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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时间:2021-12-16 15:19:08 浏览量: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因此,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民工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十六大政治报告)。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有这样一种经历:起初他们作为传统的农业国家,在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里来,变成城里的工人或者职员,变成城市的居民。减少农民,增加市民,让农民变市民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代化、城市化从英国等西欧国家开始,先是工业革命,进而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后来向北美洲等地区扩展。到20世纪初期,西方主要国家都先后完成了现代化与城市化。马克思认为,传统的农业社会的人口流动性是很低的,地方和外界是隔绝的。而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人口的"全面流动性",资本对劳动的雇佣是以工人获得人身自由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前提条件的。农业工业化和农业规模经营从土地上释放了大量过剩的农业人口,而现代大工业的发展为城市更大规模地吸收这些农业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交通运输手段的革命便利了人口的迁移与流动。追求高工资是人口迁移的主要动力,工业化是迁移人口的重要吸纳机制。城市化是农村人口不断地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市化是与工业化相伴而生的一种现象,具有历史必然性。工业化造成了纯粹工业人口的增加和作为工业中心城市的不断形成和扩张,农业工业化造成农村人口从土地上游离出来向城市和工业部门的集中,它们共同构成了城市化的根本动力。城市化的过程也是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逐步取代传统农业文明的过程,它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

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后现代化开始起步,但长期战争破坏、制度腐朽,致使工业长期落后。现代化、城市化的起飞是从1953年开始的,当时学习苏联重工业化模式,又把城乡用户籍制度隔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极为缓慢。1978年以后,中国开始了现代化的快速起飞,加快了城市化步伐。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以后,经济进一步大发展。法国国家亚洲事务研究所的中国农业问题专家克洛德·奥贝尔说:“1978年刚开始经济改革的时候,中国的农业就业人口占到整个就业人口的70%,但到2003年,这个比例就下降到了42%,即3.13亿。在这3.13亿人当中,每年外出打工超过半年的占到了一半。”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农民向城市迁移,逐步融入到城市的工作、生活中去,转化为城市居民,这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为国外发达国家社会发展所证实的。

二、农民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民工不仅仅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在推动国家各项改革过程中做出了贡献。著名的经济学家巫继学在他的文章《农民工”在中国经济中的十大历史性贡献 》中说:当今中国经济社会非农村中人数最多的,牵扯社会关系最为广泛的,在改革中地位发生变化最明显的,以劳动为资源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最大的劳动阶层农民工,一是为中国经济起飞持续提供了充裕的廉价劳动力;二是壮大并更新了中国产业大军;三是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四是农民工成为中国农村社会脱贫的主力军;五是大量农民工进城冲击着城市消费,已经改变了并继续改变着城市消费规模、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六是对传统中国农村的生育观念起到了根本性冲击;七是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八是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九是将城市生活的新观念,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新规范,带回了农村;十是农民进城打工,事实上在培养着一代新型农民,即农夫转变为农商。具体而言,农民工做出如下贡献。

一是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大步前进,农民工的数量越来越多。据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称,我国农民工规模已达1.2亿,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三产业部门分别占到总就业人数的52%和58%,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在人数上已经超过城镇有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而在有些行业,有些地区的二、三产业的职工已经主要是农民工,如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的第一线职工80%以上是农民工。另外,还有一类是“离土不离乡”在本地乡镇企业里工作的农民工。据统计,我国有乡镇企业的职工1、3亿人,他们是亦工亦农的劳动者。《工会法》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可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因此,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这已经是客观事实。

二是农民工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因其能吃苦、肯出力、勤奋进取、任劳任怨,且又廉价而获得用工单位的青睐。现在全国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他们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难以估量的财富,提供了各种各类的服务。深圳有一项调查说:“在特区20年的发展史中,千百万外来工始终是各种新兴经济部门的主力军,他们为深圳创造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原始资本积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深圳奇迹与致富之‘源’是这个地方充满活力的生产力--丰富而廉价的外来工和新兴经济部门为追求财富而奋斗拓进的结果。正因为千百万外来工的辛勤劳作才有深圳今天的繁荣与富裕”。农民工的这种丰功伟绩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在全国许多城市、许多行业中也是这样在实践着。据中国社科院的调查,近年来,农民,包括农民工,他们的贡献在每年GDP中不少于60%!)我国经济连续多年9%以上的高速增长,在高速增长中实现了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从改革开放之初[三次产业]4∶4∶2,变为当前的2∶5∶3。

