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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会计与审计

时间:2021-12-23 15:50:47 浏览量:

     会计与审计作为一种职业有它们自己的规范和特征。这些规范和特征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使得一般人不通过专门学习难以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这些特殊的规范和特征也能使我们发现违反职业规范甚至是国家法律的行为和事件。以下笔者就从几个方面举例介绍经济案件侦查中会计与审计技能的运用。
                      一、 虚假金融票据的识别
                     
                  票据的填写能集中反映会计的专业规范和特征。在办案过程中,对票据真伪的科学判断,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确定嫌疑对象,以及为笔迹鉴定提供条件。
                     
                  例如:有一张银行现金支票,中文大写金额栏填“参千式百久十元正”;小写金额栏填“3千2百9十?元?角?分”;出票日期栏填“拾壹月陆日”;出票人账号栏一排十四位阿拉伯数字连笔写成。由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该票据不是会计人员填写的,因为填写方法不符合会计职业规范。
                     
                  第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但可用繁体字。这是因为中文大写数字笔画多,以防止涂改发票、支票等信用凭证。
                      第二,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应当填写人民币符号“¥”。
                  “¥”与数字之间不能留有空位(本例中应当填于“万位”),并与阿拉伯数字有明显区别,以防涂改。还有小写金额栏的元位、角位和分位应填写“0”字样。
                     
                  第三,出票日期栏填写错误。票据的出票日期是票据有效性的重要标志,因此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第四、出票人账号栏的一排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应连笔,而应独立有形,整齐有序。因为会计在填写会计资料过程中,阿拉伯数字的书写必须遵循一定的职业规范。如:每个数字大小均匀,数字之间不留间隙且一律向右倾斜,紧贴格子地线但上不顶格,占到格子的1/2至2/3;数字书写,均从左至右,自上而下,先左后右,不准倒笔顺书写;“1”要写得比较长,将格子占满,以防被改写。会计人员书写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行业人员书写的阿拉伯数字有着明显的区别。
                      基于以上事实,再结合案情特点,可以帮助分析、确定嫌疑对象,并为最终通过笔迹鉴定,认定作案人提供科学依据。
                      二、 企业会计报表造假的认定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二者造假目的不同,所用的手段也五花八门。
                      (一)虚增利润的主要手段及其认定方法
                     
                  1、虚构销售。即企业虚构销售客户,开出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这种造假手段的认定方法,最方便的是直接向欠款单位求证,以确认账目记载是否属实。但为防止双方串通,可以通过比较企业当期的销售量是否大于实际生产能力;审查企业当期的销售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资料(看其手续是否齐全)等方法加以认定
                     
                  2、少转销售成本。是指企业不按销售配比原则结转销售成本,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大于实际金额。最简单的认定这种造假手段的方法就是抽查盘点,将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3、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认定时,主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4、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认定时,既可根据贷款合同,测算利息计提情况;又可向银行进行函证。
                      (二)隐瞒利润的主要手段及其认定方法
                     
                  1、虚构成本。其表现形式是:企业原材料的购进手续不全,虚列应付账款,且逐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隐瞒利润。主要的认定方法就是审查原材料的购买手续是否真实齐全。
                     
                  2、销售收入不入账。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利润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客户单位无需销售发票。账面表现是企业的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且长期没有变动。认定方法有二:一是审查原始凭证;二是函证客户单位。
                     
                  3、将资产转变为成本。例如某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要求销售单位将增值税发票开为材料、配件等。这样,企业不仅可以将资产变为成本,偷逃所得税,而且可以将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变换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认定方法主要是审查原始会计凭证。

 三、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分析

    以下是上市公司利润作假的常见手法:

    (一)利用重组费用调节利润。公司重组包括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重组后转让资产是上市公司提高当期利润最便捷和最实用的方法。控股股东高溢价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以虚增利润。重组费用理应将“递延余额”记载在资产负债表上,逐年注销盈利。但是当市场预测发生改变或公司盈利不足时,上市公司会将巨额的重组费用一次性从资产负债表上抹掉,大幅度地降低当年利润,甚至表现为亏损。

    (二)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上市公司本身与控股股东、非控股子公司以及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四者之间经常进行关联交易,因为交易价格不是在公平的条件下确定的,所以能够达到人为增加或减少利润之目的。如果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之时,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但不一定会产生实际的现金流量,只是应收账款和利润的虚增而已,实际上并未实现对外销售。同样,从控股股东采购原材料或支付相关生产费用时,提高支付价格可增加生产成本达到减少利润的目的。另外,上市公司可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分配订单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比如上市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公司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反之,则将订单大部分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该手段也常被上市公司用来逃避税收。因此,在调查时首先要掌握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本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情况。要特别关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资金占用等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手段是否正常。

    (三)利用收购兼并调节利润。近年来,在上市公司中兴起了收购、兼并和联合之风。收购兼并时,收购价经常超过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按会计惯例,超额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商誉,并按不超过40年的时间摊销,但是,上市公司却往往将收购价超过净资产的价值,确认为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摊销。要么就是为了隐匿储存盈利,在兼并收购的幌子下预提大量经营费用以增加负债。

    (四)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表现为:1、上市公司需要造成盈利的假象,避免因连续亏损而遭退市时,就会在财务报表中,不计提或少计提减值准备;或本期提取巨额减值准备,次年冲回。2、上市公司需要隐瞒利润,偷逃国家税收或储存多余利润以弥补业绩不佳的年度时,就会根据与事实不符的假定,在利润较高的年度估计一些费用和损失,如退货损失、贷款损失、保修费用等,使之形成减值准备。

