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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传销犯罪经验体会

时间:2022-03-21 15:16:59 浏览量:
2009年以来,东坡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市、区党委、政府和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将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精心部署,采取多警种、多部门联合整治,情报信息导向和精确打击的工作措施,形成了打传传销犯罪的整体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传销犯罪活动在眉山中心城区的滋生和蔓延,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去年以来,区公安机关在打击整治传销工作中,共出动警力470余人次,警车120余台次,突击检查传销活动场所62处,捣毁传销窝点50余个,破获了“4.17”、“11.20”传销案,共挡获和遣散传销人员700余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拘留传销组织头目26人,抓获传销犯罪网上逃犯3人,现已判决18人,区公安分局、分局经侦大队、苏祠派出所、通惠派出所、大石桥派出所被区政府授予打击传销先进集体荣誉,分局16名民警被区政府评为打击传销先进工作者。一年来,在防范和打击传销犯罪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和体会,希望能对公安机关打传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工作机制是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保障
2009年初,区公安分局组织经侦和城区派出所对全区传销犯罪的特点和形势进行了调研分析,形成了上万字的调研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即将打传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为建立打传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工作格局,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由综治办、宣传、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社区街道办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区打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打传工作,建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公安分局和工商分局分别设办公室,并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协同作战、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格局。为确保打传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由区政府、公安、工商与镇政府、社区街道办、派出所、工商所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二是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教育、社区街道办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犯罪宣传工作,将宣传活动从街面延伸到校园、企业和社区街道;三是建立月报和季度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情报信息,部署研究打传工作对策;四是采取多部门、多警种联合集中清查和精确打击的措施,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
二、情报导侦是确保打头目、端窝点为主要目标的精确打击行动取得成功的有效手段
历年打传工作的经验教训证明,传销犯罪活动之所以难以遏制,传销组织的头目得不到应用的惩处,传销窝点和网络没有从根本上予以摧毁,是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被遣散人员去而复返,传销组织头目能够东山再起的主要因素,进而造成打传工作久打不绝的被动局面。为此,经侦大队打破传统的集中清查、见点打点的工作模式,以“打主犯、追源头、端窝点、破网络”为工作目标,通过情报导侦,长线经营,采取精确打击和斩首行动,确保在统一抓捕行动中,第一时间捣毁保存传销犯罪档案资料的窝点,传销组织头目无一漏网,为顺利收集固定证据和移送审查起诉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以往打传工作经验,一个传销人员居住点通常有一名管理人员即业务员,业务员有一部对外联系的手机,而传销团伙业务员以上的头目持有的手机通常以加入集团用户的方式相互通话联系。根据这一特点,在情报导侦和长线经营中,经侦大队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街道办群众基础工作方面的优势,从街面清查和日常管控工作中,及时发现和定点清查传销窝点,在对被挡获传销人员的审查中,一是调查传销团伙的籍贯构成情况,再通过派出所暂住人口进行分析研判;二是在被挡获传销人员中发展特请耳目,对传销组织进行渗透,发现和搜集可资利用的情报线索;三是根据掌握的手机号码,对该手机号码的集团用户进行调查;四是对调查发现的手机号码的话单进行分析,由技术部门对传销组织的层次构成和活动规律进行研判,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技术侦查。通过长线经营,在一段时间内,根据各方掌握和提供的情报,采取跟踪守候和秘密调查的手段,摸清传销组织头目基本情况、活动规律和居住窝点,特别是查清传销组织所谓的“财务室”、“资料室”的管理人员和出租房所在地,待传销组织头目组织开会或时机成熟时,采取集中抓捕行动,收网抓鱼,缉捕传销组织头目。
三、领导重视和多警联动是传销犯罪专案侦破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为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分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和研究部署区委、区政府打传工作要求,制定了落实到部门、人头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打传工作是全局的一项中心工作。市公安局副局长、东坡区副区长、分局局长王加宾对打传工作专门作出指示:“中心城区打传工作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局党委将全力保障打传工作,各参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打传工作取得实效。”在打传工作中,经侦大队虽然是牵头主战单位,但单靠一个部门、一个警种是难以完成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为此,分局党委明确要求各警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互为联动,务必形成打传工作合力。