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制度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体现办事处整体精神风貌,特制定环境卫生制度如下。
一、室内外卫生区划分
1、党政办:新二楼走廊、窗户,档案室、复印机室;
2、经贸科:新三楼走廊、窗户,二楼到三楼楼梯;
3、民政科:三楼会议室整体卫生;
4、社保所:一楼到二楼楼梯,门厅,洗手间;
5、财政所:文化活动室整体卫生,通地下室的楼梯;
6、司法所:旧二楼走廊、窗户;
7、综治办:卫生间、旧一楼走廊、楼梯
8、计生计免科、统计站:大会议室整体卫生;
9、城管科:大院整体卫生,政务公开栏,库房,餐厅整体卫生;
10、各科室(站、所)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
二、有关要求及检查标准
1、要求各科室(站、所)长组织好本科室(站、所)人员经常打扫并维护责任区卫生。一般每周五下午5:00进行集体检查评分,必要时由值周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2、每周五下午5:00整各科室(站、所)长在院内集合,由值周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值周人员做好记录。科室(站、所)长不在者须指定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值周领导请假,5:00整无故不到的科室(站、所)按卫生不合格处理。
3、地面、走廊、扶手台面、办公室物品摆放、电脑为每日保洁内容,玻璃为季度保洁内容,各责任科室(站、所)须按要求做好各自卫生区保洁工作。
4、检查标准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内容 | 分值 |
地面、楼梯、院落等 | 10分 | 办公室设备摆放及垃圾桶等 | 10分 |
窗户、玻璃、窗帘、幕布等 | 10分 | 打印机、电脑及桌椅等 | 10分 |
门、宣传版面等 | 10分 | 扶手、墙裙、暖气包 等 | 10分 |
电视、运动器材、音响设备等 | 10分 | 镜子、水池、监督栏等卫生死角 | 10分 |
沙发、书柜等 | 10分 | 桌面、座椅、抽屉 等 | 10分 |
5、每周汇总一次检查分值,每月核算一次平均分,平均分低于95分(包括95分)者,定为不合格,各科室(站、所)工作人员视为月千分制考核中的卫生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