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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时间:2021-12-26 21:34:04 浏览量: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具体项目公开如下:

一、抚仙湖径流区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检测及效果评估项目

(一)立项依据

市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抚仙湖径流区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的批复》(玉政复〔2018〕24号)。为保护治理抚仙湖,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抚仙湖径流区自2018年开始对径流区内坝区常年种植蔬菜的5.85万亩耕地(农业面源污染核心区)实施休耕轮作,为有效评估休耕轮作取得的成效,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抚仙湖管理局开展休耕轮作跟踪监测评估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

2018年4月25日市政府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抚仙湖径流区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的批复》(玉政复〔2018〕24号)同意市抚管局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为掌握抚仙湖流域的基础数据,形成较为完整的监测网络体系和数据融合体系,从而了解不同休耕轮作方式对水环境改善的直接效应,构建完整的能够追踪氮磷等营养物质从流失到入湖全过程的模拟体系,对入湖负荷削减、地下水质改善、湖体水质效益等多个角度进行休耕轮作效果评估。开展实施规模、方式等因素的评估分析,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支持建议,为抚仙湖保护治理提供决策依据。需要对与抚仙湖水质、负荷密切相关的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整合,按照水文、气象、雨量、地下水、水质六大类别要素的监测网点进行监测网络建设。

(四)项目实施内容

《抚仙湖流域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实施方案》在已有流域观测体系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及流域管理需求,主要完成五个方面的内容:

1、监测网络建设。完成7个水文站、6个气象站、14个雨量站建设。2、基础数据调查与监测。完成基础数据调查、获取、整编、录入工作,形成基础数据集,作为支撑项目模型体系构建的基础性工作。3、休耕轮作跟踪监测。针对流域内的主要重污染农业种植类型和休耕轮作工程种植方式,共计建设44个径流小区,开展化肥施用、地表径流、渗漏等流失途径的水质观测。4、模型构建与效益评估。构建抚仙湖流域水文水质模型、抚仙湖三维水质水动力模型、抚仙湖水生态模型、抚仙湖流域地下水地表水耦合模型,并利用实测数据进行参数校定,完成阶段性校准,该体系可对休耕轮作效益进行初步评估。信息化系统完成系统功能与界面的设计,完成休耕轮作监测数据管理功能及页面等的开发。5、数据融合与工程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具备数据管理、工程管理的系统。

(五)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概算投资1692.18万元,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及实施,一标段为抚仙湖流域水文站项目,建设费用控制在266.72万元以内;二标段为抚仙湖流域气象雨量站项目,建设费用控制在126.45万元以内;三标段为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项目,建设费用控制在1299.01万元以内。该项目于2018年开始实施,按方案逐年实施,2021年按项目实施情况安排资金357.22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运营维护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时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如果项目竣工验收推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运行维护期顺延;运行维护期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数据融合与工程管理系统的运营维护,如果项目提前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期仍持续至2022年6月15日。

(七)项目实施成效

实施休耕轮作的本质是通过减少化肥施用降低氮磷营养物质流失至水环境的水平与风险,其可能的效益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1、土壤中氮磷营养物质含量减少;2、地下水氮磷营养物质含量减少;3、土壤中渗漏水氮磷营养物质含量减少;4、河道氮磷营养物质含量减少;5、湖泊水体氮磷营养物质含量减少;其中前4项效益主要体现在流域污染减少,第五项效益体现在水体的水质改善。通过对抚仙湖休耕轮作区土壤、地下水水质、渗漏液水质、河流水质等方面在休耕轮作前后的监测可初步对比分析休耕轮作效益。基于本项目入湖河流、土样、地下水和渗漏液的观测数据,结合所收集到的抚仙湖流域休耕前的相关数据,进行休耕轮作效益的初步评估。

二、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项目

(一)立项依据  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玉溪市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农渔(2018)27号)。

(二)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规划》(农办渔(2018)1号)、《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农渔计函【2017】46号)》通知精神,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玉溪市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获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玉溪市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农渔(2018)27号),玉溪市政府上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申报建设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的请示》(玉抚管请【2018】25号)等文件,在抚仙湖实施渔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江川区胡家湾,在抚仙湖西岸隔河社区胡家湾村沙滩。

(四)项目实施内容

该项目拟建浮动码头一座(面积380平方米,主浮桥宽3米,支浮桥宽2米),钢趸船一艘(长31.5米、宽8米),浮式防波堤一座(宽4米),滑道一座(长22米、宽6米);岸上设置木结构值班房2间(18 平方米)、仓库15平方米,钢结构灯塔一座(高8米),连接路、人行道、环保及绿化等设施。

