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宏发范文网平台!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发言讲话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关于对xxxx广场噪声污染网上举报的回复

时间:2022-01-15 15:04:55 浏览量:

关于对xxxx广场噪声污染网上举报的回复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部门主要对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商店喇叭噪声属社会生活噪声,主要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虽然如此,我局还是组织开展调查,  9月22日 上午 ,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单位中原手机广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查,中原手机广场位于县城汉城路东段县人民法院对面,法人代表张三勇, 8月2日 开始进行试营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噪声源为音箱,执法人员向该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责令该店晚10:00后,早8:00前不得开启音响设备,其他经营时间音响设备音量应控制在50分贝以内,否则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xxx环保局  

 2xxx年9月xx日   

推荐访问:噪声污染 举报 广场 回复 网上

猜你喜欢