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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

时间:2022-01-09 11:40:45 浏览量:

『打印文件』『关闭窗口』南安市教育局

南卫[2009]2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文)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及时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动态,预防和控制学生各种传染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关项事通知如下:

1、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是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任务之一,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工作。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有关情况,要作为学生健康档案的必备内容,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1995年颁发)、《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管理规范》(GB/T16134-1995)的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学生健康体检的技术要求和诊断标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体检质量;在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数据分析,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定期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学校学生体检数据,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分析报送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适时调整学校卫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规划,修正学校卫生工作重点等提供科学依据。

3、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7号)及《2006-2010年泉

州市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泉政办[2006]145号)、《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管理规范》等文件和规范要求,将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检查列入大、中、小学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4、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以健康教育为主导、逐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认真做好学生近视、肥胖、龋齿、肠道寄生虫病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监测和干预机制,切实加强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的营养指导,要努力提高学生健康处方的发放率和覆盖率,把常见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5、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闽教监[2008]14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所需要的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校应按照南卫[2008]158号文件精神和体检具体时间安排(附件),积极配合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学生体检工作。

附件:南安市2009年中、小学生体检时间安排表.xls

南安市卫生局南安市教育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中小学生健康检查收费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09年2月17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南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文卫委、物价局,市委曾焕楷副书记,市政府李清安副市长、陈巧英副市长,存档(2)

(请各校务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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