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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提高税收服务效能

时间:2021-11-14 15:35:43 浏览量:

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提高税收服务效能

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就是以纳税人合理合法的要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纳税人个体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要。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做到集约服务和分别服务相结合,全面服务和个性服务相结合,现场服务与网络服务相结合,实现纳税服务的人性化、个性化,提高税收服务效能。

一、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推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日益增强,先后开展了创办文明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低柜式服务、文明礼貌用语等一系列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部分税务机关以自我需要为出发点的传统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纳税人没得到实质性的方便和实惠,税务机关费力不讨好,效果适得其反。

一是纳税服务形式化。一些税务机关单纯将纳税服务作为部门形象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虽然工作态度和气了,办税环境豪华了,办事效率却没有得到提高。

二是纳税服务缺乏针对性。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没有切中纳税人迫切需要的重点,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不是纳税人的真正所需,而纳税人的需要税务机关没有提供或提供的不够。同时,税务机关大多采取一刀切式服务,无论纳税人素质高低,涉税业务繁简,都以一种方式对待,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效果。

三是纳税服务缺乏互动性。一方面,税务机关不主动了解纳税人的需要,倾听纳税人心声,只是根据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或上级工作安排,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只是被动地应付,没有进行归纳、总结、分析。

二、建立规范的纳税服务制度,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提高纳税服务效能,就必须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效率为立足点,建立起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比较完善的税收服务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体系。

(一)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法规。纳税服务不仅体现在具体的税收执法活动中,也体现在税收立法、司法过程中。我国法律对纳税人权益的规定是广泛的,2001年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有十多项。但目前,这些权利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落实仍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此文若非在大=秘=书=网=站-www.damishu.com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更多原创]。应该把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规定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把税务机关的权力和应为纳税人提供的法定服务内容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实施,使纳税服务有法可依。同时,在税收立法过程中,要经过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当前就各级税务机关而言,要牢固地树立法制意识,在领导讲话、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首先考虑到是否合法,是否影响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同级法制机构会签,并在上级法制机构备案,各级法制机构要真正负起审查责任,发现违反法律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机制和岗责体系。现行税收管理机制和岗责体系过多地考虑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制约,较少考虑办事效率。应当取消不必要的制约环节,围绕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征管流程,以效率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系统联动。一要完善纳税服务为基础的现代征管模式。既要提高管理质量、增加税收收入,又要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以解决服务职能缺位的问题。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责清晰的纳税服务责任体系,对办税服务厅的咨询服务、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管理部门、稽查局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三要规范工作流程。在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服务的理念优化征管流程,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提高办事效率。首先,规范岗位工作流程,凡是岗位职权内、无须内部审批和传递的涉税事宜,该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自主办理;其次,规范传递工作流程,凡是涉税手续或资料,不论是外部文书还是内部文书,一律经过咨询窗口受理审核,按业务性质和分类进行区别,而后依据程序向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反馈,以便征收管理稽查人员及时掌握征管情况;第三,规范审批工作流程,咨询窗口负责所有税务文书的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办理,发起文书并按照文书的内容与要求,传递到相关岗位、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予以受理,再由咨询窗口将所审核审批完结的税务文书传递给纳税人。四要建立动态考核体系。开发基层规范化管理网上考核系统软件,将工作制度、征收管理、环境设施、内部管理等工作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实行周、月、季、半年阶段性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三)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压缩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改进审核审批办法。将可批可不批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审批项目;对必须由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税务事项可以分别实行事后备案制度或纳税人依法执行、基层税务机关事后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给予处罚的办法,尽量减少事前审批项目。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纳税服务的效率和层次

税务机关把握纳税服务的本质,就要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现代网络通讯与信息技术,将税务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进行重新分解组合,在互联网上实现税务部门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和再造,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务。

(一)建立税收公共服务体系。这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税收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税务行政管理系统、数据仓库、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等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准确、规范、方便的信息网上服务。纳税人在这个税收公共服务平台上应能够查询到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各种涉税事宜的办理指南,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发布的税收政策,以及税务公告和通知,纳税人关心的各种涉税统计信息,各种证照审批结果,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等,根据权限还可以得到个性化的资料、信息和相关的各种服务。