在分局组织侦破的“4.17”、“11.20”团伙传销案中,分局局长、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局领导亲自部署集中抓捕行动,调动了经侦大队、刑警大队街面中队、国保大队、通惠派出所、苏祠派出所、大石桥派出所等多个部门的警力,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一举打掉了盘踞在眉山中心城区的两个主要传销犯罪团伙。在“11.20”团伙传销案的集中抓捕行动中,局长王加宾、常务副局长沈成伟更是亲临一线指挥督战,为集中行动提供警力和后勤保障,确保了行动取得成功。此次集中抓捕行动中,共捣毁传销窝点26个,挡获传销人员210余人,刑事拘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头目11人,其中传销组织的高级业务经理6人,大经理5人。经侦查,该传销团伙以私募消费为由,以回报高额利润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吸纳入会人员,入会人员在缴纳21股计69800元后可返利19000元,成为正式股东后直接发展一个人就可提成6000元,间接发展一人提成2000元。在成功晋升为高级业务经理后,每月分红可达159600元。该传销组织宣称引入了先进的营销理念,在晋级为高级业务经理并募集到600股后,即可获取780万元的红利而 “功成身退”,传销组织内部称之为“出局”。
四、对参战民警的案前集中培训和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是查清全案的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当前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在法律适用上指明了方向,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历年传销犯罪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根据公安部经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传销犯罪案件侦办工作的意见》(公经[2009]330号),对于涉嫌下列情形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的;②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层次在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人,以及其他在传销活动中担负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而在打传工作中,案侦工作中存在涉案人员多、地域广、战线长、遣返难、取证难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参战警种较多,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和其他警种参战民警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成为案件侦破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经侦大队专门组织参战民警,举办了案前法律法规和侦查办案培训,强化了参战民警的证据意识,对抓获的传销人员的询问工作,从询问的方法、技巧、和证据固定、搜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均理论结合实际的进行了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传销人员列出了询(讯)问提纲,防止了调查取证工作的简单化,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做到了有登记、有笔录、有详细的调查证据,做到了不轻易遣返。在专案侦破中,参战民警发扬敢于吃苦、连续作战的精神,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侦查破案中。为进一步扩大战果,抓获藏匿在外地的远程遥控指挥的传销头目,专案组领导对抓捕、审讯中掌握的重要情况及时决策部署,为参战干警作出表率,分管经侦的副局长、经侦大队大队长亲率专案干警辗转于成都、自贡、荣县、内江和重庆、安徽等地,顶严寒、冒风雪,行程数千公里,历时半个多月的时间,成功将涉案在逃的传销组织、领导人员刘金海、于正国、伍星抓获归案。
五、内外协作、综合治理是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的长久之策
目前,我区已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为主,多部门协作,发动群众参与,舆论积极推动的打传工作新格局。确定了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无传销社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采取各种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打传工作模式。区政府通过建立健全例会、督查、报告等制度,总结推广经验,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上确保打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区公安分局要求中心城区三个派出所按属地原则,积极发动社区街道办和广大群众,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重点场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日常管控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哪个辖区出问题就追究哪个辖区的领导责任,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但对于下一步的打传工作,还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对网络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了解,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宣传活动以建设无传销社区为目标,发动社区、街道,对传销活动的特征进行归纳、总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识别传销的能力,远离传销犯罪,主动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检举传销违法犯罪。二是派出所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及重点场所的管理。派出所要组织社区民警定期分析流动人口情况,形成分析研判报告上报分局打传办。三是协调检察院和法院,统一认识,加大对传销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传销犯罪团伙,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骨干分子要依法严惩,对顽固分子,要从重、从严处理,使传销顽固分子刑满释放后,失去继续组织传销犯罪的条件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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