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
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________________ 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年▁▁个月;
第三条 乙方对场地进行装修应不影响主体,如有毁坏应告知甲方经同意,反之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第四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每▁▁▁▁▁▁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到2009年11月每年以月租金的10%递增。
第五条 租赁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第六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或乙方因自身或其他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合同生效后▁▁日甲方应将场地全部交给乙方使用。
第九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