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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思考

时间:2022-01-06 15:18:00 浏览量: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思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调剂功能逐渐增强,养老保险意识明显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作用更加明显,维护了一方平安,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截至2007年6月底,某区参保单位1306户,参保职工93020人,实际缴费人员77109人,确保了47757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但是,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难,欠费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情况

某区参保单位与关闭破产企业欠费数额都较大。到2007年6月底,全区参保单位欠费568户,欠费总额为12370.48万元。其中,欠费500万元以上的单位3户,欠费100万元以上的单位23户。从2000年以来,关破企业欠费单位累计98户,欠费额累计达12532.90万元。通过努力,全区已清偿、核销部分关破企业欠费,到目前为止,尚欠费关破企业44户,欠费额共计9857.27万元。

二、欠费形成的主要原因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理收回欠费始终未走出“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困境。究其原因:

效益低下,无力上缴。某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多数企业因三峡工程建设搬迁、改制或关闭破产。搬迁企业基础差,底子薄,多数名存实亡;改制企业处于发展期,又把有限的资金投入技改;关破企业安置职工后,没有资金清缴欠费。部分关破企业虽然拥有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并有偿转让给有关企业,但转让后的企业无现金支付,只能实行债务转移,实行债务转移欠费有4200万元,剩余的5657.27万元已成死帐、呆帐。

意识淡薄,能缴不缴。部分企业经营者谈起养老保险都有认识,但到了真正落实时,总是用很多理由软拖硬抗。少数企业技改年年搞,缴费表态年年做,但执行起来总是老帐没缴清,新欠又在增。个别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职工年轻,退休人员少,每年缴近百万养老保险费,当“贡献户”吃亏,因而对缴费有抵触情绪。有的企业领导层“吸纳”欠费负面效应,有意拖欠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养命钱”。

手段不强,难以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刚”性发放与“弹”性收缴的矛盾日益凸现。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现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不缴纳或拖欠养老保险费,社保机构也得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另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行为缺乏相应的保障,对欠费行为更缺乏法律制裁手段,即使是地税机构强制征收也收效甚微。企业缴费意识不高,征缴手段不强,使养老保险费征缴成了“老实对象主动缴、狡猾对象有了缴、扯皮对象拖着缴、难办对象从不缴”,导致欠缴户数越来越多,拖欠时间越来越长,欠费数额越来越大。

三、强化清欠工作建议

保险费是社保体系的生命线,严重欠费必将造成社保“肌体”的缺血,要实现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必须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

加强审计,严格依法清欠。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对欠费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对欠费企业,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补缴社会保险费;拒不补缴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级审计机关和人民法院要支持和配合劳动、地税部门共同抓好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工作。

协调配合,联合执法清欠。对不按规定缴费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行政措施联合执法。对欠费企业特别是欠费“大户”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发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用不予批准企业上市;对不依法缴费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享受年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投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

尽快立法,寻求法律清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颁布统一完善规范的社会保险法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险立法,明确社会保险的范围、对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办法以及欠缴保险费的处罚措施很有必要。这样,把清欠由行政行为变为法律行为,提高其法制性和强制性,从而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清欠工作顺利实施。

舆论监督,促进社会清欠。有关部门要结合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开展社会保险宣传。通过定期发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知书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关心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以社会的力量促使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实事求是,核销历史欠费。对于关破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基本无法解决,建议以当地政府名义请求上级政府及有权核销部门依法予以核销,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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