三是农民工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以后,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连年下降,而农民收入仍能维持低速增长,靠的是非农收入的增加,其中农民进城打工收入是主要的。目前,我国约有两亿多的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改变了以往农村单一的就业结构,使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找到了新的就业空间,农民收入的增长因此获得了新的渠道。四川的一份资料表明,2004年全省有1490万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务收入达576亿元,大大超过了全省地方性财政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已超过50%,这标志着农民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许多农户靠农民工的收入来弥补家用,从而缓解了城乡矛盾,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还有一部分农民工,通过在城市打工,见了世面,开阔了视野,学习了技术,学到了市场经营的本领,也积累了一点资金,回到家乡,创办了乡镇企业,带动了家乡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

四是农民工促进了其所服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2006年,山东省总工会在五一表彰中,有7位农民工喜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这是该省农民工首次获此殊荣。这既反映出农民工对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又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关心和重视。7名获奖的农民工有着共同的特点:他们都在各自打工的企业中承担着脏、累、险、重的工作,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据调查,现在的矿山,真正在井下第一线工作的80~90%是农民工,现在的建筑工地,80~90%是农民工,中国的各大城市的高楼大厦、楼堂馆所、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站台码头在90年代以后,有哪一栋哪一条不是主要由农民工施工、建造的。现在许多行业的工厂、车间在第一线劳动的多数也是农民工。上至星级宾馆、超级市场,下至饭摊、大排档,街道社区的送煤、送奶站点,也大多是农民工在服务。现在的农民工已经融进了我国正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成了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农民工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他们还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一是农民工基本权益的缺失。由于流动,农民工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往往无法正常实现,在不少城市中,农民工非但不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被城市社会边缘化成为边缘人。在同一个企业里,城市和乡村两种户籍身份不同的工人,出现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局面。农民工在十分低劣的条件下劳动和生活,缺乏有效的保障,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发,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侵害。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典型调查,农民工日工作时间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然而,如此高强度的劳动量,所得工资平均仅在500元~800元之间。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农民工中间,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仅为47.78%,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比例达到35.68%和15.68%。同时,你们工的就业培训的权利得不到保证,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农民工提供培训的机会,更没有哪个单位为农民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影响了农民工在城镇的进一步发展。国务院研究室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上投入基本为零。

二是农民工经济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在就业上遭受不平等待遇,有的城还制定了对农民工有所限制甚至歧视的用人政策,如1995年上海宣布了23个不同行业和工种不允许使用上海以外的外来人口,这些工种多数属白领等行业;北京也在1997年宣布了12个行业中允许雇佣北京以外的外来人口工种200余个,这些工种无一不是繁重的、肮脏的或高危险的;其次是农民工得不到公平合理的报酬,随意拖欠克扣工资情况严重,同工不同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拖欠甚至拒付工资更是一个普遍现象。全国总工会在广东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达25%。然而广东省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外来工的工资十几年来一直在低位徘徊。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我国农民工年均收入8000元左右,而城镇工人年均收入15000元左右,相差近1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再次是农民工承受许多不合理的收费。农民工外出就业要办理很多特有证件,涉及计生、公安、劳动及民政等多个部门,手续繁杂,费用很高。进城后还要交纳各种抵押金、保证金和办理暂住证等,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也远远高于城市学生。

三是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缺失。农民工大多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更谈不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发生工伤事故,不少企业推卸法律责任,甚至强迫劳动者签订“生死免责”条款。四川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出地,浙江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有调查发现,无论是输出地还是输入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都严重滞后,绝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低。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在县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参保率低,主要是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参保,以降低企业成本;农民工参保的“门坎”过高,多数农民工想参保但力不从心;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农民工流动性大,个人账户转移无法衔接等。尤为严重的是,农民工是工伤工亡的高危人群。一些地方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有的企业设备陈旧,管理粗放,不投入基本的安全装备,农民工加班加点疲劳过度,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某省有关部门问卷调查,本省62.2%的农民工没有劳动保护用品,57.75%的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据2004年劳动和民政统计年鉴中披露的2003年数据,城镇劳动者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1765元,而农民工仅为14元,差距高达126:1。

