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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12 15:20:05 浏览量:

      为建立和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目标考核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完善对单位和民警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与激发单位及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量化考核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任副组长,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工作人员,负责考评办的日常工作。第一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二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三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四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

      派出所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所有派出所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户籍科副科长***任副组长,治安大队民警***、***,法制科民警***为组员。

      机关科室及实战所队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机关各科室及所队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法制科副科长***任组长,指挥室副主任***任副组长,**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副指导员***为组员。

      各派出所及机关各科室、所队也要成立目标量化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民警实施目标量化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第一季度考核于3月15日前完成,第二季度考核于6月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考核于9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于12月1日前完成。没有特殊情况,各考核小组必须按此时间表组织考核工作,并按时将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报市局考评办。

      (二)方法步骤:

      1、量化工作任务。按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任务为基本依据,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科学合理地对单位和民警的岗位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凡是能定量的一律量化分解,不能量化的尽可能具体明确,使标准由虚变实,由软变更,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

      2、制定考核标准。机关科室所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并报市局考评办备案)。各派出所要制定本单位民警的业务考核细则。市局考评办负责制定《**市公安局2006年度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及检查方法》、《**市公安局2006年度机关科室所队目标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方法》。治安大队负责制定《**市公安局2006年度派出所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总则及共同部分)》。

      3、考核分类排序方法。按照“正面要求、反向考核、以扣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核,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分别作为派出所第一序列、派出所第二序列、机关第一序列、机关第二序列排序的依据。

      派出所:第一序列单位为**所、**所、**所、**所、**所;第二序列单位为**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所。

      机  关:第一序列单位为**大队、**大队、**大队、**大队、**大队、**科、**大队。第二序列单位为**委、**处、**室、**室、**科、**科、**科、**科、**科、***科、**所、**所。

      4、民警的考核方法。机关科室所队按照本单位的《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派出所按照《**市公安局2006年度派出所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及本所制定的《民警业务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各单位的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市局考评办。

      5、单位的考核方法。市局每季度组织对各单位考核一次,全局各单位分为三类考评计分。年度考核成绩为四个季度考核成绩总和之平均成绩。

      派出所目标量化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六个项目进行考核,即队伍日常管理(10分),治安管理(10分),打击、破案及追逃(40分),执法质量(20分),人口管理(10分),安全防范(5分),情报信息(5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机关第一序列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即队伍日常管理(30分),打击、破案及追逃(40分),执法质量(30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机关第二序列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即班子建设(30分),队伍管理(50分),培训情况(20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终政府确定的考核奖30%的奖金用于目标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考核后排位的情况,确定等次和金额。

      (二)市政法先进单位(个人)、人民满意单位(干警)、重庆市优秀单位(民警)和全国优秀单位(民警)原则上在年终考核各序列前三名的单位中推荐。

      (三)年终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的名额原则上按目标考核成绩进行分配。各单位年度考核中处于最后一名的民警不能推荐评先进和优秀公务员。

      五、相关要求

      (一)目标考核小组的管理与纪律。目标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按市局的方案及各序列单位的考评细则组织考核,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若有违纪现象,经纪委查证属实,经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目标考核小组组员资格。

      (二)目标考核方案的严肃性、权威性。为确保目标考核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局目标考核方案经党委研究批准下发执行之日起,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此方案执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若特殊原因,不作修定即要对我局中心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时,也需召开党委扩大会(吸收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80%以上主要领导参会)通过方可修定。

      (三)市局临时突击任务与目标考核的关系处理。市局临时追加的突击任务,由市局组织单项考核和奖惩,但完成情况可按完成市局临时性任务进行扣分(不加分),不把具体任务指标加入目标考核中组织考核。

      (四)年度打击、破案及追逃任务的确定。有打击、破案及追逃任务的各单位的任务指标,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在充分听取各单位的意见的基础制定方案,并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下发各单位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和变更任务指标。

      本方案的起算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本方案由市局考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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