(五)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909.55万元以内,资金来源由中央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00万元,市级自筹109.55万元,目前909.55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工程进度2021年还需支付资金605.53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该项目于2019年开始实施,2021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1年12月4日通过参建四方的初步验收,目前,正在对初验和试运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计划于2021年全面完工。

(七)项目实施成效

该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无渔政执法和渔船检验码头的问题,对促进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抚仙湖渔业资源管理,实现市委市政府抚仙湖保护治理目标提高了强大基础设施保障。

三、“三湖”执法协管项目

(一)立项依据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0﹞92号)精神,市抚管局聘请协管员作为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为进一步保护和管理好“三湖”,《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计划》(玉政办函〔2018〕79号)中提出:由市财政局、市抚仙湖管理局牵头明确星云湖、杞麓湖协管员人数,工资待遇参照玉溪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同时“三湖”协管员经费来源由市财政局牵头按照现行财政供给方式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抓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管理工作,推进“三湖”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缓解“三湖”保护任务繁重、在编人员执法力量不足不够的实情,组建执法协管队伍。2021年12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三家单位联合审批同意核定我局2021年使用编外人员(协管员)220人。

(四)项目实施内容

市抚仙湖管理局按照《玉溪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1年度市级单位劳务派遣定点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玉财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确定定点服务企业中的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宗鑫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公开招聘后,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220名人员到市抚仙湖管理局协管员岗位使用,其中:抚仙湖100人、星云湖60人、杞麓湖60人。

(五)资金安排情况

“三湖”执法协管项目经费预算673.2万元,按照《“三湖”执法协管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工资、保险等经费支出占总经费的92%,被装购置费经费支出占总经费的约4.8%,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占总经费的约3.2%。

(六)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核定的2021年市抚仙湖管理局协管员(编外人员)人数及目前在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情况,2021年期间由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空缺人员后,派遣人员到市抚仙湖管理局协管员岗位使用,计划到2021年底,共使用协管员220人。

(七)项目实施成效

执法协管员作为“三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协助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三湖”保护条例,向“三湖”周边村民和游客宣传“三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决议等;协助执法队员开展“三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三湖”水政、渔政、重大项目建设、入湖河道、环境卫生、水上安全等进行全天候日巡查;对违反“三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并督促改正等。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三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提高沿湖群众环保意识,形成人人重视环境保护,营造爱湖护湖的良好气氛。

四、“三湖”退田还湖土地租金项目

(一)立项依据

玉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第11期,明确:从2012年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退田还湖,市级财政按每亩1500元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面积以实际退出面积为准。

(二)项目实施单位

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三湖”退田还湖是实施“退调保”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成湖泊生态屏障的重要途径。该项目市政府在2012年第11期《关于加强”三湖“保护治理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从2012年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退田还湖,市政府综合考虑沿湖三县财政承受能力和补给群众的标准,市级财政按每年每亩1500元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面积以实际退出面积为准,其中: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退田、退房、退塘原还湖面积5966.81亩、星云湖一级保护区退田还湖面积2380.7047亩、杞麓湖“四退三还”退出面积6600亩。

(四)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市政府2012年第11期《关于加强”三湖“保护治理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三湖”退田、退房、退塘还湖实际退出面积,市财政财政按每亩1500元给予补助,且该项目土地租金不仅为市级承担部份,县级还需配套一部份资金。退出面积各部情况是: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退田、退房、退塘原还湖面积5966.81亩、星云湖一级保护区退田还湖面积2380.7047亩、杞麓湖“四退三还”退出面积6600亩。

(五)资金安排情况

该项目退田还湖土地租金,每年市级财政需承担2242.13万元,其中:抚仙湖市级承担土地租金895.02万元;星云湖市级承担土地租金357.11万元;杞麓湖市级承担土地租金990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该项目土地租金市县共同承担,因此,在每年市级财政批复预算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按程序申报资金拨付,之后在每年5月前由市财政及时下达县市区,由县市区加上其应配套部分下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兑现。

