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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05 20:28:26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积极开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助推我市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水库除险加固。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以后,按照“当年到期、当年鉴定、适度提前”的原则,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2021年新鉴定为三类坝的47座小型病险水库,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022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

“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二)建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2021年年底前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完成35座小型水库管理房建设,实现小型水库管理房全覆盖。2021年完成13座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2025年年底前完成74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依托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市、县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实现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运行与维护,推行以市县为单位采用集中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支专项经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足额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维护补助资金

1.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在省级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30万元/座、15万元/座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照工程除险加固需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3.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政策。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由市财政继续按小(1)型每年每座不低于2万元、小(2)型每年每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用于水库维修养护。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经费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二)加快实施水库安全鉴定与除险加固

1.做好水库安全鉴定及成果核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对小型水库鉴定成果核查,对2000年以后建成并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大中型水库,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有关责任,对违规问题严肃问责。每年8月底前完成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9月底前汇总形成病险水库台账,制定下一年度除险加固计划。(市水利局负责)

2.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年11月底前完成纳入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下一年度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蓄水验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水利局负责)

3.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降等或报废。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水库情况调查,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把关,完善退出机制,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市水利局负责)

(三)加强水库运行管护

1.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逐库制定落实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利局负责)

2.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模式,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市水利局负责)

3.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鼓励水管单位向水利部申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争创水利工程大禹奖。(市水利局负责)

4.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积极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负责)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编制“十四五”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汇集,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水利局负责)

2.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动态管理。根据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结合《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数字平台建设大纲(试点)》技术要求,建设市、县水库运行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除险加固等经费预算。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密切协同配合。市水利局要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省以上资金投资计划执行落实,指导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管理设施用地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安全运行突出问题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专项检查,并依法依规做好对各级督查、稽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水利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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