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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17 08:12:46 浏览量:

2021年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省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推选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学术导向、客观公正、专家主导的原则,从云南实际出发,突出区域特色、地方优势学科,主要依托学术团体推选和专家委员会推评,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行政和非学术干预,确保推选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推选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被推选人进行评审。推选专家委员会由院士、相关领域具有学术权威和学术影响力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推选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1人,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院士。

(二)成立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学术材料真实性。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及省科协常委、委员中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

(三)成立推选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科协党组成员、省科协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省科协院士专家科技兴滇办公室(简称院士办)。

三、推选对象和资格

(一)推选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和生活,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被推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西部边远地区、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提名,对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提名,对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提名。    

    (四)对于在我省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中国工程院将给予倾斜支持。 

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工作计划及工作程序

(一) 动员培训(1月10日前)。

(二)发布通知。1月15日前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并向全省各省级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进行发布,启动院士推选工作。

(三)成立组织机构。1月22日前拟定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组、工作组名单,经省科协党组审定后正式确定。

(四)组织初审。1月25日前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把材料报送省科协,省科协负责完成材料的形式初审。

(五)审核材料。1月29日前由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被推选人学术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组织评审。2月10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或者以通讯方式由专家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

(七)公示。2月22日前,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和省科协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意见建议的,由工作小组处理。

(八)报送结果。3月2日前,公示结果报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按照中国科协要求正式上报推荐院士候选人及相关材料。

(九)后续跟进。适时与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汇报对接有关工作,及时跟进推选动态。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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