(二)建立税收征收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税务管理应用平台,与税务机关后台涉税业务数据库相连接,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征管全程的网上业务服务。要以税收业务流为主线来设计搭建电子税务的网络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无缝隙、全天候的“一站服务”或“无站服务”。纳税人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办理证照、待批文书的审批等事宜;通过互联网向税务局发送纳税申报资料和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的电子数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双定户纳税人可以采用电话申报,银行代缴等方式完成纳税义务。

(三)建立面向纳税人的呼叫中心体系。建立税务部门网上服务中心,使纳税人可以得到税务人员实时在线的服务和帮助,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

(四)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基于从高技术、深层次完善纳税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税务机关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重点税源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使那些跨地区和跨部门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够一体化、系统化,实现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保证纳税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整合管理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纳税服务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就要打破传统的金字塔组织结构,打破部门界限,穿透行政层次,建立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要强化服务创新、服务特色,纳税人细分,实现服务的个性化、服务的多样化。

(一)建立多元化纳税服务体系。首先,改革税务机关机构设置。税务机关现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采用上大下小的陀螺形结构,上级机关机构设置多、人员配置多,下级机关一人或一个部门往往要面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多人和多件事情,下级机关的工作疲于应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税务管理和纳税服务的质量。要适当精简上级机关的机构和人员,减轻基层的负担。其次,统一组建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能机构。列入机构编制,规范机构运作行为。第三,要引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征税主体的应尽义务和责任,但它不能包办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在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之外,纳税人所需要的其他税收服务项目,应当通过税务代理等途径来解决。在纳税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以税务机关为纳税服务的核心主体的同时,吸收社会中介机构、民间非赢利组织参与进来,打破以往纳税服务由税务窗口单兵种作战的格局,最终形成政府机关、协税部门、代理中介、税务系统等共同参与、多兵种协同作战的纳税服务新体系。

(二)加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按一定标准把纳税人划分为若干细类,依据不同的类别特征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使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一方面,要加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对信誉等级高的提供及时上门服务、免年检、少检查等服务,对信誉等级低的则更强调法人警示、加强政策培训、加大检查等,帮助其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另一方面,实行纳税人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缴纳税收收入的多少等,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在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服务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增强纳税服务的互动性。建立并完善纳税人信息档案,根据纳税人的自身特点、日常表现,掌握其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的、交互式的、有效的纳税服务。成立纳税人联络组织,负责组织、了解、征询纳税人意见,传递税务机关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质疑、督促纳税服务工作。建立评税小组、强化听证程序、允许列席旁听制度,逐步完善纳税人参与税务决策的体制。建立独立于税务部门、党政系统的纳税服务评估机构,定期对纳税服务进行精确的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客观、公正、正确地反映纳税服务的真实水平。

(四)丰富纳税服务的形式。一是开展减负服务。统筹安排各类税务检查,地税、国税机关每年自上而下联合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尽量减少检查人员、缩短检查时间。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办法,实行归口管理、计划控制、各税统查、信息共享,有效解决重复检查问题。减少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次数,降低收费标准,对提供税控产品和长期技术服务的企业通过招标选定,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开展参谋服务。发挥税务部门熟悉财税知识,社会交往广泛的特点,积极为纳税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建议。三是开展提醒服务。推行税企恳谈、查前辅导和稽查访谈等制度,并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进行税企恳谈和税企沟通。开展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在每个征期期末前2—3天,对应申报而尚未申报、实行委托银行代缴纳税业户专用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纳税人发去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及时缴税,避免逾期导致处罚。四是开展办税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在服务大厅内设置值班主任工作台,凡是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购领发票、办证、咨询及其它事宜的,大厅值班主任全程负责介绍、解答和督办。推行延时服务制,在征收期内只要有纳税人申报、缴税,无论是中午还是晚上,都有人值班负责将涉税事宜办理完毕。推行限时服务制,受理纳税申报、收款、刷卡、开票、办理税务登记规定完成时限;税收政策咨询随时给予解答,一时解答不了的限期给予答复。推行预约服务制,根据纳税人的要求提供服务,即使在特殊情况下、特定的时间内仍能享受到便捷的服务。五是开展维权服务。建立纳税人侵害救助机制,使受侵害的纳税人及时得到侵害纠正和补偿。履行服务承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实现纳税人的知情权和保障纳税人的监督权、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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