(七)项目实施成效

该项目退田退房退塘还湖,截污治污、建设湿地、植树造林,首先是建设清洁的村庄、清洁的河道、清洁的家园,让入湖水质到达相关要求,达到入湖标准,确保抚仙湖永葆一类水质,星云湖、杞麓湖水质逐渐向好;其次是打造美丽的湖滨环境,让沿湖群众及游客享受美景,流连忘返;第三土地租金是被租地群众的收入来源之一,按时兑现,对确保群众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五、非税收入安排本级非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安排对下非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两个项目

(一)立项依据

玉政办发(2017)49号《玉溪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3)130号《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玉政发(2013)236号《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办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项目实施单位

非税收入安排本级非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实施单位是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非税收入安排对下非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是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涉及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等沿湖市区县。

(三)项目基本概况

按“取之于湖,用之于湖”的原则,将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费和水资源费,清欠历年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入湖河道管理护、环境卫生整治、改善综合执法设施装备、加大湖泊保护宣传、土著鱼增殖放流、水政渔政管理等支出,2021年计划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542.75万元,渔业资源增殖费500万(其中:抚仙湖110万、星云湖280万、杞麓湖110万元),水资源费51万,罚没收入40万元,扣除统筹及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预计安排1070.05万元,其中:本级支出891.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环境及装备改善、土著鱼增殖放流、水政渔政航政管理等;对下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沿湖环境卫生和部份入湖河道综合整治。

(四)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236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玉溪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专款专用、取之于湖用之于湖的支出原则,征收使用渔业资源增殖费和水资源费,清欠历年抚仙湖资源保护费,非税收入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入湖河道管理护、环境卫生整治、入湖河道管理护、改善综合执法设施装备、加大湖泊保护宣传、土著鱼增殖放流、水政渔政管理等支出,根据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扣除统筹后,项目支出预计安排1070.05万元,其中:本级支出871.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环境、执法装备改善,土著鱼增殖放流,水政渔政航政管理等;对下转移支付198.55万元,主要用于禄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入湖河道管护支出。

(五)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支出871.5万元计划安排具体项目如下:

1.执法业务用房危房改造100万元,三大队执法业务用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急需进行排危,需多方筹措资金进行危房改造;2.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28万元,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由税务部门代征,需按征收额的5%支付代征手续费;3.湖泊保护执法宣传经费30万元,与玉溪电视台、玉溪日报社等多家媒体鉴定宣传协议,进行湖泊保护宣传;4.渔政制服更换214.5万元,按上级文件规定,预计2021年需进行渔政制服更换;5.抚仙湖、星云湖禁渔期渔船归港看守24万,按归港渔船每条100元测算,抚仙湖预计归港1800条、星云湖预计600条;6.土著鱼增殖放流390万,杞麓鲤预计采购110万尾,每尾按1元计算;鲢鱼鱼苗按每公斤11元询价购买;7.“三湖”水上安全应急救援30万,抚仙湖应急救援演练经费10万、星云湖应急救援演练经费10万、杞麓湖应急救援演练经费10万;8.杞麓湖禁渔区划定经费12万元,禁渔区范围内设置标识标牌费6万元、勘测定界费2万元、召开专家论证会会务费及论证费2万元,立项前期等费用2万元;9.渔政管理及综合执法经费12.75万元。预计用于执法设备购置,按采购程序采购;10.“三湖”水量计划调度编制经费18.75万元。与市水文局签定编制协议;11.“三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制定11.5万元。

对下转移支付198.55万元,计划用于1.澄江市148.55万元,其中: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08.55万,主要是抚仙湖禄充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减少入湖污染;入湖河道管护40万元,入湖河流每年需由所在乡镇进行淤泥、杂草清除等管护工作,资金由市财政下达县区财政。2.江川区星云湖入湖河道综合整治30万。3.通海县杞麓湖入湖河道综合整治20。

(六)项目实施计划

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属抚管局工作职责之一,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每年均有支出发生,一个预算年度的收入安排一个预算年度的支出,因此2021年该项目开展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具体项目实施时间为6月、8月、10月,计划于2021年9月前完成资金申报核拨并投入到项目建设中,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七)项目实施成效

依法征收各项收费收入,按“取之于湖用之于湖”的原则,有效补充湖泊保护资金的不足,资金的投入使用对泊湖水政、渔政、航政等管理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投入逐渐恢复物种资源,提高湖泊水生态平衡了泊生态环境保护,湖泊综合执法和宣传提高了沿湖群众及游客爱湖护湖意识,确保抚仙湖持续稳定保持一类水质,星云湖、杞麓湖水质逐渐向好,保持湖泊生态,让沿湖群众及游客永享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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