四、农民工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出台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2005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他们实地考察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居住区、农民工培训场所、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农民工子弟小学等,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50余次,撰写调研报告55篇,最终形成《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报告基本摸清了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基本掌握了我国农民工的历史、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做法和经验,探讨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原则思路和政策建议。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公布。这是国务院制定的一个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大背景下诞生的。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彰显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工的民心工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有这些,都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良好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同时,也对新形势下工会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6年初,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的《意见》精神神,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两节期间提出“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维权内涵,拓展维权外延,规范维权手段,提高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常化、社会化和制度化。劳动和保障部宣布将推出“平安计划”,采取强制措施,三年内将全部煤矿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到2006年7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已达187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619万人。各地还组织了1462万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比2005年年底增长了近两倍。

国家有关部门也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近年有关农民工法律法规,包含了解决拖欠工资、社会保障、农民工培训等内容多达20多项。

五、解决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

在我国未来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外出务工将是个长期现象,农民工队伍将进一步扩大,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因此,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还是任重道远。

一是尊重农民工基本权利。要改革我国现行的选举法,允许农民工在异地参加选举。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各类代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作为农民工表达自己心声的代言人。其次,应该清理我国当前限制农民工参加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给农民工参政议政的机会,要在参政议政方面给农民工一定的空间,让农民工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再次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和谐的公共秩序。政府应该改变过去单纯的将农民工当作劳动力资源的看法,将他们纳入城市居民的行列,多给他们人性化管理,让他们参加到城市社会生活中来,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二是要建立民工权益维护机制。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制定有关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等;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机制,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进行有力的制裁;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工资体制,确保农民工可以获得与他们劳动相当的工资;要严格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农民工的时签订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要建立工伤事故预警制度,给农民工一个安全保障;要建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为那些权利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培训和法律援助;要利用新闻媒体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倡导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舆论环境等。

三是要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农民工合理有序地流动;规范农民工劳动就业的相关制度,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明确与农民工就业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对农民工乱收费;政府及其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防止变换手法继续向农民工收取各种费用等。

四是建立涵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要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要为农民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群体,当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国家有义务对其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样做既保护了农民工的人权,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稳定、减少犯罪。

五是注重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由于农民工工资收入低,一遇到天灾人祸,部分务工人员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救济;他们患病就医负担不起高昂的治疗费用,小病拖成大病,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甚忧;相当一部分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恶劣,长期生活在卫生条件差、极易发生传染病的环境中,生存质量极差;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入托难,高额的借读费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

六是要活跃农民工的精神生活。青壮年约占农民工的95%左右,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追求进取,较之其父兄更能适应现代化工业生产要求,也更容易融入城市生活。但是,他们受企业文娱、体育活动的场所、生产时间的严重限制,业余精神生活极度贫乏,许多适龄青年的婚姻已成为一大难题。农民工迫切希望企业工会积极创造条件,为组织员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服务。

六、作为企业要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权益

企业作为农民工使用的主要载体,有维护农民工各项权益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理顺劳动关系,加强农民工管理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管理模式,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逐步建立,要真正使农民工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一支生力军。

一是动员农民工加入到工会组织。要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在农民工队伍中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壮大工人阶级队伍,主要源头就在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理应把农民工与工人阶级队伍中其它成员同等对待。要认真研究农民工工会的特点、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提高农民工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抓好农民工的素质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促使其向“产业工人”转变,是最重要的维权内容。要注重抓好三项教育,促进农民工实现“三个转变”。一要加强主人翁意识教育,促进观念转变。引导他们树立爱企敬业、岗位奉献的思想,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为企业发展做贡献。二要加强企业文化教育,促进素质转变。企业要对其进行企业精神整合作为教育重点,通过树立“企业发展我发展,我与企业共兴衰”的思想,来凝聚农民工队伍,让他们与企业形成命运与利益共同体,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三要加强技能教育,促进能力转变。企业要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和企业实际需要,做到不同时期有不同重点,不同工种有不同内容,不同对象有不同方法,不同层次有不同要求,开展技能素质教育。

三是建立农民工维权机制。企业不但重视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同时也注重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劳动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企业与农民工队伍和谐发展。一要建立企业管理参与机制,确保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广开渠道,让农民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动员和鼓励农民工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二要构建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从维护、教育、管理、制度入手。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三要构建生活服务机制,确保生活基础得到保障,逐步落实农民工的“企业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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