要注意发展文化程度较高、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农村改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入党,把种养营销致富能手、双带标兵以及优秀外出务工青年列入重点培养对象,进一步优化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和文化结构。  

2.发展优秀工人入党。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生产、经营和管理一线的工人骨干入党,进一步壮大企业党员队伍,为企业党建的健康发展增添活力。  

3.发展优秀学生入党。要把具有崇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入党动机端正、符合党员条件、品学兼优的学生吸收到党内。同时,要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4.发展以“两新组织”为重点的各行业中的优秀青年入党。要把那些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为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创造有利条件。  

5.发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入党。要把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为本村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大学生“村官”列入到重点培养范围,从而提高大学生“村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村发展聚集人才。  

6.加大在流动人员中入党教育的工作力度。重点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作为教育对象,积极吸收思想觉悟高、道德水平高的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争取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能够有效避免盲目发展或长期不发展党员等不正常现象,同时可以有效地调控发展党员工作,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市、区委有关要求,根据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数、成熟程度、比例要求及上年度发展党员人数,认真制定2010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填写《xx区2010年度拟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09年12月底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全区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党员信息库中申请入党人员的相关信息,对各党(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审批,同时按照30%的比例随机抽查拟发展党员信息,对抽查人员中有五分之一以上不符合发展党员条件或与党员信息库信息不符的党(工)委暂缓审批工作。各党(工)委要严格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凡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予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力度  

一是坚持结对联系制度。继续开展“1+1”培养教育工程,每名正式党员原则上联系结对一名党外优秀青年,对其思想、学习、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帮助其提高认识,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人数相对偏少的情况,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力度。  

二是认真落实培训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意见》、《xx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办法》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训和集中培训,并从思想动态、现实表现、责任岗位和日常学习培训等四个方面进行百分考核。对未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后不合格,以及经百分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70分(含)以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坚持党员政治标准是保证党员质量的根本前提,必须放在首位。要看其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纲领而奋斗,看其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做到“三不发展”,即: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群众威信不高的不发展,组织上考察不合格的不发展。同时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上下贯通,环环相扣,层层保证,确保新党员质量。严格发展程序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要按照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成长步骤,认真履行入党手续,重点是把好“六关”,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关、考察关和发展关,预备党员审批关、培养教育关和转正关。  

(四)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要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xx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票决制办法》、《xx区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必须采取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违反票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xx区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要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进行事后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前,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事前公示,使广大党员、群众能够随时掌握党员队伍情况,加大党内外监督力度和考察力度,提高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

三是继续坚持新发展党员档案调审制度。按照《xx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房山区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新发展党员档案的审核、归档工作,区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党(工)委新发展党员按照10%左右的比例进行档案调审,主要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规范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及时反馈各党(工)委外,情节严重的,区委组织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五)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培训工作  

按照中组部《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求,各党(工)委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在发展对象被确定为预备党员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闭卷考试。对未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后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70分(含)以上)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同时对新发展党员,仍要采取集中轮训、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进行培训,确保每名新发展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集中培训一次,且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六)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双线接收、共同培养”工作  

发展党员“双线接收、共同培养”,就是打破发展党员的地域界线,在乡镇(街道)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咨询服务中心,同时在各村、社区成立入党积极分子咨询服务站,全乡镇(街道)群众既可以到村、社区服务站进行入党咨询、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提出,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培养档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级服务组织联席会议、档案调阅、资源共享等各项工作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共同培养。区委组织部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双线接收、共同培养”工作,为发展农村党员提供更便捷的渠道。  

   

   

   

                                中共xx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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