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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1-11-29 15:29:42 浏览量:

  根据《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___政〔___〕___号)、《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_市___-___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__政〔___〕___号)、《___市人民政府关于___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___政〔___〕___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豫政办〔___〕79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信访、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等9大类35项内容。
  (一)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草浆生产线、“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情况、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包括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打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等内容。
  (五)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和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等内容。
  (六)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七)环保信访包括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情况、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情况等内容。
  (八)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包括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情况、河流断面水质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内容。
  (九)实行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包括环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执行情况等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环保责任目标按各部门职责,以目标责任书中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自___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当年3月、6月、9月___日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三)每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自评报告要认真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同时针对考核指标陈述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文字陈述语言要精炼,条理要清楚,引用数据要准确。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折算为标准分数记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评估考核办法。
  四、奖惩
  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部门由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目标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目标责任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不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制”,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且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所辖乡镇因“十五小土”企业死灰复燃问题被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通报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附件:1.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指标及分值(略)
  2.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指标及分值(略)
  3.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附件3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依据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全年平均浓度值每高于目标值10毫克/升扣2分,直至扣完。
  (二)操作解释
  目标断面考核的监测数据以人工监测数据为主,逐步向自动站监测数据过渡,全年检测总次数按24次(每半月一次)计算,加密检测期以每月监测平均值作为本月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2007年以前氨氮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下:  达标率(%)=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6分。达标率大于等于98%时得6分,大于等于90%时得3分,小于等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5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四、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3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1.指标定义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是指《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建成投入运行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破产倒闭且不再排污视为完成。淮河流域工业项目以新修订项目为准。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3分。按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得满分,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3.操作解释
  项目建成投运情况以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汇总情况依据。
  六、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3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环评要求者扣1分,扣完为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1分。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者得1分,否则得0分。
  七、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发现一起未执行“三同时”者扣1分,扣完为止。
  八、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1.指标定义
  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工业结构调整内容按期落实到位。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按期全部完成得3分;未按期全部完成得0分。
  九、“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
  1.指标定义
  严禁新建小造纸等“十五小”、“新五小”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确保无死灰复燃现象。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5分。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1.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按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得1分,否则得0分。
  2.操作解释
  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发,并报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十一、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1.指标定义
  按目标责任书和流域水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全部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到期少完成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二、烟尘控制区及噪声达标区建设
  1.指标定义
  烟尘控制区是指建成区内,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食堂大灶排放的烟尘黑度和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域。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环境噪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综合整治,强化管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区域。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工业结构调整内容按期落实到位环境噪声达标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本项满分4分。年内完成烟尘控制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扣2分;年内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扣2分。
  十三、辖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本项满分3分。完成大气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得1分,否则扣1分;在燃气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拆除或改造2吨以下燃煤锅炉(改为清洁燃料),拆除或改造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扣1分;规划区内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得1分,否则扣1分。
  十四、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开工建设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的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五、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得3分,否则得0分。
  十六、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及新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正常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七、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即市场化运营情况
  本项满分2分。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期完成改制得2分,否则得0分。
  十八、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
  (一)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  征收率=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自来水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自备井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费用的比率。
   计算公式: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实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垃圾产生量×征收费率×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者得1分,低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十九、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及新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进水量达到其设计能力的75%以上得2分,达到其设计能力的60%以上得1分,小于60%得0分。
  二十、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1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打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分年度打井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本辖区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04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及实施目标得2分,未全部完成得0分。以政府的批复实施文件为依据。
  二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4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得2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扣2分。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以省、市农业、环保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为依据。
  二十五、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按时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得3分,未完成的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六、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得3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七、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1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八、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1.指标定义
  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发放指已发放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的单位数占全部用源单位总数的比率;放射源安全管理是指不发生放射源事故;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不发生放射源事故,许可证发放率及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发证为依据。
  二十九、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情况和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情况
  本项满分1分。年内无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
  本项满分1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者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一、河流断面水质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本项满分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者得1分,否则扣1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者得1分,否则扣1分。
  三十二、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安装
  本项满分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者得2分,否则得0分。
  三十三、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
  本项满分1分。按要求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四、环境监测及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本项满分4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否则扣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否则扣2分。
  三十五、环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环保投入情况及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1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要专题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所辖各乡镇必须明确一名副乡镇长专抓环保工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投资指数占GDP的1.5%以上,做好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完成者得1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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