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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时间:2021-11-06 12:20:26 浏览量:

党(总)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支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说了算,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2、凡属涉及到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实现党(总)支部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组织召开好每一次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4、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或一团和气,也不搞个人说了算;要善于听取党员的不同意见,并对各种意见进行详细记录。

5、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作决定和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党(总)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不准借口集体领导而搞个人专断,也不准借口分工负责而互相推诿。

7、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在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支部书记与其他委员、支委成员与每个党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都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每个党员的权利,团结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执行党(总)支部的决议。

8、支部委员要积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和监督,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使党(总)支部能够进行和坚持坚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支村两委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党(总)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总)支部受乡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总)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总)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总)支部的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总)支部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2、保障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落实,重点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

3、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确保依法依规办事落到实处。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事。

三、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1、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引导村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落实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4、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5、村出纳、调解、治保、计生联络员、护林员、电管员、村办企业负责人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

6、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7、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林政管理规定、土地、山林承包转让租赁方案;

8、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

9、村建学校、道路、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10、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初稿审定;

11、以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

12、支村两委认为应当由议事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支村两委议事会议。支村两委议事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支村两委议事会议,一般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支村两委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不是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代表、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可列席会议,也可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进行议事,要做好记录。

六、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

1、确定议题。凡涉及本规则第三条内容的事项,村党(总)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村民委员会事先报告的事项确定议题。

2、会议准备。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议题,先进行沟通商议。其中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宜及人事性村务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由党(总)支部召集全体党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行政性村务由村民委员召集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3、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议事。村党(总)支部或村民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形成后,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再由支村两委成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执行决议。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一般事项,经支村两委议事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方可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

七、根据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议事的情况,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暂不组织实施,暂缓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报请乡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支村两委议事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八、对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议事,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实行监督,以保障支村两委议事走上规范化:

1、实行村级事务联章联签制度。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议事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村级财务开支,都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各自治村村民代表一般按照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名,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名,原则上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以不超过60人为宜。普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保证村民代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3、实行村干部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终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支村两委主要领导进行公开述职,党(总)支部书记、成员除在党内评议外,还须在村民代表中评议;村民委员会主任、成员在村民代表中评议。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述职评议时,乡镇党委、政府要指派专人参加并予以监督。

4、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保障村民对村里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凡由支村两委议事会议议事、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村务及处理结果情况,如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与报批、用材林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城镇、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项目承包、误工补贴等情况,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如实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九、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有力地给予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谈知诫勉、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诫勉无效、限期不改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党内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总)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有关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

3、实行差额选举,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克服形式化、走过场的现象。

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领导能力、廉政勤政情况以及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另选他人的权利。

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务公开制度

一、推行党务公开要按照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督的原则,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栏应设立在中心地带或醒目地方,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项登记,归档备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党组织监督电话。

4、班子成员工资收入情况。

5、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处置结果情况。

6、党员设岗定责情况。

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情况;

3、党员受奖惩情况;

4、村党组织当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及时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2、党员、群众建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村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4、村后备干部情况:公开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5、乡镇、街道党务公开情况通报;

6、违规违纪公开。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干部和党员经查实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处分结果进行公开。

7、上级党组织和各村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尤其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

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在中心地带或醒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党务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4)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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