    (五)提前确认收入调节利润。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往往不遵守收入确认的标准,提前确认某些收入。例如:在销售完成之前,甚至货物起运之前确认收入(按照会计惯例,只有销售绝无问题的大宗农产品或贵金属才允许在收获后或采掘并加工成成品后,立即予以确认)。或在客户保有退货权的期限到期之前或客户有权推迟购买时进行收入的确认。上述收入的确认似乎表面上只不过把收入确认的期限提前,但实际上存在有的收入不可能实现,不应予以确认或必须撤消确认的问题。

    四、存货中异常现象的剖析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产成品等。由于企业存货的形态及流转变化万千,价值与实物流转程序存有一定的差异,计量及计价存在可选择性,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结转的复杂和技巧性等,在会计核算上,存货对应的会计账项很多,存货项目的真实性与正确性,直接影响到其他会计账项。下面笔者就在实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谈谈审查存货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存货采购环节中的异常现象

    1、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挂账,其实质上已经消耗及价值形态已转化为成本费用。对于此类现象,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质、为生产何种产品而预付的账款、该种产品的生产周期、时效性、预付账款的理由、合同等预付款的依据文件、预付账款的账龄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是否存有异常,判定其实质是否已货到或已消耗转为成本费用。

  2、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其实质上已经消耗及价值形态已转化为成本费用的存货。对于此类现象,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质、产品的种类、消耗原材料的品种、产品的生产周期及时效性、其他应收款挂账理由及发生额的变动次数及频繁程度、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其他应收款挂账采购的物料与生产产品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是否存有异常,判定其实质是否货到或消耗已转为成本费用。

    3、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挂账,其实质上已经消耗及价值形态已转化为成本费用的存货。对于此类现象,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质、产品的种类、消耗原材料的品种、原材料的耗用周期及频率、产品的生产周期及时效性、材料采购挂账理由及发生额的变动次数及频繁程度、材料采购的账龄、材料采购挂账采购的物料品种与产品的关系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是否存有异常,判定其实质是否货到或消耗已转为成本费用。

    (二)生产领用及费用归集中的异常现象

    1、材料领用的用途随意,归集材料费用人为在畅销、销量一般及滞销的产品之间分配,通过递延确认结转营业成本从而达到调剂利润的目的。对于此类现象,应收集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料构成、配比消耗情况的定额、企业同类品种前几期的材料消耗对比情况、企业前几期及近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对生产产品单耗的影响,收集企业的畅销、销量一般及滞销情况的资料,利用金属平衡图的原理抽样测试畅销、销量一般及滞销产品的材料消耗、行业内同种产品的消耗定额等资料相互联系印证分析疑点及异常。

    2、人工费用的归集及分配人为在畅销、销量一般及滞销的产品及生产车间之间分配,通过递延确认结转营业成本从而达到调剂利润的目的。对于此类现象,应收集企业产品的工时定额或经验耗费数据、生产产品的车间及厂矿的生产统计报表或车间的考勤记录、车间产品的耗用及开工记录的日志或台班记录、车间核算员核算的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的厂矿人员分布及工种、职位及薪酬报表的原始记录等资料与财务归集分配的人工费用,用以相互印证及分析复核,以辨别是否存有人为调剂利润的情况。

    3、原辅材料已领用消耗而求相应结转材料等费用以达到调剂当年利润的目的。对于此类情况,应加强盘点的审计程序,进行重点抽样或全面盘点实物,具体分析盘亏及盘盈的原因,收集当年的产值及产量统计报表、生产产品材料的正常消耗定额、正常的经验消耗数据,对两者作比较分析,看是否有异常,同时根据机器设备全年或某时段的工作记录推算其生产产品需耗用材料的数据,与企业的统计数据及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是否有耗料而未进成本以调剂利润的情况。

    4、财务做账时直接在账上调整生产成本,从而人为调剂产品的单位成本以达到调剂利润的目的。对于此类情况,应关注账上生产成本的借方红字或贷方的非结转到产成品的项目、生产成本在工序之间与产量(产值)记录是否配比,分析是否故意提高在产品的成本而调剂产成品的成本以达到调剂利润的目的。

    (三)产品销售及发出环节的异常情况

    1、人为调节结转产品到主营业务成本的数量,从而达到少转成本、调剂利润的目的。

    2、人为改变产成品年度发出的某期间或某几笔业务的计价方法而在年中或年末采用正确的计价方法,以达到少转或多转成本从而调剂利润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各种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常是在变动中弄虚作假,在深藏中蒙混过关。变是指变真为假,变实为虚,变公为私,变人为己;藏是指隐藏深固,巧妙掩饰,诡秘掩盖,层层掩护,遍布障眼,蒙混过关。同时,我们也看到:对单位或个人的财会信息和资料的审查是公安机关侦查经济案件的重要工作之一,具有一定的会计与审计专业知识是经侦民警的一项基本素质。为提高侦查工作的成效,提高办案质量,规避和降低办案风险,应当从研究会计与审计专业知识入手,探究会计舞弊的手法及其特征、规律,表现形态,涉及的范围及领域,作弊的时段和常用的手法,掩饰和隐藏的手段,反审查的措施等等。这样才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尽快破案。

    经侦队伍起步晚,相当部分同志没有经侦工作经验且文化层次不高,专业性人才奇缺等原因,使这支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与当前的工作需要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入世后,这支队伍要应对市场化、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各种复杂局面,如犯罪侵害领域加深和扩大;经济犯罪国际化、智能化、隐蔽化和专业化等。如果不苦修内功,很难发挥自身职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因此,笔者建议经侦部门要:1、努力学习,特别是对会计与审计专业知识的学习。2、加强金融、税务、审计等相关经济知识的培训。3、重点引进高层次专业财会和审计人才。4、通过各地警察院校培养专业司法财会人员。对外,还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预防犯罪的发生;强化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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