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工作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纪委(监察室)
版次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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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定义与原则 (3)
第四章内容与形式 (3)
第五章程序与分工 (4)
第六章附则 (5)
附件: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促进
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行各党支部书记、支行行长、总部各部门正、副经理及重要敏感环节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主任负责拟定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诫勉谈话和任前谈话。
第四条负责整理谈话纪录并归档。
第五条负责协助进行任前谈话,或接受委托直接实施。
第三章定义与原则
第六条谈话制度,是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条党风廉政谈话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政勤政。
第四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行党委的决定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廉政准则》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要求;听取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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