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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电视讲话

时间:2022-01-04 15:06:49 浏览量:

加强领导 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传销专项行动

—打击传销电视讲话

近几年来,传销越来越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通过虚假宣传,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牟取非法利益。传销不仅破坏了商业诚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发大量的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为遏制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打击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县政府决定自2007年6月6日至7月6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传销专项行动。

     一、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传销活动是经济领域的“法轮功”,不仅欺骗性大,隐蔽性强,而且蛊惑群众多,涉及面广,有的甚至对参与人员采取各种精神和暴力控制手段,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首先,传销活动严重威胁投资环境。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实施招商引资战略,营造起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在外地赢得了较高的声誉。传销活动的抬头和蔓延,对已有的良好投资环境会构成威胁。其次,传销活动严重威胁和谐涞源建设。传销活动的抬头和蔓延,使一些致富心切的人上当受骗,这些人报复心理极强,易引发不法行为的产生,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潜在的危害性。第三,传销活动影响文明社会建设。传销活动完全是一种欺骗行为,在社会上有极大的传染性,使一些致富心切的人思想容易波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滋长了不劳而获,空想发财的情绪,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八荣八耻”教育背道而驰。所以,传销活动已经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

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打击传销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进行理解和把握,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审视和对待,不断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1、加大舆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势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工商局、公安局要大力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和查处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依据。新闻单位要积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宣传主阵地进行形式多样的正面教育,切实消除一些社会成员的侥幸心理,增强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合法赚钱的意识,让全县人民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不断提高防范和辩别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自觉的远离传销、不参与传销,主动的抵制传销、反对传销,有关部门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在校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提高群众应对传销的免疫力。

     2、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当前传销活动的态势,这次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以“拉人头”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仓储、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介绍工作和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反映大、危害大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组织网络体系。整治行动中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对传销组织者依法严厉打击,对其骨干分子、传销头目以及暴力抗法者,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判刑的判刑,绝不姑息迁就。对公然抗法者,依法严惩,公开处理,震慑违法分子。
      3、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巡查力度,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安、工商、房产管理、劳动、民政、教育以及街道办、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出租屋、物业小区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巡查,对为传销分子提供集会、居住、藏匿场所的业主给予严厉查处,消除传销人员滞留和回潮的基础。工商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清查暗中开展传销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对存有传销赃款的银行帐户,发现一个查封一个。

     4、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使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工商、公安要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和110报警网的合作,实行24小时值班,要有值班登记,并实行首问责任制,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群众要予以保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一场打击传销活动的人民战争。

5、打防结合,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这一活动可以准确锁定传销窝点,彻底清除传销人员生存的空间和滋生的土壤,是根治传销的治本之策。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坚强合力
      1、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县政府成立由     担任组长,工商、公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宣传、工商、商务、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2、落实责任,把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县各部门特别是打击传销成员单位的领导,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切实把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职能部门要针对传销发展的新变化、新动向,探索整治传销的有力办法,及时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认真加强整治和落实,防止在我县发生涉及面广、规模大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活动中,要积极发挥主管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制定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使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有条不紊的进行。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工商部门查处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对非法聚集但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公安部门及时予以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立案侦查。从而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治理合力。
     4、依法行政,严格把握政策。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支持、保护合法,依法处罚违法,坚决打击、取缔传销活动。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打击传销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认真开展集中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构建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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