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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看病贵、药价高问题的探讨及对策

时间:2021-11-30 22:09:04 浏览量:
一、正确认识“看病贵、药价高”问题产生的原因。
    近几年来,“看病贵、药价高”现象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病根主要是医疗卫生体制设计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过程显示,当人均GDP达到1000-35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标志着一个国家进入了“黄金发展期”或者称之为“战略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将日渐显性化。中国2002年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的矛盾也日渐显露。价格是市场的核心,是整个微观经济的基础,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各种体制机制矛盾交互作用的结果。如最近俄乌天然气价格大战,成为压垮乌克兰现政府的直接导火索。物与物等价交换的背后,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分配。因此,所有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有可能通过价格现象直观地表现出来,这就是“看病贵、药价高”备受关注的最直接的原因。
    首先,“看病贵、药价高”只是一种表现形式,反映的实质性问题是医疗卫生体制设计的不合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当前医疗卫生体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总量不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2004年,我国每万人拥有医师的数量为11.5人,与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平均25—30人相比,差一倍以上;即使与同等发达水平的埃及、罗马尼亚等国平均15—20人相比,也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我市每万人拥有医师和护士的数量为0.334人,差距相当巨大,供不应求是医药价格不断上涨的经济动因。二是现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而人口占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仍然缺医少药,农村才真正存在“看病难”问题。
    其次,“看病贵、药价高”只是表象,反映的实质性问题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据有关方面统计,截止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中仍有44.8%,农村居民中有71.9%的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措施,2005年我市城镇居民中有55.5%,农民居民中有53.9%的人,看病就诊完全自费。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不同人群在医药消费领域处于不平等地位。在资迅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一部分人看病能报销,多数人看病不能报销的不公平现象,通过媒体的传播又具有放大效应,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平则鸣”。所以,各方面对“看病贵、药价高”强烈反映是正常的,是期盼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合理诉求。如果不尽快解决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这种呼声将会更加强烈,“看病贵、药价高”的问题就不可能根治。因为消费者对价格高低的认知总是通过比较而得出的结论,只要有比较的体制存在,“看病贵、药价高”的反映就会存在。
    再次,“看病贵、药价高”只是一种社会现象,反映的实质问题是公共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院要运营、要建设、要发展,当前体制下,主要通过三个渠道取得收入。其一,政府财政投入;其二,通过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获得的报酬;其三,医院药房出售药品时的加价收入。据有关方面统计,2004年我国全部公立医疗机构总支出约3200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投入约300亿元,不足10%。这就意味着我国公立的1.8万家医院、4.2万个乡镇卫生院和1万多家社区医院90%以上的收入需要通过医疗服务或者药品加价取得,才能维持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正常运转。如果财政不增加投入,那么这部分支出要么通过医疗服务回收,要么通过药品加价回收,对患者而言就是“背着抱着一般重”。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我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负担比重由1980年的21.2%逐步扩大到2003年的55.5%。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比重过大,是患者感到“看病贵、药价高”的另一体制性原因。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而得到逐步解决。
    二、全面掌握“看病贵、药价高”的表现形式。
    在上述这种大的体制背景条件下,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体制已经被打破,新的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所以,“看病贵、药价高”又有众多的表现形式。
    一是药价越高越好卖,竞争力越强,出现了市场经济悖论。正常平等市场交换条件下,同质商品价格越低竞争力越强,企业通过比拼成本,最终可实现规模经营和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医患之间信息高度不对称,80%药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消费的,由于现行体制允许医院按一定比例加价销售药品,单位价格越高的药品,加价的绝对金额就越大,所以出现药价越高越好卖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二是政府的价格管制措施不能有效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自1996年以来,已连续17次降低了药价,总降价金额达400余亿元,仅2005年就降低了523个规格品的药品价格,但问题远未解决,群众的医药费用支出仍在不断上涨。由于医疗机构已经形成了“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药价降低后,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的问题就更加突出。在保证既得利益不变规律的作用下,医生就会更多地倾向于使用高价药、未降价的替代药,或者多开药、多检查。所以仅仅靠降低药价无法根治“看病贵、药价高”的矛盾。
    三是公立医院的逐利性异化了医院和医生的行为,加剧了“看病贵、药价高”的矛盾。建国初期,因为政府财力有限,医疗卫生事业又亟须发展,政府出台了允许医疗机构加价销售药品的“以药补医”政策。实际上,据有关数据显示,2003年所有医疗机构从药品销售中获得的差价收入可能达到500多亿元,实际加价率在40%左右,早就超出了当初规定的15%的幅度。加之医生从药品上获得的一些收入,据国家权威人士估算,药品价格中的50%是补贴在医疗机构和医生这个环节。这也是当前某些药品价格虚高,而又不能一次降到位的现实原因。既然政府允许医院通过药品加价取得收入,医院当然希望收入越来越多,也同时诱发了一些不合理行为。一方面是市场的收入在支出时更自由,可以逃避政府监管;另一方面政府财政也可以减轻负担。既然允许公立医院逐利,当然科室承包责任制就会应运而生,医院要维持运营和发展,当然要调动全体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积极性的最佳途径当然是医药收入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一旦出现这种局面,拿红包、吃回扣,大处方、乱检查就在所难免。在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科室承包责任制出现后,哈尔滨的550万元最昂贵的死亡和深圳120万元的天价医疗费用就不足为奇。而当一种社会现象蔓延成一种普遍行为,又植根于既有的体制,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既得利益集团,演变成一种潜规则时,要根治这种现象就决非一朝一夕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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