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宏发范文网平台!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发言讲话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市医药代表的现状调查及对策

时间:2022-01-09 15:25:22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从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整顿药品流通市场要求出发,依法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的医药代表的管理,我局对药品销售人员(简称医药代表)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医药代表在运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药监部门强化统一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基本概况

 

    我市是医药大市,全市共有药品批发企业4家,药品零售企业98家,市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中心卫生院13家,乡(镇)卫生院(所)35家,社区、村卫生室350家,个体诊所15家,各类专科门诊6家,据不完全统计,共有来自全国各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销售人员约400余人,他们代理着厂方以及医药公司的几千种药品推销业务,这些所谓的医药代表从面上看都具有药监部门所规定的资质证明以及相关材料,比如:厂方法人委托书、厂方培训证书、厂方的一证一照,其实在实际运行中,由医药代表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药品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存在的问题

 

1、医药代表并非企业正式员工

 

    据调查,药品生产企业聘请的医药代表绝大部分不是从社会招聘的人员,只要他们具备一定的促销能力,都可以成为药品推销人员,而有的厂家驻外地的办事处也有权招聘所管辖的医药代表,只要与办事处签订合同,无需同厂方发生关系,随意性很大。

 

2、医药代表未能按规定接受培训,法律法规知识贫乏。

 

由于医药代表量大面广,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据我们调查,医药代表没有按规定接受厂方的业务知识培训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厂家甚至开具虚假的培训证书,以应付了事。我们平时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医药代表对药品的基本常识一问三不知。

 

    3、医药代表推销假、劣药品。

 

有的医药代表通过伪造一证一照、法人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药品经营企业推销假、劣药品,一些不明真相的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为其提供售假售劣的机会,给消费者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比如我局在上阶段查获的藏药藏布金丹时,发现该药所标示的生产企业、批号、批准文号等全部系伪造。消费者一般不会怀疑是假药,只有通过同当地药监工商等部门核对厂名、产地才能识别真假。有些医药代表通过同各医药经营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到厂家提取药品后,在途中把具相同批准文号、批号以及生产厂家的假冒产品替换进去,发往相关购货单位,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4、医药代表租借药店的柜台。

 

    我们在市场稽查中时常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某厂家医药代表向某药店租借柜台,推销自己的产品。推销人员及人员工资都由厂方负担,而药店只收取租金或提成。医药代表为了有更好的业务量,同时还搞些违法的促销活动,比如有奖销售、买一送一活动,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扰乱了药店的正常经营秩序,最终导致坑害消费者。

 

    5、医药代表直销产品、现货现金交易及低价倾销。

 

    医药代表通过直销方式向药品使用单位推销药品,特别是直销给一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时,绝大部分不开具有效发票,不提供该药品的有效证明,采取现货现金交易,有些代表之间为争夺业务量,利用厂家的地区药品差价,私自超出业务范围跨地区低价倾销药品。同时这些基层医疗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采购,继而又采取不入台帐的方法,这样也直接导致一些假、劣药品,以及回收药品混入其中,后果十分严重。

 

    6、医药代表私设办事处、仓库。

 

    医药代表为了方便推销药品,在某一地私设办事处,或把办事处当成药品中转仓库,这些办事处及仓库在硬件设施上根本难以保证药品质量,事实上是一个小型的药品流动批发点,属于异地设库,无证经营,现货交易。

 

    7、医药代表兼职者多。

 

    通过调查,医药代表兼职现象较为普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药代表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可是有部分医药代表平时在单位里上班,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代表业务,而另一部分医药代表身兼多家厂方的药品推销业务,这些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8、医药代表与药品回扣。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严禁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但在实际运作中,医药代表往往向医疗单位相关人员用现金形式发放药品回扣,导致医德、医风的严重败坏,造成“开大处方”、“滥用抗菌药”,不合理用药、药物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百姓强烈的不满。

 

    9、医药代表与违法广告。

 

    医药代表为提升代理药品的知明度,促使业务量的提高,不顾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随意发布违法广告,未经审批或随意更改广告词,如“国家级”、“100%有效”、随意扩大适应症范围,并在媒体、街头随意发布和分发宣传资料,欺骗和坑害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快与医药代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出台,规范医药代表的准入制度,及早界定相关疑难问题,比如:什么是现货交易,异地设仓库、设立办事处的规定等。

 

    2、加快推行医药代表的培训和备案制度。建立相应的审查备案制度,及时把所有的医药代表纳入药监人的视线中,同时对其进行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3、加大打击力度,对私设办事机构、私设仓库,违规经营,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回扣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决不手软,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公安、工商的坚决予以移送。   

 

4、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我们药监部门应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共同把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做好,真正把砍下的药价让利给消费者。

 

    5、建议物价部门仔细研究药品定价虚高问题,切实履行职责,为彻底消除药品回扣风提供保障。

 

6、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少开一些“赚钱方”,多开一些“良心方”,为百姓健康作出一份贡献。

 

7、药监部门进一步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宣传药物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危害性,督促驻店药师、临床医生正确规范合理用药。

 

推荐访问:对策 现状调查 代表 医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