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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话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12-20 15:16:45 浏览量:

摘要: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普遍存在,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问题更加严重。因此,深入揭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仍然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息失真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股市的国际化、规范化程度正日益提高,我国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股市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依然不少。蓝田股份、麦科特的问题尚在查处,以及世纪星源、纵横国际、珠峰摩托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产生了深深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了认真思考,力图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但有些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就没有停止过,且在升级。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并且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会计信息的失真,会掩盖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某些矛盾,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知道未公开信息的内幕人士进行内幕交易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会计信息的不及时会给广大股市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带来误导,以至投资失误带来损失,将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股市的正常发展。

3.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诸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容易产生内幕交易,造成公司内幕人士的“信息优势”,产生哄抬股价或刻意压低股价以牟取暴利的现象。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1.巨大的利益诱惑。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而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作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2.低廉的违规成本。违规成本低廉主要表现在其一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有些单位和人员,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上市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其二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比如《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像这类条文的规定,不仅威慑力不足,而且明示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对于胆敢冒险的造假行为,反而起了“鼓动作用”。

3.政出多门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目前我国制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有关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等五大部门。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尽管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准则,但作为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制定的。由于两者职责不明又缺乏协调和沟通,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给揭露虚假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会计制度、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

4.有关管理部门执法不严,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虽然《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起了规范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违规但没有受到处罚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股市中信息披露为“大户、庄家”的操纵行为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了违规行为,也客观导致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不揭露,还通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手段,为作假者服务,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1.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要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充分、及时的要求,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在这一规范体系中,会计准则是核心。为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更加规范、恰当,应适时地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制度。在我国,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应各司其职。财政部应主要负责制定在会计信息披露之前如何生成这些信息的准则,而证监会应主要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2.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作用,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相对独立的地位。加强内部审计,有助于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者出于私利而干预正常的会计过程的行为,有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3.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公正审计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必要保证。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严格推行合伙制,强化审计责任,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计职业质量。

4.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赔偿,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从制度上规定他们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就所发行或交易证券的投资价值做出独立的判断,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从而,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的目的和责任在于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供广大投资者利用,投资判断与决策应由投资者自行做出。这样做的优点是使投资者能够对股票的真正价值做出有效的判断,使股票的价格反映其内在的价值,实现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维持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

5.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认真执法,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引入严厉的制裁,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重蹈覆辙。

6.建立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中国证监会下应成立专门委员会,由其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抽查复审,每年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这样三年即可覆盖所有上市公司。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侧重民事赔偿。这样,可从根本上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罗韵轩,彭志军.从安然公司破产看根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7).

[2]高子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及其治理[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5(1).

[3]罗显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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