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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1-09 12:49:16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5号令),加强我县酒类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理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手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通过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带动酒类市场长效监督机制的建立,提高酒类市场的监管水平。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酒类生产、批发环节入手,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上市的酒类商品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出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合格证。酒类经营者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
散装酒要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对市场上查出的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实行封存,待手续完备后方可销售。
要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全县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销,以假充真,低价倾销、贿赂销售、偷税漏税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酒类生产企业有无证照、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工商注册、没有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给予取缔。对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的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给予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危害人身健康的酒类产品一律封存、销毁。对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要收缴《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对酒类经销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条件、经营范围、进货渠道、经营手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予以取缔,其商品一律封存销毁,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对低价倾销、贿赂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处;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一律封存,经检验合格,手续完备方可上市销售;对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或收缴相关证照。

(三)、对酒类产品流通实施全程跟踪。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售货单位、购货单位、日期、品名、数量、价格等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符单》附随于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附,否则对该批次产品做先行登记保存处理,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四)、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酒类经销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宣传一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公布一批违法经营案件,认真受理消费者举报,组织放心酒品进名店,宣传科学安全饮酒知识,引导消费,推出一批放心店、放心酒。

三、责任分工

全县酒类流通市场综合治理活动,由县商务局牵头,其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予以配合。具体工作分工为:

商务局:负责县酒类专营办公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立酒类流通备案制度;负责《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落实工作;负责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建立;负责商品质量检验制度的建立;负责建立酒类商品先行登记制度;负责酒类流通购销台帐制度的建设;负责实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准,并严格执行;依据相关法律加大处罚办法。

质监局:负责建立对销售业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制度;负责检查酒类商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有关标准真实性的确认;负责检查啤酒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非“B”瓶坚决退出市场;负责酒类商品有无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对酒类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验。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登记管理;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核认定,对从事酒类批发经销商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部门要搞好跟踪管理,尤其对进货取得的发票要加强审查和稽查;负责定期定额业户纳税定额管理,对所辖区内实施定额管理的纳税人现有定额情况要全面做好调查,重新测算核实确定,纠正定额偏低的问题;负责加强对偷税的打击力度。税务部门对酒类代理商(含二级代理商)一律按《税收征管法》实行规范管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在定额征收的基础上,超定额部分必须如实依法缴税。酒类经销商必须建立购销台帐和酒类商品随附单,按月交给税务部门,作为查实征收的依据,县酒类治理整顿办公室对酒类代理商进货发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监管。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业户按偷税进行严肃处理。以促进我县的酒类行业依法纳税水平,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税负,有序合理竞争。

工商局:负责无照经营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经营者的取缔工作;加强对酒类仓储运输经营者办照管理;负责在酒类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如有贿赂销售、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县区内从事酒类批发个体工商业者按实际销售额收取管理费;负责对流通领域酒类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向社会公众发布酒类商品信息,引导消费;保护通化县酒类知名品牌市场信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对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核发《卫生许可证》;负责酒类商品的卫生指标的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安局:积极配合税收部门打击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打击各种酒类犯罪行为。

广电局: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从 2006年6月1日开始到2006年7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2006年6月1日开始至2006年8月末。

首先召开全县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工作会议,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内容意义,发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单,要使酒类经营管理者人手一份,了解基本内容,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从2006年9月开始至2007年5月末。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县酒类市场进行检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酒类经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07年6-7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整治工作总结会议。

五、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县政府已成了立由姜信成副县长为组长,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酒类市场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附:酒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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