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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计财处税收自查报告

时间:2022-02-01 15:18:47 浏览量:

XX职业学院计财处税收自查工作总结

按照“XX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关于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认真开展税收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原则,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实行自行申报缴纳有利于缴费单位树立缴费主体意识,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费的依法征缴。学院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对地税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敢抓敢管,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步骤

1、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了开展税收检查工作,我们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计财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院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

2、严格纪律,强化责任。规定对2006-2008年学院向地方税务局缴纳的各项税费逐一检查,检查面必须达100%,做到检查对象一个不漏,检查内容一项不少。

三、具体自查内容

我院征收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也执行了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社会保险费费款和个人所得税款能及时、足额上缴地税局;无挪用、截留、侵占费款和擅自作出停征、减免等现象。

(一)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该单位三项基金应缴额的份额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我院2006-2008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249834.77元,基本医疗保险费974521.12,基本养老保险费154389.10元,失业保险费256725.20元。

(二)我院认真核对2006年至2008年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无谎报、瞒报情况。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我院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虽然我院在税收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但离上级的规范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本着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步步深入的工作要求,强化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为依法纳税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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